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第三个警察 作者:弗兰·奥布莱恩 内容简介 《第三个警察》写于1939至1940年间,直到1967年作者去世一年后才得以出版,是一部关于时间与空间、死亡与存在的暗黑喜剧小说,是一场融合卡夫卡式梦魇和爱丽丝式奇境的夺命之旅。 叙述者我自十六岁时起便沉迷于对科学怪才德塞尔比的研究,及至而立之年完成鸿篇论著,却苦于无钱出版。我受了朋友怂恿,与他合谋杀害了一个有钱的老头儿,到手的钱匣却被他自个儿藏了起来。三年之后终于获知其藏匿之地,然而,寻匣之旅不期然地成了天方夜谭般的荒诞奇遇:虽死犹生地出现在我眼前的受害者的鬼魂,内心深处开始同我对话的我自己的灵魂,一个没有宽度、没有厚度的诡异警局,一个笃信原子论的警长和他关于自行车人的奇谈,以及在位于隔墙里的袖珍警局办公,与被杀害的老头儿有着一模一样面孔的第三个警察孰真孰假,孰是孰非,作者把关子卖到了最后。 第三个大师:奥布莱恩其人其事(代译序) 2005年秋天,像昙花一般,《第三个警察》(The Third Policeman)赫然出现在热门美剧《迷失》(Lost)当中。虽只是惊鸿一瞥,但书着实在坊间火了一把。据统计,节目播出后,仅在美国一地,三周内就售出了15?000多册,这相当于此前六年的总销量。与此同时,在学术圈内,沉寂多年的作者也迅速“回温”。2011年,为纪念奥布莱恩百岁诞辰,在新加坡、奥地利先后召开了两次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同年,弗兰·奥布莱恩国际学会正式成立。在作家的祖国,爱尔兰邮政专门发行了纪念邮票,母校都柏林大学学院也为此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近年来,研究奥布莱恩的论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关专著也已出版二十余部。 可叹的是,与身后的荣耀相比,奥布莱恩的一生却不怎么顺遂,甚至一度相当潦倒。其作品《双鸟泳河》(At Swim-Two-Birds)始终销量低迷,《第三个警察》更是屡屡被退稿,直到作者过世后才得以出版。虽然被誉为爱尔兰现代文学三杰之一,奥布莱恩却远不如乔伊斯、贝克特那么受到评论界的重视,而且名气也不够响亮。 弗兰·奥布莱恩,本名布莱恩·奥诺兰(Brian O’Nolan),1911年10月5日出生于北爱尔兰阿尔斯特省蒂龙郡斯特拉班市。父亲迈克尔·奥诺兰是一名税务官,也是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业余时间,他在当地的盖尔语联盟教盖尔语,并严禁自己的子女(共十二名,弗兰排行第三)在家说英语。由于父亲工作的关系,童年的弗兰曾多次随全家迁徙,直到1922年在都柏林定居。迫于无奈,父亲只能让小弗兰转学到说英语的基督兄弟学校。就读中学时,奥布莱恩的写作潜能开始得到挖掘。在老师的鼓励下,他在校刊上发表了一首小诗,即他的处女作。1929年,奥布莱恩考入爱尔兰最高学府都柏林大学学院,主修语言文学。大三那年,他加入校文史学会,并开始积极向会刊投稿。与此同时,其演讲口才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使他一度成为叱咤风云的学生领袖。本科毕业后,奥布莱恩选择在母校继续深造。这期间,他和胞弟创办了幽默杂志《废话》,并去德国科隆访学半年。1935年,奥布莱恩编译完成了一部《爱尔兰自然诗选》,还以此为题撰写了硕士论文。 出了校园,紧接着便是求职。父亲认为,公务员工作体面、收入稳定,极力要求儿子报考。而奥布莱恩也果然在激烈的竞争中夺得一个名额。1935年7月,他进入都柏林地方事务部,和父亲一样,也从事税务工作。自此,他漫长的公务员生涯便拉开了帷幕。据说,入职后不久,奥布莱恩就购置了一辆轿车,看来他的薪水确实颇为丰厚。然而,好景不长,1937年7月29日,就在他试用期结束、关系“转正”的当天,父亲突然中风去世。于是,一夜之间,家庭的经济重担几乎全部落在了他的肩上:除了一个上班的弟弟,其他十个兄弟姐妹都没工作;另外,母亲也要靠他赡养。 不过,奥布莱恩并未因此放弃创作。他利用业余时间,埋首于首部小说《双鸟泳河》的写作。1938年,他将完稿自荐给朗文出版社。出版社立即邀请特约审稿人、著名作家格雷厄姆·格林过目。格林读后大为称赞,认为它并不比《项狄传》和《尤利西斯》逊色,还说“这书读得我激动不已,那种妙趣和快意,比在舞台上砸瓷器还过瘾”。1939年3月,《双鸟泳河》正式出版。当时人在巴黎的乔伊斯读过赠书后,盛赞奥布莱恩是了不起的作家,说他具有“真正的喜剧精神”,并试图将他介绍给欧洲的评论界。然而,不幸的是,此时的欧陆早已战云密布。据统计,“二战”爆发前,《双鸟泳河》只卖出了244本。到了1940年,德军空袭伦敦期间,更是将朗文出版社的书库全部炸毁。就这样,《双鸟泳河》从此湮没无闻,直到1951年在美国再版。 然而,奥布莱恩并未气馁。仅仅用了几个月,他又创作出《第三个警察》,一部融合了探险、科幻与黑色幽默的“后现代”小说。1940年1月,他再次投稿给朗文出版社,但这次却遭到了断然的回绝。编辑抱怨说,“他本该写得平实一点,别再那么天马行空,可他倒好,反而还变本加厉了”。奥布莱恩吃了闭门羹以后,又辗转联系了几家英美的出版社,可一个个都石沉大海,再也没有下文。这次冷遇对奥布莱恩打击很大:他非常恼火,同时也尝到了挫败的滋味,开始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几番折腾之后,他一怒之下,索性将手稿束之高阁,并谎称稿子已经遗失。可是,岂料这一搁就是二十七年。奥布莱恩注定无缘见证《第三个警察》的问世(1967年),更无缘享受由此带来的荣誉,包括安东尼·伯吉斯、厄普代克、巴塞尔姆等人对他的推崇。 所幸,就在小说创作遇阻的同时,奥布莱恩却在无意中为自己开辟了一片新天地。从1938年10月开始,他不断投书《爱尔兰时报》,评论各种时政问题。他嬉笑怒骂又鞭辟入里的风格,很快赢得了读者的追捧。于是,两年后,报社索性邀请他开辟了自己的专栏——“满壶”(Cruiskeen Lawn)。奥布莱恩虽然口无遮拦,但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所以他还是用了笔名“迈尔斯·纳·戈帕林”(Myles na gCopaleen)——实际上,奥布莱恩在出版物上几乎全用笔名,尽管其真实身份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奥布莱恩在新闻评论里激扬文字,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收获了许多赞誉。1943年,报社甚至将他的专栏文章集结成册,出版了一部《迈尔斯:爱尔兰的加冕国王》。不过,可能连奥布莱恩都没想到,这专栏他一写就是二十多年,几无间断。当然,这份兼差也多少能补贴些家用,帮他缓解部分的经济压力。 专栏每周更新数次,占用了奥布莱恩的多半余暇。不过,他还是忙里偷闲,用盖尔语创作了一部小说《装可怜》(An Béal Bocht,1941年)。奥布莱恩本想借“迈尔斯”的人气,以母语书写另辟蹊径,顺便试试运气。然而,读者却对《装可怜》反应平平。也因此,奥布莱恩毅然决定改弦更张,不再努力于小说创作,直到二十年后《苦日子》(The Hard Life)的出版。 1947年1月,奥布莱恩在车祸中腿部受伤。次年12月,他和同事打字员伊芙琳·麦克唐奈结婚。1951年4月,奥布莱恩受邀担任荣誉编委,为某文学杂志编辑“乔伊斯逝世十周年纪念专刊”。当然,其精力主要还是在专栏写作上。奥布莱恩在自己的园地里臧否人物、针砭时弊,风格越来越大胆,所以不免给报社招来很多麻烦。1952年2月,《爱尔兰时报》终于忍无可忍,以涉嫌诽谤为由,令其暂停专栏。同年12月,经过“反省”以后,奥布莱恩重开专栏。然而,他那口无遮拦的作风并未就此改变。1953年2月,都柏林地方事务部劝说奥布莱恩主动辞职,理由是缺勤、酗酒、违背公务员的中立原则。于是,他无奈只得以“健康原因”离开了供职过十八年的“衙门”。离职后,奥布莱恩每月领取微薄的退休金、伤残补贴,生活变得越来越拮据。据其胞弟回忆,因为用不起暖气,奥布莱恩冬天在家只能披一件大衣;妻子得了肺结核,他也没钱送其就医。所以,最后奥布莱恩只得靠到处投稿、写电视剧本维生。1956年母亲过世后,奥布莱恩发现自己的身体也开始每况愈下。尿毒症、胸膜炎、咽喉癌,恶疾接踵而来。贫病交加的他陷入了彻底无助的境地。不过,好在每朵乌云都镶有一条金边。1964年,小说《多基档案》(The Dalkey Archive)的面世、《装可怜》的再版,总算为他黯淡的余生平添了一抹亮色。1966年4月1日清晨,愚人节当天,奥布莱恩在家中突发心脏病,就这样,过早地画上了人生的休止符。 1967年,《第三个警察》终于得见天日,甫一问世,立即好评如潮。然而,可惜的是,斯人已去,奥布莱恩终究没能见证这一光荣的时刻。 弗兰·奥布莱恩,爱尔兰后现代文学的先驱,其作品《双鸟泳河》《第三个警察》等都是公认的世界文学经典。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位大师的作品始终无缘与国人见面,很多读者甚至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今天,奥布莱恩终于有了第一个中译本,但愿这缺席的“第三个大师”将由此登上光辉的舞台。另外,在此我还要感谢本书的编辑吴健先生,感谢他在翻译中给予的帮助和启发。而他一丝不苟的敬业态度,更是让我敬佩之至。至于本书的翻译,由于本人才疏学浅,恐怕多有谬误,所以还请方家不吝赐教。 刘志刚 2017年7月13日于杭州 人生在世本为幻觉,昼夜之分亦是如此(所谓夜,不过是黑气凝聚而成的秽物)。死亡是终极的幻觉,明智的人不应畏惧。 ——德塞尔比 可是既然人事是这样无常, 让我们也考虑到万一的不幸。[1] ——莎士比亚 第一章 我是怎么抡起铁锹,狠劈菲利普·马瑟斯的下巴,要了他的老命,这事并不是谁都知道。算了,还是先说说我跟约翰·迪夫尼的交情吧,因为是他先动的手,用很特别的自行车打气筒猛砸马瑟斯的脖子,一下子把老家伙打翻在地。打气筒是约翰自制的,原本是一截空心铁管。迪夫尼身强力壮,很有礼貌,可就是懒惰、散漫。要说杀人这事,就是他起的头。让带铁锹的是他,指挥杀人的是他,解释说明的也是他。 我出生在很久以前。父亲务农,母亲是开酒馆的。我们一家人就住在店里。不过,这房子非常老旧,白天多半关着门。因为白天父亲得下田,母亲又一直围着锅台转,所以酒客总在你快睡觉的时候才来,临到圣诞或别的节日,更是要到半夜才出现。我从没见母亲离开过厨房半步,也从没在白天见过一个顾客,就是晚上,也只有稀稀拉拉两三个人。可话又说回来,有时我已经上床,说不定夜深以后,店里又是另一番景象。我对父亲的印象并不深,只记得他身体很强壮,平时话很少,只有到了星期六,才会跟客人聊聊巴涅尔[2],还说爱尔兰是个奇怪的国家。母亲的样子我倒记得挺清楚:红通通的脸,一副苦相,因为她总在弯腰烧火。母亲煮了一辈子的茶,一边煮茶,一边哼哼老歌,以此消磨时间。我跟母亲很亲,跟父亲却像陌生人似的,聊不上几句。记得那时我晚上在厨房学习,隔着薄薄的门板,常听他坐在油灯下,对着牧羊犬米克唠叨,一说就好几个钟头。所以,我听到的总是嗡嗡的说话声,而不是清楚的一字一句。父亲了解各种狗的习性,把狗当人看待。母亲养过猫,可那猫成天野在外面,影子都见不着,而母亲却根本不在乎。就这样,一家人虽然有些疏离,倒也各得其乐。 然后,有一年圣诞,快年底的时候,父母亲先后去世了。父亲走了以后,米克无精打采,整天闷闷不乐,牧羊的活也没心思干了。来年,它也走了。我那会儿还小,不懂事,不明白这些人怎么都离开了我,招呼都不打。母亲是最先走的。记得有个大胖子,红脸膛,黑西装,他跟父亲说,他知道母亲去了哪儿,“泪之谷”[3]里的事没有他不知道的。可是,他也没说究竟去了哪儿。我心想这事也不好明说,况且,也许她星期三就回来了,所以也就没再往下问。后来,父亲也走了,我想他一定是驾车去接母亲了,可左等右等也没把他们盼回来。我很伤心,很失望。穿黑西装那人又来了。他在我家住了两晚,一直翻着书,在卧室里不停地洗手。另外还有两个男的,一高一矮,矮的白净脸,高的黑脸膛,裹着绑腿。两人的口袋里都塞满了硬币,每次我问这问那的时候,他们就给我一便士。我至今还记得那裹绑腿的高个子对矮个子说: “这可怜倒霉的小杂种。” 我那时还听不懂这句话,以为他们在说另一个穿黑衣服的家伙,那人始终没离开过卧室的洗脸台。直到后来,我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几天后,我也被马车带走了,被送进一所外地的学校。这是个寄宿学校,有新生,有老生,可我谁也不认识。很快,我就知道这是所好学校,学费很贵,但我一分钱都没付,因为我身无分文。这件事,还有很多别的事,我都是后来才明白的。 我的学校生活很平淡,就一件事值得说道。正是在这里,我初次接触到了德塞尔比。有一天,我在自然老师的办公室,随手拿起本很破的旧书,往兜里一塞,心想隔天早上可以躺床上随便翻翻,因为当时我刚获得了赖床的特权。那年我大概十六岁,那一天是三月七号。直到今天,我仍然觉得,那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比我自己的生日记得还清楚。那本书叫《金色时光》,初版,缺了最后两页。等我十九岁快毕业的时候,终于明白这书有多么珍贵。我知道借而不还等于偷,可还是心安理得把书塞进了包里。而且,将来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还会这么做。在我讲故事以前,请您千万记住,我第一次犯罪就是为了德塞尔比。而我后来犯下滔天大罪,同样也是为了他。 很久以来,我一直在想,人海茫茫,究竟哪里才是我的归处。现在亲人都死了,只剩下一个叫迪夫尼的人守着家里的几亩田,等着我回去。那块田没有迪夫尼的份,他只是每周从很远的城里的律师事务所领到一张支票。我从没见过那些律师,也没见过迪夫尼,只知道他们都在帮我忙,父亲过世前已经付过他们现金,安排好这一切。小时候,我觉得父亲这么做真是慷慨,因为他跟我其实并不亲。 离校以后,我没有直接回家。我在外面游荡了几个月,长了见识,知道一套德塞尔比全集要多少钱,评论他的那些书里面有些次要的是否可以借阅。就在游历的过程中,有天晚上,我遭遇了一场意外。我把左腿弄断了(或者说,我的左腿断了),留下六处伤口。等伤口愈合,又能走路了,我就把左腿换成了木腿。我知道自己兜里没几个钱,家里也只剩下几亩薄田,将来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可那时我已认定,就算别无选择,种田也不会成为我一生的事业。我知道,要想流芳百世,就一定得和德塞尔比扯上关系。 有一天傍晚,我两手拎着行李回到老家,那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那年我二十岁;正是怡人的夏日傍晚,酒馆的门开着。约翰·迪夫尼站在柜台后,手握餐叉,靠在低档黑啤的搁板上,优雅地抱着胳膊,正低头读着摊在柜台上的报纸。他那一头棕发,梳得很整齐,像块抹了黄油的面包。因为常干农活,所以肩膀特别宽,胳膊有碗口那么粗。长相很文静,两眼跟牛似的,棕褐色,深沉,若有所思。他知道有人进门,可还是继续看报纸,与此同时,随意伸出左手,抓了块抹布,开始慢慢擦拭柜台。他眼睛盯着报纸,双手交叠,就像在奋力拉着六角手风琴,一边问道: “帆船杯?” 所谓帆船杯,是指一品脱的科尔雷恩[4]大酒杯。那是全世界最低档的黑啤。我说我要一份晚餐,然后提了下我的名字和来历。说完,我们便关上店门,走进厨房,边吃边聊,喝威士忌,在那儿差不多待了个通宵。 第二天是星期四。约翰·迪夫尼说他的活都干完了,他准备星期六回老家。可这完全是说谎,因为地里乱七八糟的,一年里多半的农活都还没开始。可到了星期六,他却说还有些事没办完,礼拜天又不能干活,所以星期二晚上才能把这地方转交给我。星期一,有头猪病了,他得照顾,这又耽误了一天。总之,一到周末,他反而比平时还忙。就这样,又过了两个月,他手头的农活似乎一点都没减少。我倒是没那么在意,因为就算他干活吊儿郎当,最起码还能给我做伴,更何况他从没开口要过工钱。我自己很少干活,整天就顾着整理材料,然后把德塞尔比的文章仔细地一读再读。 一年的工夫还不到,我发现迪夫尼就开始跟我称兄道弟了。他说我家的田还有开发的潜力,得再雇个帮手。我当然不同意,所以明确跟他说,就这么一小块田,两个人足够了,再说,我们已经穷成这样,哪还有闲钱。打那以后,我跟他说这家产全是我的,他就再也听不进去。我开始告诉自己,就算家产全归了我,但我这个人却归了他。 就这样,四年过去了,两人倒也过得挺好,良田美宅,应有尽有,可就是攒不下钱。我把工夫几乎全花在了研究上,用自己的一点积蓄,买了两位评论大家哈奇乔和巴西特的全集,又购置了一套德塞尔比的手抄影印本。此外,我还认真学起了法文和德文,为的是能读懂用这两种语言写的评论文章。至于迪夫尼,他白天下地干活,晚上在酒馆招待客人,跟他们高谈阔论。有一回,我问他酒馆情况如何,他说每天都在亏钱。这就让人搞不懂了,我隔着薄门板,明明听见有不少顾客,而且,他买回一套又一套新衣服,还有漂亮的领带夹。可我并没多说什么。这样倒也清净,因为我的工作比我个人更重要。 初冬的某一天,迪夫尼跟我说: “我不能再往里贴钱了。顾客说这黑啤不好。这是事实,我只偶尔陪他们喝点儿,都把身体给喝坏了。我想请两天假,出去走走,看还有没有好一点的黑啤。” 第二天一早,他骑上自行车消失了。三天后,他又带着满脸的倦容,风尘仆仆地回到家。迪夫尼告诉我,他全安排好了,周五会有四桶好酒运到。果然,那天货物准时到达。当天晚上,尝鲜的顾客还真不少。这黑啤是南方产的,名叫“饮君子”。你只要喝个三四品脱,保证爱不释手。顾客对这酒评价很高,才几杯下肚就又唱又跳,有时干脆躺在地上,倒在门外马路上,不省人事。后来有人抱怨,说他们昏睡的时候被掳去了财物,隔天晚上又在店里气呼呼地谈起他们被偷的钱财,还有那些挣断链子、不翼而飞的金表。客人一聊到这话题,迪夫尼总是变得话很少,在我面前更是只字不提。他找来一张卡纸,在上面端端正正写了四个大字“小心扒手”,然后把它挂在酒架背面,一张有关支票付款的公告旁边。不过,尽管如此,每周还是有顾客投诉“饮君子”。这事弄得大家都很不愉快。 时间一久,迪夫尼对他所谓的“酒吧”越来越灰心。他说只要不亏本,自己就很满意了,可是,就连这都很让人怀疑。事情弄成这样,政府也有责任,谁让他们收这么重的税。迪夫尼觉得,除非有人出钱,否则这店再也撑不下去。我说,我父亲靠着他的老办法苦心经营,倒能叫这酒馆盈利,而眼下一直这么亏下去,还不如关门算了。迪夫尼一听这话,忙说缴回执照后果会很严重。 差不多就在这期间,我快三十岁的时候,迪夫尼和我开始成为大家心目中的至友。这之前,我有好几年一直窝在家里,因为忙于研究工作,根本没工夫出去;再说,拖着一条木腿,行动也不太方便。然后,就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彻底改变了一切。打那以后,从早到晚,迪夫尼和我几乎形影不离。白天他下地,我也跟着去;晚上,我就坐在酒馆角落父亲坐过的老位子,在灯下读文章、做研究。酒客们喝了“饮君子”总是又吵又闹,而我就权当听不见。赶上礼拜天,迪夫尼到邻居家串门,我就陪他同去同回,一刻都不分离。他要是骑车去镇上采购酒水和种薯,甚至“去看望某某人”,我也一样骑车跟着去。我把我的床搬到他屋里。夜里,等他睡着了我才敢闭眼;早上,他还没起床,我就已经醒了。有一回,我放松了警惕。那天半夜里,我突然惊醒,发现迪夫尼正悄悄地摸黑穿衣服。我问他上哪儿,他说他睡不着,想出去走走。我说,我也一样。于是,两人便一起出门,走进了最寒冷、最潮湿的夜里。散步回来,两人身上都湿透了。我说,天寒地冻的,咱们干吗分床睡呢,说完就钻进了他的被窝。迪夫尼当下并没说什么,之后也很少提起。打那以后,我便一直跟他睡同一张床。我们见面时彼此微笑,很友好,可又觉得有些奇怪,有些不对劲。街坊邻居最近才知道我俩有多么分不开,其实,我们这样如胶似漆都快三年了。大伙儿都夸我们是全爱尔兰最好的基督徒。他们说,友情是很美好的东西,我和迪夫尼正是古往今来最崇高的典范。每次有人吵架、斗殴或者闹别扭,我们就会被搬出来,作为学习的榜样。无论何时何地,我们总是形影不离,要不然,每个人都会觉得惊讶。也因此,我和迪夫尼越来越仇视对方,虽然表面上仍然很友好,很有礼貌。 话说从头,几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才会导致今天这奇怪的现状。迪夫尼每个月都去看望的那个“某某人”,其实是个姑娘,名叫佩姬·米尔斯。而我呢,已经完成《德塞尔比资料索引》的定稿,把所有已知评论家的所有评论一一做了校订。换句话说,我们俩都有大事要做。有一天,迪夫尼对我说: “这绝对是一部大作。” “的确很有用,”我附和道,“也很必要。”实际上,这里面包含了大量全新的材料,同时它也证明,许多关于德塞尔比及其理论的普遍看法都是误读所致。 “说不定,你就此一举成名,还能赚到一大笔版税?” “也许吧。” “那怎么还不快出呢?” 我解释说,“出”这类书需要钱,除非作者已经很有名气。他难得同情地看了我一眼,叹了口气。 “这年头钱不好赚哪,”他说,“开酒馆已经快不行了,地里缺肥料,眼看也要荒了。堆肥哪有免费的,可你花钱买吧,又怕上了犹太人和共济会的当。” 我知道,堆肥的事是他胡诌的。他先前就骗我说,他不敢得罪犹太人和共济会,所以买不到肥料。过了片刻,他又说: “咱们得想想办法,看怎么能弄些钱来,帮你把书给出了。而我呢,手头也很紧,总不能让人姑娘家等你一辈子吧。”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相中了哪家的姑娘,打算把她娶过门。要是他真这么干,我可拦不住,那我就得离开这儿。要是他婚后搬出去住,那就再好没有了。 没过几天,迪夫尼又提起了钱的事。他说: “你看马瑟斯那老头儿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 我没见过马瑟斯,可他的事我都知道。老头儿是做牛买卖的,一干就是五十年,现在退休在家,住在三里路以外的大宅里。他现在通过代理还在做大生意。有人说,他每回一瘸一拐来村里存钱,身上带的金额都不少于三千英镑。我虽然不太懂社会上的规矩,可怎么也不会想到找他帮忙。 “这家伙值一包马铃薯粉的钱。”迪夫尼说。 “咱们不该求别人施舍。”我回道。 “说得对。”他说。我感觉迪夫尼是个要面子的人,所以当时也就没再往下说。可是,打那以后,他像是养成了习惯,不管谈什么话题,总爱扯到钱上面去,说我们怎么怎么缺钱,说马瑟斯的黑匣子里藏了多少钱。有时,说着说着就开始骂人,说那老头儿是“肥霸”,说他做生意不规矩。有一次,他还提到了“社会正义”,可我一听就知道,这家伙根本不知其所谓。 也不知从何时起,我又是怎么才明白的,原来迪夫尼并不是要马瑟斯的救济,他是想打劫这老头儿。又不知过了多久,我才明白,为了不暴露身份,他还打算把老头儿给杀了。总之,不到半年的时间,这残忍的计划就成了我们的日常话题,而我居然已经习以为常。三个月以后,我开始接受这项提议;又过了三个月,我终于向迪夫尼表示,我已彻底打消顾虑。我不知道,迪夫尼究竟用了多少诡计才把我拉上了贼船。这么说吧,他读过一点(也许是骗人的)我编的《德塞尔比资料索引》,过后还跟我说,谁要是仅凭个人的好恶拒绝出版这本《索引》,那他就得承担严重的后果。 马瑟斯是个独居老人。他哪天傍晚出现在家附近的哪条路上,路上有没有行人,他身上带没带钱匣,这些迪夫尼全都了如指掌。那是冬天的一个傍晚,天色已经暗下来。我和迪夫尼一边吃晚饭,一边讨论着我们的计划。迪夫尼说,我们得把铁锹绑在自行车的横档上,这么一来,别人还以为我们是出去打兔子的。另外,他还会带上自制的打气筒,万一轮胎扎破了,到时就能派上用场。 关于杀人过程,其实没什么可说的。那天天公作美,云层压得特别低。一整片昏暗的雾气垂下来,笼住了潮湿的路面。我们在路边守着,四周鸦雀无声,就听见树上雨滴的声音。自行车已经藏好。我战战兢兢地倚着铁锹,迪夫尼腋下夹着打气筒,悠闲地抽着烟斗。一不留神,老头儿已经出现在我们眼前。光线太暗,看不清人的模样,就见他穿一件很厚的黑大衣,从头到脚包得严严实实,只露出一张憔悴、苍白的脸。迪夫尼见状立刻走上前,指着老头儿背后说: “路上那包裹是您的吗?” 马瑟斯扭头往回看,这时,迪夫尼立刻掏出打气筒,猛砸老头儿的脖子。马瑟斯当即应声倒下,颈椎骨很可能已经摔断。他全身倒在泥泞中,并没有呼救。我只听他很随意地轻声说着什么——像是“我不爱吃芹菜”,或者“我把玻璃杯忘在餐室了”之类的。说完,他就躺那儿不动了。我倚着铁锹柄,呆呆地看着这一幕。迪夫尼在老头儿身上胡乱翻找了一阵,然后站起身。他手握一只黑色的钱匣,用力挥舞着,一边冲我大吼: “喂,醒醒!快拿铁锹砸死他!” 我不由自主地走上前,一把抡起铁锹,奋力将利刃砍向老头儿突起的下巴。我能感觉到甚至听到颅骨破碎的声音,清脆得像一只空蛋壳。也不知道一连砍了多少下,反正我始终没停手,直到最后筋疲力尽。 我一把扔下铁锹,环顾四周。迪夫尼不见了。我轻声呼唤他的名字,可是没人答应。然后,我往马路上走了几步,高喊他的名字,又跳到沟渠旁的斜坡上,向蔼蔼的暮色中四下张望。我拉高嗓门,又喊了一遍他的名字。可四周一片安静,还是没人回答我。他跑了,带着钱匣跑了,扔下我和尸体,还有一把铁锹。此刻,铁锹上的烂泥怕是已经染上了淡红的血色。 我的心吓得扑通乱跳,一阵惊恐的寒意浸透了全身。这时候,要是有路人经过,我肯定会被推上断头台。就算迪夫尼留下来跟我分担罪名,恐怕也保不住我的小命。我被吓蒙了,望着地上黑大衣包裹的尸体,在原地呆站了很久。 老头儿来以前,迪夫尼和我事先在路边的地里挖了个很深的洞,然后仔细在洞口铺上了草皮。我慌里慌张地拽着沉重、湿透的尸体,费力将它拖过沟渠,拖进地里,一股脑儿推进洞口。然后,赶紧回去拿铁锹,接着便发疯似的开始往洞里填土。 就在洞快要填满的时候,耳边响起了一阵脚步声。我茫然地看看四周,只见迪夫尼的人影正跨过沟渠,小心翼翼地走进地里。等他来到我面前,我麻木地把那个洞和铁锹指给他看。迪夫尼二话没说,走到藏自行车的地方,拿来他自己的铁锹,开始跟我一起干活,不紧不慢地,直到任务完成。我们想尽可能别留下什么痕迹。完事后,两人用草擦干净靴子,绑好铁锹,开始往回走。马路上迎面走来几个人,黑暗中,他们向我们问好致意。我很肯定,这些人把我们当成了工人,辛苦工作了一天,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真要这么说,他们想得倒也没错。 回家的路上,我问迪夫尼: “你刚才去哪儿了?” “我有要紧事。”他回道。我以为他是指什么具体的事,于是便说: “有什么事可以等一等嘛。” “不是你想的那样。”他回道。 “你拿到钱匣了吗?” 听我这么一问,他立刻转过头,绷起脸,竖起一个手指放在嘴唇边。 “别这么大声。”他轻声说,“我已经把它藏好了。” “藏哪儿了?” 迪夫尼没睬我,他把手指按紧嘴唇,发出很长的一记嘘声。他希望我知道,我根本不该提钱匣的事,哪怕只是悄悄地说,因为这么做是最愚蠢、最鲁莽的。 两人回到家以后,迪夫尼把全身洗了个干净,换上一套蓝色的礼服,而我则失魂落魄地坐在厨房的壁炉旁。迪夫尼走到我身边,一脸严肃地指着窗口,大喊: “路上那包裹是您的吗?” 说完,他放声大笑,仿佛全身都在抖动,两眼流出了眼泪,整座房子也跟着不停地摇晃。笑完之后,他抹干眼泪,走进酒馆,发出了一种怪声音,就像是谁猛地拔了威士忌酒瓶上的软木塞。 此后的几个星期,我想尽办法一次又一次问他钱匣在哪儿。他的说辞每回都不同,可答案却总是一样。钱匣藏在一个很安全的地方。总之,这事少说为妙,最好先等风头过去。在此期间,千万不可声张。东西到时候自然会找到。安全起见,这藏钱的地方必须比英格兰银行还保密。好日子就在眼前了。这时候如果脾气急、耐不住性子,那就前功尽弃啦。 这就是为什么迪夫尼和我会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为什么我盯了他三年,一刻都没放松警惕。迪夫尼霸占了我的酒馆(甚至还抢走了我的顾客),毁了我的田产,所以他势必也会吞了我的那笔钱。只要逮住机会,他一定会拿着钱匣溜走。我知道没必要“等风头过去”,因为没人注意到老头儿的失踪。大伙儿都说,这是个刻薄的怪老头儿,突然消失、行踪不明正是他一贯的风格。 记得前面说过,我和迪夫尼走得越来越近,但也越来越受不了对方。后来的几个月里,我把他盯得更紧了,一心想逼他求饶。与此同时,我开始随身携带一把短枪,以防不测。有个礼拜天的晚上,我俩都在厨房——巧的是,正好坐在壁炉的同一边——迪夫尼拔出嘴里的烟斗,转身向我: “你知道吗,”他说,“我感觉风头已经过去了。” 我只咕哝了一声。 “懂我的意思吗?”他问。 “还能有别的什么意思。”我没好气地回道。迪夫尼不以为然地瞧了我一眼。 “这种事我见多了。”他说,“你可不知道,一个人如果太性急,是要铸成大错的,所以一定得小心再小心。不过,我想现在风头已经过去,一切都安全了。” “你能这么想就好。” “享福的日子快到了。等明天我把匣子拿回来,咱们就把钱给分咯,喏,就在这桌上。” “咱们把匣子拿回来。”我特别强调了最前面那两个字。迪夫尼委屈地望了我很久,可怜巴巴地问,我是不是不信任他。我回说,我们之间的事也该有个了结了。 “好吧,”他很不开心地说,“很遗憾,我努力想把这地方搞好,可你还是不信任我。为了让你瞧瞧我是什么人,那你自己去拿吧。明天我会告诉你钱匣藏在哪里。” 那天晚上,我和平常一样,没敢掉以轻心,还是跟他睡同一张床。隔天早上,他心情好了一些,于是很爽快地告诉我,钱匣就藏在马瑟斯家,大厅右手边第一个房间的地板下面。 “没开玩笑吧?”我问。 “我对天发誓。”他手指着天,一本正经地说。 我思前想后,觉得和我分开可能只是他耍的诡计,目的是为了脱身,跑到真正藏钱的地方去。不过,此刻他脸上的确头一回露出了真诚的表情。 “如果昨晚我伤了你的心,我实在抱歉。”我说,“为表明我并无恶意,我想请你跟我一块儿去,至少陪我一段路。老实说,我真觉得这事得有个了结了。” “行,”他说,“怎么都行,但你得自己去拿。既然当初没告诉你钱匣在哪儿,那现在就算扯平了。” 因为我的车胎被扎了个小孔,所以我们是一路走着去的。就在离马瑟斯家约一百码的地方,迪夫尼忽然在一堵矮墙前停下了脚步。他说,他想坐墙上,抽着烟斗等我回来。 “你自个儿去吧,拿了钱就回来。马上就要享福了。今晚咱们就会变成富豪。钱匣在靠大门最近的角落里,右手边第一个房间的地板下面。” 迪夫尼坐在矮墙上,但我知道一定得盯紧他。我离开的这短短一段时间里,必须一转头就能看见他。 “我十分钟以后回来。”我说。 “好。”他回道,“但你一定要记住,如果遇到什么人,就说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也不知道这是谁的家,总之,什么都不知道。” “连自己叫什么都不知道。”我回道。 也真是蹊跷,我竟会说出这样的话,因为后来有人问我的名字,我果然没答上来。我不知道。 第二章 关于建筑,德塞尔比自有一番妙论。[5]在他眼里,成排建造的房屋是一种必要之恶。他认为,人类之所以衰落、退化,是因为越来越偏爱室内活动,对室外和野外活动逐渐失去了兴趣。而他又将这归咎于阅读、下棋、饮酒、婚恋这些爱好的兴起,因为这些活动多半不适合在户外进行。在其他场合[6],他还将房屋称之为“大棺材”“兔子窝”“空壳子”。可见,他主要是反对房顶和墙壁对人的限制。也因此,在自己设计的某些建筑里,他都会特别增加一些很别致的疗愈性功能——主要是类似于肺的呼吸功能。他把这类建筑叫作“人居”,《乡村图鉴》里就收录有“人居”的草图。这类建筑可分为两种,一种没有房顶,一种没有墙壁。前者门窗敞阔,上面有一层油毡松散地缚在房子的横梁上,以防恶劣天气——所以整座房屋竖立在石台上,就像一艘沉没的帆船。这种地方怕是做牛棚都不行。另一种“人居”有传统的石板屋面,但只有一面墙,正好挡在风口。其他三面自然少不了油毡,也都松散地绑在辊子上,从屋檐上悬挂下来。房屋四周挖一条小壕沟或地洞,有点类似于军营的茅坑。以今天的建筑与卫生学理论来看,德塞尔比的设想无疑是很成问题的。在他那个遥远的年代,曾经有不止一个病人因为盲目追求在这样的住宅中重获健康而丧生。[7] 造访马瑟斯老先生的家,让我再次想起了德塞尔比的理论。我沿大路向他家走去,发现这是座很别致、很宽敞的砖房,上下两层,简朴的门廊,每层的正面各有八九扇窗户。 我推开铁门,轻轻踩着长满杂草的石子甬道,心里空落落的,完全不觉得自己即将完成一项计划,一项精心筹备了三年的计划。我一点感觉不到成功的喜悦,对发大财同样无动于衷。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赶紧找到黑匣子。 大厅的门关着。虽然这门离廊口很远,但风吹雨淋,门板上、门缝里都蒙上了一层沙。看来,这门已经关闭多年了。我站在荒废的花坛上,想使劲推开左侧的第一扇窗。经过努力,在一声刺耳的响声中,窗终于勉强打开了。我钻进窗口,发现自己并没立即进入房间,而是仍在很宽的窗台上爬。等我脚踮到地,哗啦跳下来,这才发现那敞开的窗口仿佛已经十分遥远,而且小得根本容不下我的身体。 我进入的这间房里积满了灰尘,霉臭味扑鼻而来,里面一件家具都没有。壁炉周围结满了蜘蛛网。我赶紧跑到大厅,找到藏钱匣的那间房,推开房门,站在门槛上。那天早上天色很暗,窗户上灰色的斑点把微弱的晨光全挡住了。房间最里面的角落黑漆漆的,一片模糊。我突然很想尽快完成任务,永远离开这座房子。于是,我脚踩着光秃的木地板,走到角落里,蹲下身子,两手在地上摸索那块松动的木板。奇怪的是,居然一找就找到了。那木板长约两英尺,手一摸就知道是空的。我挖出木板,把它放到一边,点着一根火柴,隐约看见洞里有只黑色的金属匣子。我探出手,用一根手指钩住那歪斜、松动的把手。突然,手里的火柴抖了一下,火灭了。钱匣才刚取出一英寸左右,便瞬间从手上重重地滑落。我没有停下来再点一根火柴,而是把整只手伸进了洞里。就在洞口快要关闭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 我说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记得当时被吓得半死,而且过好久也没明白怎么回事。我身上或是房间里起了某种变化,难以形容的变化,微妙却又至关重要。就像阳光发生了突变,就像夜间气温骤然出现巨大的波动,又或者眨眼间,空气密度增加了一倍或减少了一半。也许,这一切是同时发生的,因为我同时丧失了全部的知觉。右手伸进洞口一抓,可是什么也没抓到。钱匣不见了! 这时,就听背后有人咳嗽了一声,轻柔,自然,却比什么声音都可怕。我之所以没被吓死,想来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我的知觉已全部紊乱,只能逐步解读捕捉到的信息;第二,这声咳嗽似乎给一切带来了某种可怕的变化,仿佛整个宇宙暂停了片刻,行星都中止了运行,太阳静止不动,所有落体停在了半空。我原本是蹲着的,但由于体力不支,突然就瘫倒在地。眉毛上渗出了汗,两只眼睛瞪了很久,一眨都不眨,呆滞而无神。 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靠窗坐着一个人。这人坐在椅子上,正用温柔却执着的目光打量我。他哆哆嗦嗦伸出一只手,慢慢拧开身边那张桌上的油灯。油灯的外罩是玻璃的,里面的灯芯盘成了肠子似的一圈,依稀可见。桌上摆着些茶具。原来是老马瑟斯。他默默地望着我,一动不动,也不说话,像是确实死了,只有摸油灯的那只手略微有些动静:大拇指和食指轻轻捻着油灯的旋钮。那是一只蜡黄的手,皱巴巴的皮肤松弛地包裹着骨头,食指关节上有一圈很明显的静脉。 这样的情景很难用文字描述,它给我麻木的心灵带来了莫名的震撼。比如,两人究竟坐着对视了多久,我并不清楚。在那不可思议的间歇里,几年或几分钟可以同样轻松地被吞噬。早晨的阳光在眼前消失了,满是灰尘的地板在脚下化为乌有。我的全身已经融化,只剩下惊讶的眼神,从我所在的位置逐渐移向房间的另一个角落。 记得当时目睹几件事的发生,完全是冷眼旁观的态度,仿佛我坐着就是要留意看到的一切,除此以外,什么都不用操心。马瑟斯的脸看着挺吓人,脸中间的那双眼睛更是让人发怵;相比之下,其他部分就显得亲切多了。他的皮肤就像褪色的羊皮纸,有褶子,有皱纹,透着一股神秘莫测的气息。但最恐怖的还是那双眼睛,感觉很不真实,就像电动或机械的道具,“瞳仁”正中央有个小孔,那后面才是真正的眼睛,在暗中冷冷地向外窥视。也许,这样的想法毫无事实根据,但却让我十分忐忑,让我不停猜想那真眼的颜色与质地,猜它到底是不是真的,又或者也是只假眼,和第一只假眼一样,也有个小孔。而真眼则可能就在千千万万只这样的假眼后面,透过无数小孔排列而成的“镜筒”向外窥视。再看那眼皮,跟奶酪似的,很沉重。它偶尔也会慢慢垂下来,有气无力,然后重又张开。马瑟斯身上松散地披着一件酒红色的睡袍。 我心烦意乱,心想这也许是他的孪生兄弟吧。正这么想着,就听有人说: 不太可能。你仔细瞧他脖子左边,那儿贴着块橡皮膏还是绷带什么的。喉咙和下巴那儿也有绷带。 我绝望地看了看,果不其然。不用问,这就是我杀死的那个人。他坐在椅子上,与我相隔四英尺远,关注着我的一举一动。他坐得挺直,纹丝不动,好像很怕撕扯到身上的伤口。而我则因为抡铁锹时用力过猛,整个肩膀都还僵硬着。 可这说话的人又是谁呢?他说的话没有吓到我。我听得清清楚楚,但我知道这声音并非来自外界,和椅子上那老头儿毛骨悚然的咳嗽声不一样。它来自我的内心,来自灵魂深处。我从没相信过灵魂的存在,但此刻我知道我是有灵魂的。而且,我的灵魂很容易亲近,年纪比我大,做什么都是为我好。方便起见,就叫他乔吧。知道自己并不孤单让我稍感安慰。乔是在帮我。 接下来发生的事我就不多说了。在这糟糕的处境中,理智并没什么用。我知道,老马瑟斯被打气筒打翻在地,被铁锹劈死,然后被埋到土里,万无一失。但我也知道,此刻这个人正与我共处一室,正默默地望着我。他身上绑着绷带,可眼睛还会动,右手和心眼都会动。也许,路边杀人只是一场噩梦。 肩膀僵硬,这可不像是在做梦。不,我回道,有时噩梦会像现实一样累人。 我偏执地认为,与其相信记忆,还不如相信自己的眼睛。我决定不动声色,先跟老头儿聊几句,跟他打听黑匣子的下落,看他到底是死人还是活人。说起来,我们之所以落到这地步,还不都是那匣子造成的。我决心要勇敢一点,因为知道自己处境很危险。我知道我会疯掉,除非我从地上爬起来,言行尽量正常一点。我别过脸去,不再和老马瑟斯对视,然后小心地站起来,在离他不远的一把椅子上坐下,再度把视线对准他。我的心脏暂停了片刻,接着又恢复了跳动,像锤打一样,缓慢而沉重,整个人都像在发抖。他仍然纹丝不动,只剩还能活动的右手握着茶壶,然后勉强抬起手,咕咚咕咚往杯子里倒了一杯茶。我换了位置,他的视线也跟着转过来。此刻,他正在重新打量我,还是同样呆滞、漠然的表情。 我突然开始张嘴说话。字眼从嘴里倾泻而出,就像是机器生产出来的。起初,我的声音还有些抖,但渐渐地,越来越厚实,越来越洪亮,直到整个房间都能听到。我不记得一开始说了什么,想必多半是不知所云的胡话。可是,我很喜欢舌尖发出的这种噪音,因为它很自然,很健康,让人觉得安心,至于说什么反倒不怎么在意了。 刚开始,老头儿没有动弹,也没有说什么,但我很肯定他在听我说话。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摇头,我确定听见他在说“不”。老头儿的反应让我很激动,我说话开始变得很小心。他不回答有关自身健康的问题,拒绝透露黑匣子的去向,甚至否认这是个阴晦的早晨。他的嗓音很刺耳,也很奇特,就像爬满青藤的钟楼上生锈的古钟发出的嘶哑声。除了“不”这个字,他什么也没说。他的嘴唇动也不动,我断定他的牙全掉光了。 “你是死人吗?”我问。 “不。” “你知道钱匣在哪儿吗?” “不。” 说着,他的右胳膊又做了个剧烈的动作——他把热水咕咚咕咚倒进茶壶,再往自己杯子里添了些茶水,然后又开始直视我。我沉思了片刻。 “你喜欢淡茶吗?”我问。 “不。”他说。 “那你喜欢喝茶吗?”我又问,“浓茶?淡茶?不浓不淡的茶?” “不。”他又说。 “那你为什么还喝?” 他摇摇头,脸色蜡黄,什么也没说,表情甚是痛苦。然后又张开嘴,倒了满满一杯茶,就像牛奶工人把一桶牛奶倒进搅拌器。 有没有发现什么? 没有,我回道,就一幢诡异的房子,还有个怪老头。跟这人说话真累。 我发现自己说话足够小声。每当心里念叨着什么,或者说出来,又或者考虑要说什么,我都会觉得比较踏实、正常。可一旦静下来,心里就发慌,仿佛一条厚毛毯包住了头,让人窒息,让人畏惧死亡。 你没发现他的回答很特别吗? 没有。 你没发现他只有否定回答吗?不管你问他什么,他都说“不”。 还真是,我说,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好好想想。 等我回过神来再看老马瑟斯,发现他好像睡着了。他弓腰坐着,面前有一杯茶,像一块石头,又像是木椅的一部分,早就死透,早就变成了石头。眼皮耷拉下来,差不多盖住了整只眼睛。搁在桌上的那只右手像死了一样,毫无生气。我平定了一下思绪,向他提了个很尖锐的问题。 “问你个问题,能直截了当回答吗?”我说。他身体动弹了一下,微微睁开眼睛。 “不。”他回道。 这回答果然与乔的敏锐观察相一致。我坐着想了会儿,直到彻底理清了思路。 “问你个尖锐的问题,你会拒绝回答吗?” “不。”他说。 这回答让我很高兴。这说明我已掌握他的心理,甚至跟他争论起来,就像两个正常人。我还是不明白怎么会发生这些事,可我终于认识到是自己弄错了。 “那好,”我不动声色地说,“你怎么总是回答‘不’啊?” 老头儿开始有些坐不住了,还没开口就先倒了一杯茶。他好像不知道要说什么。 “一般来说,回答‘不’总比回答‘是’要好些。”他终于开口说话了。老头儿似乎谈兴很浓,就像已经憋了好几百年。我打开了他的话匣子,这似乎让他感到欣慰。我甚至觉得他还冲我笑了笑,但这肯定是早上光线太差造成的幻觉,又或许是油灯影子跟我开的玩笑。他深饮了一口茶,坐等着,诡异地看着我。此刻,他的眼睛炯炯有神,两颗眼珠正在起皱的眼窝里滴溜直转。 “你不想告诉我为什么吗?”我问。 “不。”他回道,“我年轻时生活很不如意,所以把多半时间都耗在了各种爱好上,其中最难割舍的就数‘第一号’。另外,我还是某个堆肥生产商协会的创始会员。” 我马上想到了约翰·迪夫尼,想到家里的田产和酒馆,进而想到那个可怕的下午,我们等候在潮湿、冷清的路边。这时,我又听见了乔的声音,口气较之前严厉,像是故意要打断我那些不愉快的回忆。 没必要问他“第一号”是什么,恐怖的犯罪故事咱们可没兴趣。你好好想想。问问他,这些跟“是”和“不”有什么关系。 “这跟‘是’和‘不’有什么关系?” “幸好,”老头儿根本不睬我,“过后我发现了自己的错误,预见了这么做的后果,所以及时改正了错误。于是,我就退了出来,希望更好地了解这世界,了解为什么人活得越久,日子就变得越乏味。你猜,我冥思苦想,最后发现了什么?” 我心里又高兴了一下。他居然向我提问了。 “什么?” “说‘不’要比说‘是’好。”他答道。 我心想,怎么又兜回来了。 恰恰相反,是越走越远了。我开始认同他的想法。“不”是一条普遍法则,这里面学问可大了。你问他这是什么意思。 “这话是什么意思?”我问。 “我在沉思的时候,”老头儿说,“会把自己造的孽全摊开,放在桌上。不用说,那桌子肯定很大。” 说着,他自己干笑了一声。我也跟着咯咯地笑了起来,希望他接着往下说。 “我把自己造的孽严格审查了一遍,掂掂分量,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我自问当初是怎么造的这些孽,在什么地方,和谁在一起。” 多么有益的教诲,句句在理。好好听着。让他接着往下说。 “请你接着往下说。”我恳求道。 我承认,这时我感觉身上咯噔了一下,就在离肚子很近的地方,仿佛乔将手指放到嘴边“嘘”了一声,接着又像猎犬似的,竖起柔软而机敏的耳朵,生怕错过一字半句。老头儿继续不紧不慢地说着。 “我后来发现,”他说,“你做每件事都是在回应某项请求或建议。发出请求或建议的那一方或者在你心里,或者来自外界。这些建议有好的、值得称道的,也有特别有趣的,但多半都很糟糕,是很大的罪孽。你懂我的意思吗?” “懂。” “依我看,坏与好的比例应该是三比一。” 要我说,应该有六比一。 “所以,我决心从此对一切建议、请求或询问,不管来自内心还是外界,一律都回答‘不’。这是唯一简单、保险的做法。一开始确实很难做到,得要很大的勇气,可我到底坚持下来了,而且几乎没有彻底中断过。我已经很多年没说过‘是’了。我拒绝了很多请求,否认了很多说法,谁都比不过我,不管是活人还是死人。我什么都拒绝,什么都否认,什么都反对,已经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程度。” 真是奇妙而独特的人生态度。太有趣,太有用了,简直字字珠玑,非常非常有教益。 “太有趣了。”我对老头儿说。 “这办法叫人安心、知足。”他说,“别人要是预知了答案,就不会再来问你问题。而不可能实现的想法,也不会跑进你脑袋。” “你一定觉得很讨厌吧,”我试探道,“比如说,我要是给你倒杯威士忌……” “我没什么朋友,”他回道,“但他们通常都知道怎么向我发出邀请,让我既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又能接受送上的美酒。我不止一次被问会不会拒绝这样的邀请。” “你的回答还是‘不’?” “当然。” 对此,乔倒是没说什么。但我感觉,他应该不会喜欢这番肺腑之言。他在我体内好像颇不自在。老头儿似乎也有些烦躁,他出神地望着茶杯,像是面对一份圣餐,然后开始喝茶,喉咙里发出咕咚咕咚的声音。 真是圣人啊。 我转身看他,生怕他的谈兴突然大减。 “刚才地板下面的黑匣子呢?”我指着地上的洞口问。他摇摇头,什么也没说。 “你不想告诉我?” “不。” “你不许我把它拿走?” “不。” “那黑匣子呢?” “你叫什么名字?”他冷不丁地问。 这问题让我很惊讶。它和我的话题毫不相干,可我居然没发现。因为我忽然惊觉,这问题看似简单,却没法回答。我不知道自己叫什么,也不记得我是谁。我不确定自己是从哪间屋进来的,进来干什么。除了找黑匣子,别的事一概稀里糊涂。不过,我知道那人叫马瑟斯,他已经死了,被打气筒和铁锹砸死的。我没有名字。 “我没有名字。”我回道。 “你要是都没法签收,那我怎么能告诉你匣子在哪儿?这也太不正规了。我还不如送给西风,送给烟斗里喷出的烟。要是银行寄来什么重要文书,你怎么处理?” “取个名字还不简单,”我说,“多伊尔、斯帕尔德曼就挺好,奥斯威尼、哈迪曼、奥加拉也不错。我可以自己选,不用像多数人那样,一辈子只能用一个名字。” “我不太喜欢多伊尔这名字。”他随口说道。 你的名字叫巴里。巴里先生,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只要这位大艺术家一出现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的阳台上,马上就会有五十万观众拥入广场。 幸亏这些话别人听不见。马瑟斯正打量着我。 “你什么颜色?”他问。 “什么颜色?” “你应该知道你有颜色吧?” “别人倒是常说我的脸很红润。” “我不是指这个。” 仔细听着,他的话很有意思,也很有教益。 我发现我得很小心地提问。 “你不愿意解释一下这颜色的问题吗?” “不。”他回道,一边往杯子里又倒了些茶。 “你该知道风是有颜色的吧。”说着,他在椅子上换了个更舒服的坐姿,然后又换上一副亲切的表情。 “我从没留意过。” “关于这一学说,各国古文献当中都有记载。[8]世界上总共有四种风,八种次级风,每种都有特定的颜色。东风是深紫色,南风是很美的亮银色,北风是深黑色,西风是琥珀色。过去的人都能辨别风的颜色,会整天坐在山坡上,静静欣赏美丽的风,看它们的起伏,看颜色的变化;有时,风还会像婚礼彩带那样缠在一起,非常奇妙。那可比低头看报有趣多了。次级风的颜色比较微妙,不太好形容,像介于银和紫之间的红黄色,黑与棕之间的灰绿色。试想下过一场凉雨以后,乡间吹起绯红的西南风,那是何等美妙啊!” “你能看见风的颜色?”我问。 “不能。” “你刚才问我是什么颜色,难不成人也有颜色?” “人的颜色,”他缓缓地说,“是指他出生时风的颜色。” “那你是什么颜色?” “淡黄色。” “知道自己的颜色,或者属于什么颜色,有用吗?” “有用。比方说,你可以据此推算自己的寿命。黄色代表长寿,而且颜色越淡越好。” 说得好有道理。太长知识了。请他解释一下。 “请你解释一下。” “这事跟做小长袍有关系。”他解释道。 “小长袍?” “对。我出生的时候,有个警察在场。这人生来就会观风辨色。这种天赋现在越来越少见了。我刚一生下来,他就跑到屋外,看山上吹什么颜色的风。他随身带个口袋,里面装满了瓶瓶罐罐和别的东西。他还有裁缝用的那些工具。这警察在外面待了大约十分钟。他进屋的时候,手拿一件小长袍,让我母亲给我穿上。” “这长袍哪儿来的?”我惊讶地问。 “他躲在屋后自个儿做的,很可能就在牛棚里。这衣服很轻、很薄,跟蜘蛛网似的。你要是拿它对天看,根本就看不见什么。只有在某些角度,才能碰巧看出它的轮廓。小长袍代表最纯洁、最完美的淡黄色,而这种黄正是我出生时风的颜色。” “原来是这样。”我说。 这想法太美了。 “每年过生日,”老马瑟斯说,“我都会得到一件完全相同的小长袍,然后就把它套在别的长袍外面。这么跟你说吧,我五岁那年身上穿了五件这样的长袍,可还是感觉跟赤身裸体一样。你瞧,这料子就有这么轻、这么薄。不过,虽然光着身子,颜色却是一种很特别的淡黄。当然,你也可以在长袍外面穿别的衣服。我通常都是穿一件厚外套。但我每年都有新的长袍穿。” “哪儿来的长袍?”我问。 “警察给的。他们会亲自送上门。后来我长大了,就自个儿打电话向警局要。” “可你怎么据此预测自己的寿命呢?” “好,我来告诉你。不管你是什么颜色,你的生辰袍上都会如实反映出来。一年添一件长袍,时间久了,袍子的颜色就会加深,就会越来越明显。就说我吧,刚出生时颜色特别淡,几乎看不见,可到了十五岁,我已是一身鲜亮的正黄色。我现在快七十了,已经变成浅棕色。将来衣服一件件穿上去,颜色肯定还会加深,会变成深褐色、暗红色,直到最后变成那种很深很深的暗褐色,就跟黑啤似的。” “嗯?” “总之一句话,年岁越大,衣服越多,直到最后变成黑色。然后,终将有一天,再穿一件这样的长袍,我就会变成纯黑色。那一天也就是我的死期。” 听到这里,乔和我大吃一惊,然后都陷入了沉思。这番话和乔坚守的某些道德与宗教的原则似乎有些冲突,他正在努力调和两者的关系。 “这是不是说,”我想了想,问他道,“你只要把这些长袍全穿上,数一数总共有几件,就能知道自己的死期?” “照理说是这样,”他回道,“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警察不许你把所有长袍都穿上,说是测定死期有悖于公共利益。他们说,这会扰乱治安,导致很多问题。其次,这种长袍也很难拉伸。” “拉伸?” “对。因为你刚出生时衣服的尺寸正合适,但如果长大后还穿同一件衣服,那它肯定会拉伸,也许能撑到原来的一百倍那么大。这当然会影响衣服的颜色,会把颜色变得很淡很淡。同样,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每个人的拉伸幅度和颜色浓淡也会相应变化——大概是二十倍吧。” 我在想,随着不断的叠加,是不是一到青春期,这衣服就不那么透明了。 我提醒乔,长袍外面还有厚外套。 “也就是说,”我对老马瑟斯说,“从衣服的颜色可预知寿命,大概能知道自己长命还是短命?” “对。”他回道,“如果你够聪明的话,可以做出很精准的预测。当然,颜色也分好歹。比如紫色、绛紫色就很不吉利,表示你会很短命。粉红色是顶好的,某些绿色和蓝色也不错。但是,出生时有太多这类颜色,通常预示着风会带来恶劣的天气——也许是打雷、闪电——生活中可能会碰上些困难,比如不能生育。你也知道,人生在世,多半的好事都会伴随着一些不如意。” 说得太棒了,简直完美。 “那些警察叫什么名字?”我问。 “有普拉克警长、麦克鲁斯金警官,还有个叫福克斯的,二十五年前就失踪了,后来一直再无音信。前两个警察都在警局工作,据我所知,都已经好几百年了。两人一定是在研究什么稀有的颜色,一般人看不见的东西。我没听说过白色的风。可这些警察都能观风辨色。” 我一听说警察,突然想到个好主意。假如他们懂得这么多,那就该知道黑匣子在哪儿。我开始觉得,要是找不回那匣子,这辈子我都不会快乐。我看了一眼老马瑟斯。他又恢复了原样,半死不活的,眼里没了神采,右手搁在桌上,毫无生气。 “警局很远吗?”我大声问。 “不远。” 事不宜迟,我决定马上出发。就在这时,我发现一件怪事。角落里,老头儿跟前一直昏暗的油灯忽然变亮了,黄色的灯光照彻了整个房间。屋外的晨光已经散去,几乎化为乌有。我向窗外一瞥,顿时大吃一惊。我进房间的时候,窗户明明在东侧,太阳正在升起,厚密的云层烧得通红发亮,而此刻,太阳竟然在同一个地方降落,只剩下几抹虚淡的残红。太阳升起一点点,静止不动,然后又落下。天黑了。警察怕是已经睡觉了。我肯定是碰上了怪人。我决定明天一早就去警局。想到这儿,我转身看了一眼老马瑟斯。 “我到楼上找个房间,在这儿住一宿,你不介意吧?天色已晚,回家很不方便,再说马上要下雨了。” “不介意。”他说。 他还在弓腰看着一堆茶具。我抽身离开,走上楼。我已经喜欢上这老头儿,很后悔把他杀了。一想到马上就要找回黑匣子,我就觉得很安心、很笃定,一身轻松。但是,我不会开门见山直接问警察。我得讲些技巧。明天一早就去警局报案,说我的美国金表被偷了。但或许正是这句谎话,才导致了我此后的种种悲惨遭遇。因为我根本就没有美国金表。 第三章 九小时以后,我偷偷溜出老马瑟斯的家,踏上了黎明中坚实的马路。倏忽间,朝霞已经染遍了天际。鸟儿正忙得不亦乐乎,魁梧的大树在晨风里轻轻摇曳。我满心欢喜,对眼前的征程充满了豪情。我不知道自己叫什么、从哪里来,但黑匣子已是我的囊中之物。警察会告诉我它的下落。那里面少说也有一万英镑的有价证券。一路上,我真是看什么都欢喜。 这马路很窄,路面是白色的,年深日久,已经非常坚硬,并且还留下了一些污迹。在清晨的薄雾中,它一路向西,蜿蜒穿过山丘,时而也迂回去造访一下邻近的小镇。这可能是全世界最古老的马路了。很难想象这里并不是一开始就有路,因为眼前的树木、高山和沼地,样样都像是经过了巧手的安排,从路上一眼望去,简直风景如画。假如没有这条路,一切虽然都还有用,但肯定会变得不知所谓。 关于路这个话题,德塞尔比也有一番妙论。[9]他认为,路是人类最古老的纪念物,比最古老的石碑还要早好几百年。他说,时间的脚步踏平了一切,却把世间的道路变得更坚实、更持久。他还提到古凯尔特人的一种本领——“问路”。当时的智者只要观察野兽的足迹,看它们是否完好,前后有多少重叠,就能精确计算出夜间经过的野兽数量。同样,他们也能判断途经的人数,不管这些人是否骑着马、带着盾牌、持有铁制武器,也不管他们乘坐多少车辆。如此,他们便知道该派多少人去跟踪追杀。在另一部著作中[10],德塞尔比说,一条好的路应该有自己的个性,有一种归宿感,一种难以言表的暗示,暗示它要去往哪里,不论东南西北,永不回头。他认为,如果你踏上这样一条路,旅途肯定会很愉快,到处都是美景,随时轻松惬意,就像一直走在康庄大道上。可是,如果是一条西行的道路,而你偏要东去,那么,你就会目睹一路的凄凉萧瑟,一个个陡坡会让你筋疲力尽。又或者,一条热情的道路把你引入繁华的都市,那里街衢纵横、闾巷交错,有五百条路正要远去,去往未知的远方。而你总能一眼认出自己的道路,让它带你安全逃离这复杂的城市。 我沿着这条路静静地走了很久,一边用前脑想着问题,一边用后脑享受早晨的各种美好。空气清冽、丰沛,令人陶醉,到处都有它强大的存在:草木因它而荣发,岩石因它而壮丽,天上云卷云舒,尘世一派生机盎然之象。旭日早已探出头来,从东边升起。此刻,它正在天边散发迷人的光芒,泄漏零星的热量。 路上看见个石梯,旁边有扇门,门外是一片田野。我走上石梯,在顶上坐下休息,没多久就开始感觉异样。各种奇怪的想法钻进了我的脑袋,也不知从何而来。我最先回想起我是谁——不是我的名字,而是我从哪里来、我有哪些朋友。我回想起约翰·迪夫尼,回想起我们一起生活的那段日子,回想起那个冬天的傍晚,我们在滴雨的树下等待的情景。反观眼前,我觉得很诧异,为什么冬天的早晨却没有一丝冬天的气息。再说这美丽的乡间,一望无际,也完全是陌生的。我离家才两天——步行也不过三小时——却像来到了闻所未闻的异域。我怎么也想不通,因为自己虽然一向埋首书丛,可方圆几十里的路我都走过,所有地方我都去过。还有,这里的环境有种说不出的陌生感,可是和一般的外乡外土又完全不同。一切似乎都那么完美,那么精致,那么赏心悦目,什么都看着那么清晰、分明、不含糊。沼地的颜色很美,田野里一片青绿。树木长得错落有致,让再挑剔的眼睛都找不出毛病。只要吸一口这里的空气,感官就能获得极大的愉悦。我显然是来到了陌生的地方,然而,心头所有的疑虑并未破坏我轻松、愉快的心情。我还是想着尽快找到黑匣子。那匣子里的钱财,估计能保我一生衣食无忧。将来,我一定要骑车重返这神秘的地方,利用余暇将它一探究竟。想到这里,我走下石梯,继续赶路。一路上,我走得轻松又自在,想必是没有逆行。可以说,这条路一直在陪伴着我。 前一天晚上,我辗转反侧想了很久,还和我新发现的灵魂有过一席长谈。奇怪的是,我并没去想马瑟斯的殷勤好客,虽然我已经用铁锹把他砸死了(或者说,我确信他被砸死了),虽然这本身很不可思议。我在想的是我的名字,忘了自己的名字多好啊。每个人都有名字,有的跟个人长相有关,有的反映家族的传承,但多数都包含了父母的信息,也能方便法律文书的处理。[11]哪怕是一条狗也有名字,好让人一眼就把它认出来。所以,我自己的灵魂应该不难找到个名字,和别人的灵魂以示区别,尽管谁也没在路上见过他,没在酒馆里遇到他。 奇怪的是,我虽然满腹疑虑,心里却很漠然。本来,身份的突然遗失起码该引起警觉,可是,我却从周遭感受到难言的欣喜,并且这欣喜似乎把眼前的处境变成了一个善意的玩笑。就是现在,当我无忧无虑地走在路上,内心仍在严肃地拷问我,正如前一天晚上那许多的疑问。这疑问里充满了嘲笑。于是,我随手列了一串可能听过的名字: 休·默里。 康斯坦丁·彼得里。 彼得·斯莫尔。 贝尼亚米诺·巴里先生。 亚历克斯·奥布拉尼根大人,准男爵。 库尔特·弗洛因德。 约翰·P.德萨利斯先生,助理医师。 索尔维·加尔医师。 波拿巴·戈斯华斯。 勒格斯·奥黑根。 贝尼亚米诺·巴里先生,乔说,著名男高音歌唱家。 首演那天,斯卡拉歌剧院[12]外面警察挥舞警棍,三度驱离群众。起因是主办方的一项声明,说是连站票都卖完了。一听到这消息,近万名乐迷开始往前挤,试图冲破围栏,场面一度失控。混乱中,几千人受了伤,更有七十九人生命垂危。彼得·库茨警官的腹股沟也受了重伤,并且将永远无法痊愈。场外火爆,场内也一样热闹。演出结束时,全场观众欣喜若狂。那天,巴里先生的状态特别好。起先,嗓音比较低沉,沙哑而富有磁性,像是有些感冒。接着,他便唱起那段绝妙的《冰凉的小手》[13],这也是卡鲁索[14]最受欢迎的一首咏叹调。他越唱越有激情,仿佛受了上帝的差遣,金色的音符一个个流淌而出,流向剧场的每个角落,流向每个人的心田。而当他唱到高音C的时候,天地也为之交欢大乐,全体观众起立,齐声欢呼,一时间,礼帽、节目单、巧克力盒全都飞向了舞台。 多谢,多谢,我低声说,脸上带着微笑,心里止不住地狂喜。 说多谢就有点过了,这恰好证明你内心有多么虚伪、 自负。 真的吗? 再说说那个索尔维·加尔医师吧。公爵夫人晕倒了。观众席里有没有医生?那干瘦的家伙,修长、有力的手指,铁灰色的头发,不声不响,穿过受到惊吓的围观人群。几道简短的指令,不动声色却很霸气。不到五分钟,情况就得到了控制。面色苍白的公爵夫人脸上带着笑意,连声称谢。就这样,专家的诊断再次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胸腔里取出一副小小的假牙。衷心感谢默默无闻的人类公仆。公爵殿下赶到的时候,夫人已经平安无事。只见他掏出支票簿,在存根上写下“一千畿尼”的金额,以此聊表谢意。那医师笑着接过支票,然后把它撕得粉碎。这时,剧场的后排,一名蓝衣女子唱起了《愿你平安》和赞美诗。她越唱越大声,越唱越动情,歌声响彻了宁静的夜晚。在场的人无不潸然泪下,心潮起伏,直到最后一个音符结束。而加尔医师却只是笑笑,摇摇头,表示并不赞成。 够了,差不多了,我说。 我并没有被感动,而是继续赶路。红彤彤的太阳已经在东边升起,地面像中了魔咒似的,到处都开始热起来。在那迷蒙之中,一切都很美丽,很快乐,包括我自己。路边是一片片青草地,干涸、荫蔽的沟渠开始变得非常诱人。因为地热的炙烤,路面正在慢慢变硬,而走路也越来越费力。没过多久,我感觉离警局应该不远,所以不妨再休息片刻,等养足了精神再去完成任务。我停下脚步,往沟渠的阴凉处一躺,舒展开四肢。这是崭新的一天,沟渠上铺着柔软的嫩草。我一头栽下去,顿时就感受到太阳的威力。鼻孔里像是有一百万颗微粒,干草的气息,青草的气息,远处传来的花香,头枕大地的那种踏实感。这是崭新而明亮的一天,属于整个世界。鸟儿纵情欢唱,忙碌的蜜蜂从我头顶飞过——它们很少原路返回。我闭上眼,整个宇宙在飞旋,脑子里嗡嗡直响。躺了不一会儿,我就开始迷糊,然后渐渐坠入了梦乡。我睡了很久,一动不动,毫无知觉,正如睡在我身边的影子。 醒来时已经是下午。一个矮小的男人坐在我身边,盯着我看。这人很古怪,叼着个古怪的烟斗,手一直在抖。眼神也很古怪,像是在提防着警察。这是双极不寻常的眼睛,结构上似无偏差,却无法直视笔直的物体。至于是否适合观看弯曲的物体,那就不晓得了。我知道,他别过头来是要监视我;我看不见他的眼睛,也无法与他对视。他个头很矮,穿着破衣烂衫,戴一顶浅橙色的布帽,头朝着我的方向,一声不吭,让人心里很忐忑。也不知在我睡醒以前,他已经观察我多久了。 千万小心。这人看着挺狡猾。 我一掏口袋,发现钱包还在。它光滑又温暖,就像好朋友伸出的手。既然没有遭抢,那我就客客气气地跟他说话,看他到底是什么来头,顺便打听一下警局在哪儿。我心想,只要能找到黑匣子,我不会拒绝任何人的帮助,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帮助。我告诉他现在是几点几分,然后像他那样,意味深长地瞧了他一眼。 “祝您好运。”我说。 “也祝你顺顺利利。”他冷冷地回道。 你问他叫什么,干哪一行,要到哪儿去。 “恕我冒昧,先生,”我说,“您是捕鸟的吧?” “我不是捕鸟的。”他答道。 “补锅的?” “不对。” “打短工的?” “不对。” “拉琴的?” “也不对。” 我困惑地朝他笑笑,接着说: “我看您样子古怪,实在猜不出您的来历。您看着挺自在,可又像有什么心事。不知人生遭遇了什么困难?” 那人冲我喷了几口浓烟,隔着眼睛四周的毛发,仔细地打量我。 “人生?”他回道。“我宁愿不要这人生,”他说,“因为它实在没什么用。不能吃,不能喝,也不能放烟斗里抽。不能挡雨,抱在怀里又没什么感觉。你喝了一晚上的酒,兴致正高,于是扒了它的衣服,把它弄上床,可黑灯瞎火的,搂着它并不舒服。人生就是个错误,还不如没有的好。它就像床底下的尿壶,进口的熏猪肉。” “这么好的天气,您跟我说这个。”我责怪道,“瞧这大太阳,把人的懒骨头都叫醒了。” “像羽绒床垫,”他接着说,“像蒸汽机烘烤的面包。这就是你说的人生吗?人生?” 你跟他解释一下人生的苦恼,但更要强调人生的本质是甜蜜的、有希望的。 什么是甜蜜的? 像是春天的花朵,人生的荣耀与圆满,黄昏的鸟鸣——你知道我在说什么。 可我还是不明白这些所谓的甜蜜。 “人生确实很不好懂,”我开始跟那怪人解释,“也很难说清楚。可是,如果您认为人生就是享乐,那我告诉您,在城里活着要比待在乡下好。据说在法国,有些地方的人过着神仙般的日子。您有没有发现,小猫咪总是活得很快乐。” 他愤愤地朝我看了一眼。 “这就是人生?多少人穷尽一生,想要了解它的真相,可等到最后,总算有所领悟,见鬼,还不是一命呜呼!人一死,就像中毒的牧羊犬。没什么比人生更危险的了。既不能当烟抽,卖了又不值钱,临了还要把你给弄死。这就是个圈套,危险得很,就像死亡的陷阱。人生?” 他坐在那儿,非常恼火,不停地抽着烟,半天都没说一句话。烟斗里升腾起阵阵浓雾,在面前筑成了一堵小小的灰墙。过了一会儿,我又开始问问题,我想知道他究竟是干什么的。 “那您是不是抓兔子的?” “不对。不对。” “到处打短工的?” “不对。” “管蒸汽打谷机的?” “绝对不是。” “钉铁皮的?” “不对。” “在城里做职员?” “不对。” “自来水厂的检验员?” “不对。” “开药方给马治病的?” “用不着开药方。” “乖乖,这么说,”我实在是糊涂了,“您干的这一行肯定很特别,我想不出来啊。难不成,您跟我一样也是农民,或者是酒馆的伙计,布店里卖布的。您不会是演戏的吧?” “都不对。” 他忽然坐起来,几乎是直瞪着我,嘴里紧叼着烟斗,一副凶巴巴的样子。四周烟雾缭绕。我有些紧张,但并不那么怕他。要是手边有把铁锹,我肯定会立即干掉这家伙。但我想,最好还是别得罪他,什么都顺着他说。 “我是强盗,”他严肃地说,“身上有刀子,胳膊像蒸汽机一样有力。” “强盗?”我惊呼道。我的预感终于得到了证实。 先稳住。别轻举妄动。 “力气大得跟洗衣机里那明晃晃的转轴一样。我还是个狠毒的杀手,每次抢劫都会把人一拳打死,因为在我眼里人命不值钱,一分钱都不值。我把人杀死,然后,就会有更多人来到世上。到那时,我说不定能活到一千岁,再也不用像七十岁时那样,喉咙里老是堵着一口痰,咳都咳不出来。喂,你身上带钱包了吗?” 快跟他哭穷。跟他借钱。 这有何难,我说。 “我没钱,硬币、金币、汇票统统没有,”我回道,“也没有当票,值钱的东西全没有。我跟你一样,也是穷人,我还想跟你借两先令当盘缠呢。” 我坐在那儿望着他,有些紧张起来。只见那人把烟斗一扔,掏出把很长的镰刀,两眼逼视着寒光闪闪的刀锋。 “就算你身无分文,”他大笑道,“我也不会饶你这条小命。” “慢着,你听我说,”我正色道,“抢劫、谋杀都是违法的,更何况,我这条小命对你也没什么用。我有肺痨,六个月内肯定会死。说不定,很快就要办丧事。你等等,我咳一声给你听。” 说完,我使劲干咳了一声。咳嗽声像一阵微风,吹动了手边的小草。我心里开始琢磨,不如跃身而起,逃走算了。这办法起码比较简单。 “还有件事忘了说,”我补充道,“我身上有个部位是木头的,没有任何生命迹象。” 那怪人一听这话,连连称奇。他跳将起来,上下打量我,眼神极为怪异。我冲他一笑,捋起裤管,给他看我左边的那条木腿。那人来回看了很久,还拿粗硬的手指在我腿上摩挲。突然,他一屁股坐下,丢掉手里的刀,又把烟斗掏了出来。原来,那烟斗一直在他兜里烧着,难怪他点都没点,就嘬了起来。才过不久,他又制造了一大团青烟,灰色的烟,害我差点以为他的衣服着火了。隔着烟幕,我发现他正友好地朝我这边看着。沉默片刻过后,他开始诚恳地跟我低声说话。 “小兄弟,我不会动你一根汗毛。”他说。 “我这病应该是在马林加[15]染上的。”我解释道。此刻,我已取得他的信任,生命危险已经过去了。接着,这家伙的一个举动让我大吃一惊。只见他卷起自己的破裤管,露出了左腿。那条腿光滑、匀称,非常粗壮,而且居然也是木头的。 “真是太巧了。”我说。我这才明白,他为什么突然态度大变。 “你人不错,”他回道,“我不会动你一根手指。在下是全国独腿界的领头人。国内的独腿汉我全认识,只除了一个——那就是你——不过,现在你也成了我的朋友,咱们都是好兄弟。谁要敢斜眼瞧你,看我不把他撕个稀巴烂。” “多谢大哥一番好意。”我说。 “这有什么好客气的。”说着,他摊开双手,“往后你但凡惹上什么麻烦,只管招呼我。女人找你麻烦,我会帮你解决。” “我对女人完全没兴趣。”我微笑着说,“真要找乐子,还不如拉拉琴。” “不管怎么说吧,总之,你要是碰上官兵或者恶狗,我一定会带领全部人马来帮你,看我不把他们杀个片甲不留。对了,我的真名叫马丁·芬纽凯恩。” “好名字啊。”我应和道。 “马丁·芬纽凯恩。”他听着自己的声音,又说了一遍,仿佛那是世界上最美妙的音乐。说完,他往后一仰,浓烟再次吞没了他。等到烟雾快要散尽的时候,他就再吐一口出来,把自己藏在其中。 “我问你,”他半晌之后说道,“你有什么特别想要的东西吗?” 这问题问得很怪,有些出乎意料。不过,我回答得倒挺快。我说有。 “是什么东西?” “我正在找的东西。” “这很好啊。”马丁·芬纽凯恩说,“那你会怎么努力,怎么让它一步步发展,最终变成现实?” “我得去趟警局,”我说,“让警察告诉我东西在哪儿。也许,你可以告诉我警局该怎么走,是吗?” “也许吧。”芬纽凯恩先生说,“你收到最后通牒了?” “收到了秘密通牒。”我答道。 “准是好事。”他说,“不过,既然是秘密通牒,你就不用告诉我了。” 他把烟丝都抽完了,此刻正拿着烟斗干嘬,所以烟也就特别呛。芬纽凯恩一只手伸进裤裆的兜里,掏出个圆片。 “这是枚金币,会给你带来好运的。”他说,“它象征着灿烂的前程。” 于是,我也向他表达了“灿烂的”谢意。然而,我发现他给我的其实只是枚普通的硬币。我小心翼翼地把钱放进兜里,就当是得了件无价之宝。我对自己还是挺满意的,要知道,这么个古怪的木腿兄弟可不好对付。靠近路那边有条小河,我站起身,走过去看了一眼,净是白花花的流水。河底有很多石头,所以河水不停地翻滚、腾空,一直到绕过了河湾,才又奔涌向前。 “警局就在这条路上,”马丁·芬纽凯恩说,“离这儿一里路,我早上刚好路过那儿。就在河道岔开去的地方。你要是这会儿就去,还能看见从警局洄游的鳟鱼。那些鱼穿着棕褐色的衣服,一个个肥嘟嘟的。因为那两个警察老往河里倒东西,所以它们就有了美味的早餐。每天这个时候,它们都会游过去,到了晚餐时间,再游到别处去,因为有个叫麦克菲特森的人在河边开了家面包店。在那个村子里,各家各户的后门都挨着这条河。麦克菲特森有三辆面包车,一辆登山用的轻便双轮小马车。每周的周一和周三,他都会来基尔基什基姆卖面包。” “马丁·芬纽凯恩,”我说,“在到达目的地以前,我有太多事要考虑,而且最好能尽早想清楚。” 他坐在烟雾缭绕的沟渠上,会心地看着我。 “好兄弟,”他说,“祝你好运。遇到什么危险,可要告诉我啊。” 我连说两声“再见”,然后就和他握手告别。我走了一段路,回头一看,发现眼前什么都没有,就只剩那沟渠露出个尖尖。一柱浓烟升起来,像是有补锅匠在底下烧火做饭。临别前,我又回头看了一眼,发现芬纽凯恩正看着我,目送我渐渐远去。这人真有意思,给我指路,告诉我警局还有多远,真是帮了我大忙。我一边走一边暗喜,庆幸遇上了这样的好人。 真是个奇怪的家伙。 第四章 德塞尔比说过很多惊人之语,但我认为最震撼的还得数这句:“一段旅程即是一场幻梦。”这句话出自《乡村图鉴》[16],就印在那篇有关“帐篷衣”的名文旁边。所谓“帐篷衣”,是德塞尔比设计的一种粗帆布衣饰,目的是为了替代普通的服装和简陋的房屋。以我之见,这理论似乎有意贬低人类经验的实证性,而且和我个人的乡村见闻完全抵触。德塞尔比把人类经验定义为“无限短暂的静态体验之连续体”,据说,这观念很可能来源于他侄儿的老电影放映机。[17]基于这一前提,他贬低所有生命连续或发展的真实性,否定时间的一般定义,并把人类普遍体验到的进展,譬如两地之间的移动,甚至“生活”本身,统统称之为幻觉。他说,要想从A地到达遥远的B地,一路上你就必须经过无数个点,且每个点之间停留的时间必须无限短。所以说,出发前在A地发生的事和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并无本质区别。为此,德塞尔比还专门加了一条很长的注释,用以解释移动过程中的这些“中间点”。他警告我们,所谓中间点,并非A-B轴线上相距几英寸或几英尺的任意点。中间点其实是无限接近的,但点与点之间总能容纳更多的点。我们可以想象,这些点之间有一条贯穿的链子,虽然各点之间未必严格相邻,但原则上的确如此。德塞尔比认为,发展的假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脑——“就目前的发达程度来看”——还无法理解“中间点”的现实性。人脑更倾向于把无数的点集合在一起,将其结果称之为运动。而这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即便是两个不同的点也不可能同时占有同一个物体。所以说,运动本身也是一种假象。他还说,几乎任何照片都能完美地证实他的观点。 不论这些理论是否合理,大量证据都表明,德塞尔比本人对此深信不疑,并且还几次试图将它付诸实践。旅英期间,有一次他正好人在巴斯[18],这时,突然有急事需要他立即从巴斯赶到福克斯通。[19]他采取的办法恰恰是常人意想不到的。他没有去车站询问列车班次,而是把自己关在住处的房间里,拿出一堆目的地的风景明信片、若干精密的钟表和温度计,以及一个能根据日光变化调节煤气灯亮度的装置。当时房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那些钟表仪器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七小时以后,他走出房间,深信自己已经去过福克斯通,已经为厌恶舟车劳顿的人找到一个妙法,虽然他根本没离开过巴斯,他所熟悉的环境也都没变。德塞尔比当时感觉有多么幻灭,历史上并无记载。但有权威消息说[20],他面不改色地声称,自己确实造访过福克斯通,并已顺利返回。此外,据说还有一名男子宣称,事发当天,他亲眼看见德塞尔比走出福克斯通的一家银行。 和德塞尔比的多数理论一样,这事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让人纳闷的是,为什么这样聪明绝顶的人会质疑最显然的事实,甚至否认已经得到科学验证的事实(譬如昼夜的交替),而同时却对自己那些异想天开的解释深信不疑。 至于我自己赶往警局的那段路,我只想说,这绝不是什么幻觉。火辣辣的日头照在身上,躲都躲不开。路面硬得简直让人受不了。我走过乡间,发现景色的变化倒不大,但还是能看出来。左边是褐色的沼地,上面留有一道道砍斫的痕迹,四周散布着一丛丛参差不齐的灌木,还有露出地面的白色石纹。远处是一间又一间农舍,掩映在小树林的背后。再远处则是另一个地区,深锁在神秘的紫雾中。右手边是一片绿色的田野,奔腾的河水与小路结伴同行,但又不会过于亲昵。河那边是一座座山,山上有乱石和草地,上上下下,一直绵延到很远的地方。极目远眺,你能看见天边羊群的身影,缩成了很小很小的点,还有弯弯曲曲的山路,这里一条,那里一条。四周不见一个人影。看样子,好像还是大清早。我那块美国金表要是没丢,说不定,这会儿正可以掏出来看看时间。 你哪儿来的美国金表。 突然,一件怪事发生了。眼前的路开始慢慢左转。就快要拐弯的时候,我的心开始怦怦乱跳,整个人莫名地兴奋起来。可是,眼前并没出现什么,也没发生任何变化。我瞪大了眼睛继续赶路。 转过弯以后,一幅奇异的景象映入了眼帘。就在我左手边约一百码的地方,矗立着一座十分怪异的房子。那房子就像路边广告牌上的一幅画,且画工极为粗糙,假得让人难以置信。它似乎没有宽度,也没有厚度,连三岁小孩都骗不了。但这还吓不到我,好歹我以前见过路边的图画和招贴。真正让人惊讶的是,我居然一眼认定这就是我要找的那座房子,而且知道里面肯定有人。我毫不怀疑,这就是那个警局。我一辈子没见过这么诡异、这么恐怖的东西。我疑惑地盯着看,总感觉它少了一个正常的维度,显得特别荒诞。这房子的外观让我很震惊,就像那坐在椅子上的老头儿,看着就心里发怵。 我继续往前走,但脚步已经放慢。等我走到跟前,发现那房子好像变了样。刚开始,这一看就不像普通的房子。可这会儿,它的轮廓却模糊了起来,就像水纹底下见到的东西。然后,它又开始变清晰。我发现,它开始有了厚度,门脸后面多出了几个小间。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从所谓侧面走近的时候,似乎同时看到了这座“建筑”的正面和背面。因为看不到侧面,我想这房子肯定是三角形的,而我正好就对着三角形的顶点。可是,当距离它只有十五码的时候,我又看到一扇小窗似乎正对着我。由此可见,这房子还是有一定厚度的。再往前走,眼看就要步入房子投下的阴影。我又惊讶又焦急,不觉口干舌燥,还有些胆怯。可走近一看,发现它似乎很普通,只是颜色非常白,而且静止不动。这画面很震撼,让人毛骨悚然,仿佛整个早晨、整个世界只是为了衬托它的气势和地位,除此以外再没其他目的。而这样,我也就能用简单的知觉找到它,假装能理解它。再看那门楣,上面挂着一块盾徽,证明这里的确是警局。我从没见过这样的警局。 不知为什么,我并没有停下来想一想,也没有因为紧张而脚底发软,或者干脆瘫坐在路边。相反,我直接走到门口,往里探视。眼前站着个魁梧的警察,背对着我。他的背部看着挺奇怪。这是间整洁的值班室,墙刷得很白,那警察就站在小柜台的后面。他张着嘴,正对着墙上的镜子,样子很怪、很奇特,但又说不清为什么。这人块头挺大,也挺胖,隆起的脖颈上有一蓬浅黄色的乱发。这一切很是引人注目,但又不算新奇。我用目光打量了一遍他宽阔的后背、粗壮的胳膊,还有那粗布蓝制服里的两条腿。单独看,每个部分都很正常,可不知是比例还是结构的问题,整体却是那么别扭,令人不安乃至惶恐。这人的手很大,又红又肿。此刻,他正在照镜子,一只手半塞进嘴里。 “又是这牙。”只听他随口嘟哝了一句。他的嗓音很厚实,但略有些闷,让我想到了冬天盖的厚棉被。我一定是在门口弄出了什么动静,或者他可能已经在镜子里看见我,因为他正慢慢转过身,换了一副悠然而端庄的架势,但手指却还留在嘴里。就在他转身的时候,我听见他嘀咕了一句: “差不多什么病都跟牙有关。” 他转过脸来,把我吓了一跳。这脸真肥啊,红通通的,特别宽,就那么整个安在脖子上,笨重得像个面口袋。脸的下半部覆盖着一大片蓬乱的红胡子。胡子从皮肤里硬顶上来,很像是什么怪物的触角。两颊胖乎乎的,泛着红晕,而眼睛则几乎看不见,因为上面被浓密的眉毛遮住了,下面皮肤的褶子又实在太厚。他费劲地走到柜台前,我也乖乖从门口凑上去,然后两人彼此对视了一眼。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问。 我抬眼一看,没想到,他的表情居然挺和蔼。论长相,这人确实很不好看,可他懂得扬长避短。并不顺眼的各部分组合在一起,竟让我看到了他的善良、礼貌和极大的耐心。在他的大盖帽正面,有一枚很神气的徽章,上面刻着金灿灿的两个字“警长”。这位正是普拉克警长。 “不是。”我回道,一边伸出手靠在柜台上。警长疑惑地看了我一眼。 “你确定?”他问。 “确定。” “要不就是摩托车?” “不是。” “是顶上有气阀、用发电机照明的那种,还是带赛车车把的那种?” “都不是。” “这么看来,不用说,一定是机动脚踏车了。”他说着,露出疑惧的表情。他用左胳膊肘抵着柜台,斜靠在上面,一边把右手的手指伸进满口黄牙的嘴里,同时额头上突起了三条很粗的皱纹,苦恼的皱纹。我由此断定,这是个朴实的人,应该不难对付,而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我会很容易地从他这儿打听到黑匣子的下落。我不明白,他为什么问那些关于自行车的问题,但我决定好好回答,步步为营,耐心等待时机的来临。他心不在焉地走开了,然后拿回来一沓颜色各异的纸,递给我。这些纸好像都是些申请表,养牛许可证、养狗许可证什么的。 “你不妨先填一下这些表格。”他说。“不好意思,”他继续道,“你是牙科游医吗?是骑三轮车来的吗?” “不是。”我回道。 “特制的双人自行车?” “不是。” “你们这些牙医真是摸不透。”他说,“说吧,是脚踏两轮车,还是前轮大后轮小的那种?” “都不是。”我平心静气地说。他疑惑地注视我很久,想看我究竟是不是在开玩笑,于是脑门又皱了起来。 “这么说,你不是牙医,”他说,“而只是想申请个养狗、养牛的许可证?” “我没说我是牙医啊,”我没好气地说,“我也没提到什么牛啊狗啊的。” 普拉克警长狐疑地看着我。 “喔唷,”他说,“这倒奇怪了,怎么回事。” 他在烧着泥炭的壁炉旁坐下,开始咬自己的手指。浓密的眉毛下,两眼正狠狠地注视我,就好像我头顶长了一对角,背后多了条尾巴。我不想接他的话茬,于是两人沉默了五分钟,一句话都没说。然后,他的表情稍稍有些缓和,又跟我说起话来。 “你是什么型号的?”他问。 “我没有型号。”其实,我并不明白他的意思。 “用的什么齿轮?” “齿轮?” “那总代号呢?” “没有。” 我的回答似乎让他既惊又喜。他竖起浓眉,换了副笑脸,然后回到柜台前,伸出一只大手,热情地握住我的手。 “不记得自己的名字和来历吗?” “嗯。” “呃,这就怪了!” 巴里先生,著名的独腿男高音歌唱家! “见鬼了!”他又说道,“见鬼了!快送我回肯塔基老家吧!” 说完,他从柜台退回到壁炉旁的椅子上,低下头,陷入了沉思,仿佛在回顾每个逝去的岁月。 “我以前认识个高个子,”他继续道,“他也没名字。你肯定就是他儿子,继承了他的渺小和所有虚无。你老爸现在怎么样?人在哪儿?” 我心想,父亲没名字,所以儿子也没名字,这倒也说得通。不过,警长显然是把我跟别人搞混了。但这也无妨,我不如将错就错算了。他对我一无所知固然好,可他如果认错了人,那岂不更妙。这么一来,我就可以利用他,帮我最终找到黑匣子。 “他去了美国。”我答道。 “哦,这样啊。”警长说,“不会吧?他可是个顾家的好男人。我上回问他,他说弄丢了打气筒。他老婆给她生了十个儿子,当时又怀上一个,眼看就快生了。” “那孩子就是我。”我微笑着说。 “哦,就是你啊。”他附和道,“你那十个哥哥现在在哪儿?” “都去了美国。” “那可是个神秘的国家,”警长说,“幅员辽阔,住的全是黑人和外国人。听说那儿的人很喜欢射箭比赛。” “的确是很奇怪的地方。”我说。 这时,门口响起一阵脚步声,一个胖墩墩的警察提着警灯,大摇大摆走了进来。他有一张犹太人的脸,肤色暗沉,鹰钩鼻,浓密的毛发又卷又黑。他下巴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像是每天都刮两次胡子。他嘴里两排亮白的烤瓷牙,一看就知道是曼彻斯特产的,所以笑的时候特别好看,就像橱柜上摆放的代尔夫特精陶[21]。他和警长一样,也很粗壮、敦实,但看着却要精明得多。他的脸瘦得出奇,目光机警而敏锐。单看这张脸,他更像诗人而非警察;然而,身体的其他部分却又太缺乏诗意。 “麦克鲁斯金警官。”普拉克警长介绍说。 那警官把灯往桌上一搁,跟我握握手,很严肃地告诉我现在几点几刻。他的嗓音很细,近乎女声,语调也十分柔和。然后,他把那小灯放到柜台上,来回打量我和警长。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问。 “不是。”警长说,“他是外地来的,说是没有骑自行车。他也没有名字。他老爸住在很远很远的美洲。” “哪个美洲?”麦克鲁斯金问。 “美洲合众国。”警长回道。 “要是在那边混,怕是已经发大财了。”麦克鲁斯金说,“那边都用美元,地底下都是美元、美钞和金条,打壁球、打高尔夫、玩各种乐器,想怎么玩就怎么玩。都说那是个自由的国家。” “人人享有自由。”警长附和道。“我问你,”他对麦克鲁斯金说,“今天的读数记了吗?” “记了。”麦克鲁斯金说。 “把黑本子拿出来,好好念给我听。”警长命令道,“说个大概就行,看我明不明白。” 麦克鲁斯金从胸口的衣兜里掏出个小黑本。 “十点六。”他说。 “十点六。”警长说,“表盘上显示几度?” “七点四。” “杠杆上是多少?” “一点五。” 说到这儿,两人都停了下来。警长的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就像在解一道复杂的算术题。过了片刻,他终于想明白了,于是又问他的同事。 “有没有下跌?” “三点半的时候跌得挺厉害。” “这很好理解,也相当不错。”警长说,“你的晚饭在里面炉架上。牛奶喝之前,记得晃一下。这样,后面的人也能喝到里面的脂肪,也就是最精华、最有营养的部分。” 一提起吃的,麦克鲁斯金警官笑了。他松了松腰带,走进里屋。不一会儿,就听里面响起了稀里哗啦的声音。他好像在喝玉米粥,没用调羹,也没用手端着。警长请我坐下陪他烤火,然后,从兜里掏出根揉皱了的烟卷递给我。 “你爸真是走运,能住在美国那样的地方,”他说,“尤其是年纪大、牙不好的话。没什么病不是牙引起的。” “是啊。”我附和道。我打定主意尽量少说话,不如等这两个怪警察先摊牌,然后再找办法对付他们。 “因为人唾沫里的细菌和病毒比老鼠皮里面还多。美国人啊,牙齿就是棒,跟刮胡子的肥皂沫似的,比打碎的瓷盘子还考究。” “的确如此。”我说。 “就像黑乌鸦孵的蛋。” “是很像蛋。”我说。 “你走南闯北,进过电影院吗?” “没有,”我谦虚地说,“可我知道里头黑漆漆的,除了墙上的照片,什么也看不见。” “但你能瞧见美国人的好牙。”警长说。 说完,他认真看了一眼炉火,无聊地摸起了残留的黄牙。而我则还在好奇他和麦克鲁斯金之间那段神秘的对话。 “请问,”我壮起胆子说,“你们警察那黑本子里记的是什么读数?” 警长狠狠瞪了我一眼,目光灼热得像那炉火。 “智慧源于问而非答。”他说,“你问问题,那是智慧,而我不回答,同样是智慧。这地方犯罪率大幅上升,你信吗?去年共有六十九起无灯驾驶,四起车辆盗窃。今年可好,八十二起无灯驾驶,十三起占用人行道,四起车辆盗窃。此外,还发生过一起蓄意破坏三挡变速车的事故。下次开庭肯定会提出控告,控告方将会是教区。你等着瞧吧,年底前肯定还会有打气筒被偷。真是卑鄙无耻,给咱们郡抹黑啊。” “是啊。”我说。 “五年前有人报案,说车把手松了。你说,这是不是很少见?结果,害得我们仨花一周时间才拟出一份控告书。” “车把手松了。”我喃喃道,实在不明白他怎么总爱谈自行车的事。 “还有,刹车失灵也是个问题。这国家到处有失灵的刹车,一半的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而且还家族遗传。” 我见势不妙,想换个话题,别再聊自行车。 “刚才你告诉我智慧的第一条法则。”我说,“那么,第二条呢?” “这我可以告诉你。”他说,“其实总共有五条法则:问该问的问题,但绝不回答;不管听到什么,都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考虑;务必随身携带修车工具;行车、走路尽量往左转;绝不先按前刹车。” “真有意思。”我揶揄道。 “只要遵守这些法则,”警长说,“就可以保守灵魂,永远不会在路上滑倒。” “那麻烦你告诉我,”我说,“这些法则哪条适用于我今天来这儿要解决的问题?” “不是今天,是昨天。”他说,“对了,你到底有什么问题?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昨天?我当即断定,想听懂他说什么,哪怕只听懂一半,根本就是浪费时间。还是接着往下问吧。 “我来这儿是想报案,想告诉你我的美国金表被偷了。” 警长狐疑地看看我,很是吃惊,竖起的眉毛都快碰到头发了。 “这可太惊人了。”过了半晌,他才说了这么一句。 “为什么?” “谁会不偷自行车偷手表啊?” 听听,这也太冷酷、太没同情心了。 “那你搜我身嘛。”我说。 “谁会骑着手表上马路?谁会把一袋泥炭搁手表横档上推回家?” “我没说小偷要我的手表当车骑。”我争辩道,“他很可能自己有车,所以才能趁天黑悄悄溜了。” “正常人不偷自行车偷别的东西?我一辈子都没听说过这种事,”警长说,“——当然,打气筒、裤腿夹、车灯之类的除外。我都这把年纪了,你不会告诉我世道已经变了吧?” “我只是说有人偷了我的手表。”我生气了。 “好的,”警长果断地说,“我们一定会着手调查。” 说着,他朝我爽朗地笑了。明摆着,他根本不相信我说的,以为我精神不正常。他在哄三岁小孩玩儿呢。 “谢谢你。”我小声说。 “东西找到以后,麻烦才真正开始呢。”他很严肃地说。 “为什么?” “到时候,就得开始寻找失主。” “可我就是失主啊。” 警长一听这话,不禁摇摇头,放声大笑。 “我懂你的意思,”他说,“可法律是极其复杂的东西。你如果没名字,你就不可能有手表,被偷的手表就不存在。手表如果找到了,就得归还失主。你如果没名字,就等于一无所有,就不存在,连穿的裤子都不是你的。反过来说,你也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法律根本管不到你。” “那表上还有十五颗珠子哪。”我快气疯了。 “我再说一遍,如果你戴这块表,被误认为他人,那么你可能会被控偷窃或普通盗窃罪。” “我脑子都快炸了。”我说的是实话。警长善意地笑了笑。 “我感觉,”他微笑道,“这表要是找到了,上面一定还带着铃铛和打气筒。” 我开始对自己的处境产生疑虑。看来,已经不可能让警长关注自行车以外的东西了。既然如此,那就最后再试一次吧。 “您似乎有这样的印象,”我冷淡却很客气地说,“以为我丢了一辆美国产的黄金自行车,上面镶了十五颗珠子。可我丢的是手表,而且不带铃铛。只有闹钟才带铃铛。另外,我也没见过手表还带打气筒的。” 警长又冲我笑笑。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8 0. c c 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两星期前,这屋里来过一个人,”他说,“告诉我他八十二岁的老母亲失踪了。我让他描述一下老人的相貌特征,也就是填写我们从办公用品处免费领来的信息表。他说,他母亲的钢圈生锈了,后刹车经不起猛拉。” 听他这么一说,我的处境就很清楚了。就在我正要换个话题的时候,忽然有个人探头进来,看了我们俩一眼,然后进到屋里,轻轻关上门,往柜台前走来。这是个红脸膛的粗汉,穿一件厚外套,垂下的两股麻线绑着膝盖。我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叫迈克尔·吉尔黑尼。这人并没有站到柜台前,像在酒馆那样。相反,他走到墙边,两手叉腰,斜倚在墙上,用一只胳膊肘抵着墙面,平衡着全身的重量。 “嘿,迈克尔。”警长亲切地招呼道。 “态度这么冷淡。”吉尔黑尼先生说。 这时,里屋传来一阵叫喊声,我们三人都听见了。麦克鲁斯金警官正在里面吃午饭呢。 “给我拿支烟进来。”他嚷道。 警长又从兜里掏出一支揉皱了的香烟,递给我,然后伸出大拇指,示意我送到里屋去。我接过烟,正要往里走,就听警长翻开一个大本子,开始询问那红脸的汉子。 “什么牌子的?”他说,“型号是多少?配车灯和打气筒吗?” 第五章 我奉命把香烟送到里屋,然后便和麦克鲁斯金警官聊了起来。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长谈,事后想起来,跟德塞尔比某些更复杂的假想倒是有些关联,尤其是他利用一组镜子对时间和永恒本质的探索。[22]按照我的理解,其理论大致如下: 一个人站在镜子前观看自己的映象,他见到的并非自我的真实反映,而是更为年轻的自己。德塞尔比对该现象的解释十分简单。他如实指出,光传播的速度是有限的,也是可测定的。因此,任何物体在镜中留下映象之前,光线都必须先照射在它身上,然后撞击镜面,再反射回物体本身——比如,观看者的眼睛。所以说,人观看镜中映象与反射光线在眼中成像的时间间隔是可以测算的。 你也许会说,这没什么问题。因为不管想法正确与否,其中的时间差都是可忽略的,正常人并不会计较这个。然而,德塞尔比一向讨厌浅尝辄止。于是,他又坚持把第一次反射回来的映象再反射到另一面镜子中,并声称在二次反射的映象中发现了某些细微差别。就这样,他最终构建出一套熟悉的平行镜组,让每面镜子反射中间物的缩小映象,如此反复,以至于无穷。而这次选用的中间物恰好是他自己的脸。据称,德塞尔比借由“一面强大的镜子”,通过无数次映象,反向观察自己的脸部,并最终得到了惊人的结果。他说,随着映象的层层推进——直至远到肉眼无法看见——他的脸在镜子里也越变越年轻。最后,他变成了一个十二岁的清秀男孩,用他自己的话说,“美丽高贵,非凡脱俗”。不过,“由于地表弧度与望远镜的视野所限”,他未能将观察回溯至摇篮时期。 以上就是德塞尔比的理论。这时,我发现麦克鲁斯金吃饱了,正坐在厨房的餐桌旁,一脸通红,轻轻喘着气。我把烟递给他,他打量了我几眼。“嗯,不错。”他说。 他点着烟,嘬了几口,向我露出神秘的微笑。 “嗯,不错。”他重复道。小油灯摆在桌上,就在他跟前,他正伸手摩挲着。 “今天天不错。”我说,“你干吗大白天还提着灯?” “问得好。”他回道,“那我也问问你,‘布布’是什么意思?” “布布?” “你觉得布布是什么东西?” 我对这谜语没兴趣,但还是假装皱起眉头,绞尽了脑汁。 “是不是那种要花钱的姑娘?”我说。 “不是。” “德国蒸汽风琴上的铜把手?” “不是把手。” “是不是和美国独立有关?” “不是。” “给钟表上发条的机械引擎?” “不是。” “肿瘤,牛嘴里的口沫,姑娘们戴的那种松紧带?” “完全挨不上。” “要不然,就是阿拉伯人演奏的一种东方乐器?” 他拍了拍手。 “不是,但很接近,”他微笑道,“是和这类似的东西。你可真聪明。布布是一种波斯的夜莺。怎么样,没猜到吧?” “我很少有猜不到的。”我冷冷地说。 他很佩服地看了我一眼,两人默坐片刻,像是颇为自在,也很融洽,而事实也的确如此。 “你肯定大学毕业吧?”他问。 我未置可否,只是坐在狭小的椅子上,尽量让自己显得高大、博学、机灵一点。 “我认为你是个永恒的人。”他缓缓地说。 他坐了好一会儿,始终盯着地板看,然后转过脸,把那黑乎乎的下巴对着我,开始打听我的来历。 “我不想多管闲事,”他说,“但你能否告诉我你是怎么来的?想必是有爬坡的三挡变速车吧?” “我没有三挡变速车,”我回答得很干脆,“也没有二挡变速车。我根本就没自行车,也没打气筒。我既然都没车,还要车灯干吗,再说,也没支架可以挂啊。” “这倒是。”麦克鲁斯金说,“是不是有人笑你骑三轮车?” “我没有两轮车、三轮车,我也不是牙医,”我斩钉截铁地说,“而且,我对什么大小轮自行车、小轮摩托车、三轮脚踏车、双人自行车统统不感兴趣。” 麦克鲁斯金一听这话,吓得脸色煞白,浑身发抖。他拽住我胳膊,仔细地打量我。 “我啊,”过了很久他才张开嘴,很紧张地说,“这辈子都没听过这么荒诞离奇的故事。你真是世间少有的怪人。我到死都不会忘记今天早上发生的事。你不会是在耍我吧?” “没有。”我说。 “天哪!” 他站起身,摊开一只手,把头发往脑后梳,又向窗外注视了很久,两只眼睛往外鼓,滴溜直转,而脸却像空口袋似的,不见一丝血色。 然后,他走开了,等情绪平复以后,从架子上某个缝隙里掏出一支很小的镖。 “把手伸出来。”他说。 我不以为然地伸出手,于是他便拿镖对准我的手,越靠越近,就在距离我约半英尺的地方,那镖头一晃,我当即感到刺痛,短叫了一声。只见掌心已渗出一小滴鲜血。 “非常感谢。”我说。这事来得太意外了,我反倒没跟他发火。 “我让你脑子开开窍。”他得意地说。 说完,他把镖放回架上,不怀好意地斜眼瞪着我,神情中颇有几分“君王的豪气”。 “这你能不能解释解释看?”他说。 “我解释不了。”我纳闷地说。 “嗯,的确是需要分析,”他说,“得动脑子。” “你的镖怎么隔半英尺远还能把手扎出血来?” “哦,那支镖啊,”他淡然地回道,“是我业余时间最先做的一件玩意儿。现在看也不过如此,但当年我还挺得意的,早上愣是不肯起床,哪个警长来都一样。论长度和宽度,这在爱尔兰绝无仅有,在美国也只有一个类似的,但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可我还是忘不了你说的‘非自行车人’。我的天哪!” “但这支镖,”我坚称,“已经说明了一切。我不会告诉任何人的。” “我之所以告诉你,是因为你能守口如瓶,”他说,“而且,你说的那些关于自行车的事,我从没听说过。你所认为的镖头根本就不是镖头,而只是锋利的开始。” “说得太精彩了,”我说,“可惜我听不懂。” “镖头有七英寸长,又尖又利,普通人根本看不见。前半段虽然比较粗硬,可你还是看不见,因为真的非常锋利。但如果你能看到这一半,那也就能看到另一半,或者看到两段的接合点。” “这么说,应该比火柴还要细很多?”我问。 “根本没法比。”他说,“因为真正锋利的部分实在太细,没人能看见,不管你是谁,也不管是什么光照在上面。距离顶端约一英寸的地方尤其锋利,有时——特别是深夜或阴天——你想都不会想到它,也不会把它放到盒子里,因为那会把盒子弄破。” 我皱起眉头,想装得聪明些,仿佛这事得用全部的智慧才能搞懂。 “没有砖头,就没法生火。”我点头说。 “真是高见。”麦克鲁斯金回道。 “锋利是肯定的,”我承认说,“毕竟扎出了一滴血,但我又完全不觉得刺痛。可见,一定是极其锋利。” 麦克鲁斯金大笑。他重又在桌边坐下,开始系腰带。 “你还是没说到点子上。”他笑道,“因为扎出血的根本就不是镖尖。我说的跟我们谈论的这个点还隔着一英寸远呢。” “那剩下的这一英寸是什么?”我问,“究竟叫什么?” “那才是真正的镖尖。”麦克鲁斯金说,“但它非常细,能穿透你手上的表皮,而你却丝毫不会感觉痛,也完全看不见、听不见。它细小到像是根本不存在,你可以为此想上半小时,可最终还是一无所获。这一英寸长的镖尖,前面比后面粗,这几乎是肯定的,但我估计你还是不怎么信。” 我捏紧下巴,开始绞尽脑汁拼命想,可就是想不通到底是怎么回事。麦克鲁斯金再次走到橱柜前,拿了个黑乎乎的小玩意儿回到桌边。那东西很像传说中小矮妖的钢琴,有黑白键,有黄铜管,还有旋转的圆形齿轮,类似于蒸汽机的部件或是打谷机的端口,只不过,这一切都极其袖珍。他用白皙的双手抚摩着“钢琴”的表面,像是在找一个很小的纽子。他虔诚地仰望着半空,完全忽略了我的存在。屋里静得出奇,仿佛房顶就快掉到地上。他正痴情地望着“钢琴”,而我却还在琢磨那锋利的镖尖,想要了解其中的奥秘。 十分钟后,他站起身,把东西放了回去,又在笔记本上写了一会儿,然后点燃了烟斗。 “好了。”他豪迈地说。 “那些镖尖。”我说。 “我刚才问你什么是布布了吗?” “你问了,”我答说,“但我好奇的是那些镖尖。” “我做镖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他说,“我再给你看样东西,怎么样?做工算是中等,但技艺绝对高超。” “那敢情好。”我回道。 “可我还是忘不了你私下里跟我说的‘非自行车人’。你如果把这故事写下来,让大家都读到,我保证你发大财。” 他又踱步至橱柜前,打开下面的门,取出个小匣子,放在桌上让我仔细观看。我平生没见过如此精美的东西。这是个棕色的匣子,和新加坡海员或水手的衣橱一模一样,只是尺寸非常小,就像望远镜拿反时看到的样子。匣子高约一英寸,比例匀称,做工精细。每一面上都有凹坑、刻印、漂亮的刮痕和图案,顶盖上的弯拱尤其别致。匣子的每个角都贴着闪亮的黄铜包片,顶盖上也覆了一层,可以说,雕工之精美正好和木匣相得益彰。一句话,整个匣子完全体现了艺术的高雅与尊贵。 “你瞧。”麦克鲁斯金说。 “太漂亮了,”我感叹道,“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我年轻时做的,花了两年工夫,”麦克鲁斯金说,“到现在还是让我挺自豪。” “简直绝了。”我说。 “差不多吧。”麦克鲁斯金说。 于是,两人便开始欣赏那匣子,而且一看就是五分钟,到最后,那匣子仿佛在桌上跳起舞来,而且尺寸也变得更小。 “我平常不太注意什么盒子、匣子,”我很坦白地说,“但这匣子实在太美了,我永远都会记得。这里面是不是装了什么东西?” “有可能哦。”麦克鲁斯金答道。 他走到桌边,双手笼着那匣子,就像在抚摸一只狗。然后,他拿一把很小的钥匙打开了顶盖,可是,还没等我看清楚匣子里装的是什么,他就把盖子盖上了。 “我来跟你说个故事吧,让你看看一件小事是怎么复杂起来的。”他说,“当初,我做完这匣子以后,抛光,装饰,心想里面该放些什么好呢,这东西到底有什么用。一开始,我想到了布莱迪的那些信,那些写在蓝纸上、气味特别浓的信。可再一想,信里有很多露骨的内容,恐怕不太妥当。你懂我的意思吗?” “懂。”我回道。 “于是,我又想到了我的那些大头钉、珐琅徽章、演示用的钢笔。那钢笔顶端有螺丝,能把笔尖顶出来,是很精巧的机械装置,也是一件绍斯波特[23]寄来的礼物。这些都是所谓‘机器时代的象征’。” “这可有违匣子所代表的精神啊。”我说。 “的确如此。所以,我又想到了我的刮胡刀,备用的假牙,以防在执行任务时意外磕到嘴……” “这些也不合适吧。” “嗯,不合适。然后就是各种证书、现金、隐修士彼得[24]的小像,还有个拴着带子、黄铜做的玩意儿,那是有天晚上在马修·奥卡拉汉家附近马路上捡到的。可这些也都不合适。” “真是伤脑筋啊。”我说。 “最后,我想到了一样东西,这下心里总算踏实了。” “能找到合适的,这太好了。”我说。 “我发现,”麦克鲁斯金说,“这匣子只适合放一种东西,那就是再放个匣子进去,同样的款式,但尺寸要小一点。” “这主意太妙了。”我尽量顺着他说。 于是,他走到小匣子前,再次打开顶盖,摊开手掌,弄成餐盘或鱼鳍似的形状,从两侧探下去,又掏出个匣子来。这匣子尺寸更小,但式样、比例都和母匣别无二致。它几乎让我窒息,因为实在太完美了。我也走过去,亲手抚摩了一下,看看究竟有多么袖珍。匣子上的铜饰闪闪发亮,就像海上看到的太阳;木质部分泛着深厚、饱满的光泽,像是经过了岁月的积淀。我盯着那匣子看,渐渐觉得身体有些无力,于是便找了把椅子坐下。为了假装没受到干扰,我吹起口哨,哼了一首歌,《老头弹牙套》。 麦克鲁斯金冲我诡异地笑笑。 “你也许还没接触过自行车,”他说,“但这并不代表你什么都懂。” “这些匣子,”我说,“每个都一样,我反而没法相信它们的存在,因为有特点的总比雷同的更加可信。不过,尽管如此,这仍然是我见过的最不可思议的两样东西。” “花了我整整两年工夫啊。”麦克鲁斯金说。 “那小匣子里装的又是什么?” “你觉得呢?” “我都不太敢想了。”我很坦率地说。 “好,你等着,我打开给你看,”他说,“让你看个仔细。” 说着,他从架上取下两把小的黄油铲,伸进小匣子里,又钩出一只一模一样的匣子。我走上前,用手仔细抚摩了一遍,还是同样的纹路,同样的比例,同样完美的铜饰,只是尺寸又小了一号。这东西毫无瑕疵,又很赏心悦目,说来也怪,倒让我不禁想起一样东西,一样我理解不了也没听说过的东西。 “什么也不用说。”我当即对他说,“你忙自己的吧,我要坐下来好好看看。” 听我这么一说,他点点头,拿了两把直柄的茶匙,把柄插进那最小的匣子里。结果可想而知,他打开匣子,用两把餐刀又“挖”出一只匣子。就这样,刀子越变越小,最后,桌上竟罗列了十二只小匣子,而那最小的也就半个火柴盒那么大。因为太袖珍,所有铜饰都只剩下一个光点,其余则完全看不清楚。我匆匆瞥了一眼,便把头扭开,所以并不知道上面是否刻了同样的图案。但我相信应该是完全一样的。此刻,我已哑口无言,因为这警察的技艺实在太惊人。 “最小那只,”麦克鲁斯金一边说,一边收拾起那些刀子,“用了三年时间才完工,然后又过了一年,我才敢相信我终于成功了。对了,你身上有没有带别针?” 我默默递给他一根别针。只见他用头发丝那么细的一把钥匙打开了最小的匣子,然后用别针又挖出一只更小的匣子。现在,桌上十三只匣子排成了一排。奇怪的是,我觉得这些匣子都一样大,只是我观看的角度发生了偏差。这想法让我很惊讶,于是过了好久,我对他说: “这十三只匣子排在一起,太让我惊讶了。” “你稍等。”麦克鲁斯金说。 我密切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整个人都紧张起来,身子一哆嗦,仿佛能听见脑仁发出咔嗒咔嗒的响声,就像一粒干瘪的豌豆。他拿着别针这里戳戳、那里捅捅,最后共挖出二十八只小匣子。那最小的摆在桌上就像只虫子,或者一粒灰尘,只不过它还闪着光。再定睛一看,发现这匣子边上还有样东西,跟大风天吹进眼里的沙子一般大。我这才醒悟,原来正确的数目应该是二十九。 “喏,别针还给你。”麦克鲁斯金说。 我呆呆地伸出手,他把别针塞到我手里,若有所思地回到桌边。然后,他从兜里掏出个小得看不见的东西,放在桌上拨弄起来,而旁边那只匣子本就已经小得无法形容。 这时,我心里开始发怵。眼前的一幕已不再那么奇妙,相反,它透着恐怖的气息。我闭上眼,祈祷他就此罢手,赶快停止手头正在做的事。可是,等我睁开眼睛,发现什么也没发生,这才转忧为喜。桌上没再多出什么匣子;麦克鲁斯金站在桌子的左边,手里还在拨弄那个看不见的玩意儿。他见我一脸惊恐,便走过来,递给我一个巨型放大镜——像个带把手的洗脸盆。我接过放大镜,心头突然一紧。 “来,到桌子这边来。”他说,“仔细瞧瞧,看能发现些什么。” 桌上除了二十九只匣子,似乎什么也没有。可等我拿放大镜一照,这才发现原来旁边又摆出了两只小匣子,其中,那最袖珍的还不到肉眼可见的一半。我把放大镜还给他,默默走回座位。为了安慰自己,为了抒发情绪,我用口哨哼了一首《长脚秧鸡吹风笛》。 “你看。”麦克鲁斯金说。 他从表袋里掏出两支皱巴巴的香烟,同时点燃,然后递了一支给我。 “这第二十二只匣子,”他说,“是我十五年前做的。打那以后,我就利用晚上和加班时间,利用工余时间,每年都做一个不同的出来。” “我完全明白你的意思。”我说。 “六年前开始,这些匣子就看不见了,不管用不用放大镜。我最后做的那五个谁都没见过,因为所有放大镜都不行,都没法把东西放到足够大,当然,也就没人知道它们是世界上最袖珍的手工艺品。同样,也没人知道我在干什么,因为我的那些工具都小得看不见。至于我目前正在做的匣子,更是小得跟不存在一样。‘第一号’可以同时容纳一百万个这样的小玩意儿,而且就算这样,剩下的空间都足够再放一条卷好的女式马裤。谁也不知道这要什么时候才会停下来。” “干这种活很伤眼睛吧。”我决定假装大家都是普通人,都跟我一样。 “过几天,”他回道,“我得买副金丝眼镜。我现在都快瞎了,报纸上、表格上的小字一点都看不见。” “在我回值班室以前,”我说,“能问你个问题吗?你在迷你钢琴上弹的是什么曲子?就是那个带把手、有铜针的东西。” “哦,那是我的乐器。”麦克鲁斯金说,“我用它弹自己作的曲子,算是自得其乐吧。” “我一直在听,”我回道,“可什么也听不见。” “这不奇怪,”麦克鲁斯金说,“因为这是我特制的乐器。那些曲调的振动频率很高,一般人的耳朵根本接收不到。只有我自己才了解其中的奥妙,懂得它的窍门,知道该怎么操作。你觉得怎么样?” 我勉强站起身,打算回值班室,一只手无力地捋了下眉毛。 “我觉得曲调非常齐整。”我回道。 第六章 我回到值班室的时候,正好碰上普拉克警长和吉尔黑尼先生。两位绅士正在讨论自行车的话题。 “三挡变速车完全不行,”警长说,“就是个时髦玩意儿,弄得你腿生疼。有一半的事故都是这种车造成的。” “可是,爬坡时很够劲,”吉尔黑尼说,“就像多了一对保险栓,加了一台小型汽油机。” “这种车很难调。”警长说,“你可以把耷下来的铁边带用螺钉固定好,可是到最后,脚就再也踩不到踏板了。而且,刹车也很别扭,就像破颚板似的。” “你净瞎说。”吉尔黑尼反驳道。 “或者说,像小提琴的琴栓,”警长说,“像春天冷被窝里皮包骨头的老婆。” “也不对。”吉尔黑尼说。 “或者说,像生病时肚子里的黑啤。”警长说。 “得了吧。”吉尔黑尼说。 警长用眼角的余光看着我,然后转身跟我聊了起来,再也不搭理吉尔黑尼。 “他跟你说了一大堆吧。”他说。 “嗯,说得挺详细。”我揶揄道。 “这人可有意思了,”警长说,“就像个会走路的大商场。别人还当他全身缠着电线,靠蒸汽发动呢。” “是啊。”我说。 “他还懂音乐,”警长补充道,“人很情绪化,这对脑子可不好。” “说起自行车的事。”吉尔黑尼说。 “自行车会找到的。”警长说,“我会把它找回来,再依法交还给失主。你想帮我一起找车吗?”他问我。 “好啊。”我回道。 警长对着镜子查看了一会儿牙齿,然后穿上绑腿,拿起手杖,意思是说他要上路了。吉尔黑尼把着门,让我们先出去。就这样,三个人站在了光天化日之下。 “考虑到晚饭前未必能找到车,”警长说,“所以我留了一份有关福克斯警官个人信息的正式备忘,这样,他一看就能马上掌握情况。” “你用的是锯齿踏板吗?”吉尔黑尼问。 “福克斯是谁?”我问。 “福克斯也是我们的警官,”警长说,“可谁也没见过他,也不了解他,因为他一直在外巡逻,从不下班。他总是深更半夜才来签到,那时候就连獾都睡着了。这人疯疯癫癫的,从来不审问谁,就只管做笔录。要是哪天锯齿踏板流行起来,那自行车的末日也就到了,人命会像苍蝇一样不值钱的。” “他为什么会这样?”我问。 “我也一直没弄明白,”警长回道,“也没掌握可靠的信息,只知道有一年的六月二十三号,他和麦克鲁斯金在私人房间里待了一小时。打那以后,他再没跟任何人说过话,人也变得疯疯癫癫的。我跟你说过吗?关于锯齿踏板的问题,我已经问过奥戈尔基督察。我说,既然只能在药铺买到,而且还要求登记,保证你不滥用,为什么不禁用,或者像砒霜一样列为特殊商品?” “可是,爬坡时很够劲。”吉尔黑尼说。 警长往干燥的路面连吐了几口唾沫。 “‘这得要国会通过特别法案才行,’督察说,‘国会特别法案’。” “我们这是要去哪儿?”我问,“往哪个方向?还是说,从什么地方往回走?” 眼前的乡间甚是怪异。四周环绕着青山,不远也不近,一道波光粼粼的溪水从山上流下来,把我们团团围住,弄得人心烦意乱。路走到一半,眼前的景色才逐渐明朗。到处是山丘和空谷,还有广阔、秀丽的沼地。到处能看见农夫手执长柄的农具在劳动。田间地头的人声在风中飘荡,大路上传来隆隆的马车声。几间白色的房屋散见于各处,觅食的牛群在草地上懒洋洋地挪动着。就在我观望的时候,突然,树上飞出一群乌鸦,不无凄凉地飞落在田间,那里有一群毛色光润的绵羊。 “去我们要去的地方。”警长说,“朝这个方向走,隔壁就是。世界上有样东西比锯齿踏板还危险。” 说完,他离开大路,带我们穿过一道树篱。 “你可不能这么贬低锯齿踏板,”吉尔黑尼说,“因为我家前后几代人都用它,而且个个都得以善终。也就剩我那大表哥,喜欢鼓捣蒸汽打谷机的进气管。” “只有一样东西比这更危险,”警长说,“那就是活动板。活动板非常烫,谁要是吞下去一块,肯定活不长。这东西会间接导致窒息。” “吞锯齿踏板就没危险吗?”吉尔黑尼说。 “如果有活动板,那你就得预备些够劲的裤腿夹,”警长说,“还要很多红色的封蜡,把活动板粘到上颚上。瞧那片树丛,根部貌似很可疑啊。我看,都不用出示搜查证了。” 那是一丛低矮的荆豆,看着并不起眼,就像部落里的女性成员,高高低低的枝条上粘着干草屑和羊毛。吉尔黑尼跪在地上,两手拨开草丛,像低等动物似的翻找着。不一会儿,他搜出个黑乎乎的东西,细细长长,像一支巨大的自来水笔。 “快过来,我的打气筒!”他嚷道。 “果然不出所料。”警长说,“这打气筒是一条很有利的线索,对我们的侦查和治安工作或许会有所帮助。你把它藏兜里,说不定有歹徒在监视、跟踪我们。” “世界这么大,你怎么知道打气筒在那个角落?”我这问题也太天真了。 “你对高车座怎么看?”吉尔黑尼问。 “问题就像叫花子敲门,你没必要睬它。”警长回道,“不过呢,我可以告诉你,只要有黄铜车叉,高车座根本就不是问题。” “高车座爬坡时能使上劲。”吉尔黑尼说。 正说着,我们来到了一个全然不同的地方,周围到处是白色、棕色的奶牛。我们穿行在牛群中,牛群则安静地注视着我们,慢慢变换身姿,像是要展示它们肥硕两胁上所有的图案。这些牛想告诉我们,它们跟我们很熟,很关心我们的家人。当从那最后一头牛身边经过时,我摘下了帽子,以示我的感激之情。 “高车座,”警长说,“是一个叫彼得斯的人发明的。这人一辈子侨居海外,骑骆驼,骑各种高大的动物——长颈鹿、大象和一种跑得跟野兔一样快的鸟。那鸟下的蛋有蒸汽洗衣机里的圆盆那么大。圆盆里放了药水,能把男人裤子上的焦油给洗下来。他参战回来那会儿,也认真想过低车座的问题。然后有天夜里,他躺在床上,很偶然地想到了高车座。这是他长期思考和研究的成果。这人的教名我不记得了。有了高车座,才有后来的低车把。低车把一夹住车叉,血液就直冲脑门,内脏器官可吃不消。” “哪种器官会吃不消?”我问。 “两种都会。”警长回道。 “应该就是这棵树吧。”吉尔黑尼说。 “有可能。”警长说,“你把手伸到下面去,随便摸一下,看看那里除了树本身的空虚,还有没有什么别的。” 吉尔黑尼俯卧在草地上,面前是一株黑刺李的残根。他用强健的双手摸索隐蔽的根部,一边使劲,一边喘着粗气。片刻之后,他找出了一盏车灯和一个车铃,然后站起身,偷偷把东西塞进了表袋。 “干得好,有条不紊。”警长说,“这表明坚持不懈有多重要。凭借这条线索,我们一定能找到自行车。” “算我多嘴,”我很礼貌地说,“引领我们找到这棵树的智慧,国民小学里根本学不到啊。” “我的车已经不是头回被偷了。”吉尔黑尼说。 “想当年,我上小学那会儿,”警长说,“有一半的老师唾沫里带病菌。病菌数量之多,足够让俄国的人口减少一成。那些老师光用眼睛,就能叫一整片庄稼枯死。可是,他们照样走来走去。如今这现象已彻底消灭,人人都得接受强制检查,质量还行的就往里面塞铁,质量太差的,就用割电线的钳子把它拔出来。” “这一半是因为骑车时忘了闭嘴。”吉尔黑尼说。 “现在,”警长说,“你在开卷书店经常能看见一群学童,个个都有一口好牙,还有郡议会免费制作颁发的未成年人专属车牌。” “都爬到一半了,所以只能咬牙继续向上。”吉尔黑尼说,“这是最最糟糕的,会磨损牙齿最好的部分,还会间接导致肝硬化。” “在俄国,”警长说,“他们用废旧的钢琴键给老奶牛做假牙。不过,那地方很荒凉,人也不怎么开化,买个轮胎得花一大笔钱。” 此刻,我们正走在一片栽满不老树的乡野里,时间永远停在了傍晚五点。这是大千世界里一个温柔的角落,没有侦查、审判、裁决,没有争吵、辩论,心境是那么平和。这里的动物顶多只有大拇指那么大,这里的声响比警长的鼻息还微弱。这是一种独特的音乐,像烟囱里吹拂的风。一片苍翠围绕在我们四周,幼嫩的蕨草铺成了一块块地毯,修长、碧绿的茎叶穿梭其间,冒失的灌木不时探出头来,然而一切仍是那么优雅。也不知在这里走了多久,反正最后大家都停下脚步,不再往前。警长手指着草窠上的某一点。 “也许是这里,也许不是。”他说,“我们只能试试看,因为坚持才有收获,有需要才会有创造。” 没多久,吉尔黑尼就在草窠里找到了他的自行车。他拔光轮辐里的荆棘,伸出一只通红的手,轻轻抚摩着轮胎,接着又仔细把车擦了一遍。然后,我们三人一声不吭,重又回到大路上。吉尔黑尼把脚搁在踏板上,表明他要回家了。 “临走前再问个问题,”他跟警长说,“你觉得木头车圈怎么样?” “这发明了不起,”警长说,“弹性更强,往白气胎上套也更容易。” “木制车圈,”吉尔黑尼慢吞吞地说,“可是杀人的陷阱啊,天一潮就膨胀。我知道有人就是这么死的。” 可是,我们还没仔细听他要说些什么,吉尔黑尼就已经骑得老远了。他一个劲往前冲,越骑越快,背后扬起一阵风,把上衣的后开衩吹了起来。 “这家伙真怪。”我放肆地说。 “人倒是挺不错,”警长说,“帮了很大的忙,就是话太多。” 于是,我和警长抽着烟,迈开大步往回走。午后的空气里弥漫着烟草的味道。回头想想,幸亏有这条马路,把我们一直带回警局,要不然,我们早就在田间、沼地里迷路了。警长使劲嘬着烟蒂,默不作声,眉头上落着一道黑影,就像戴着顶帽子。 走了一段路,他忽然转身向我。 “郡议会要受重罚了。”他说。 我没懂他的意思,但还是表示了赞同。 “有件事,”我说,“让我伤透了脑筋,又让我很好奇。我说的是自行车。侦查任务完成得这么顺利,这是我前所未闻的。我们不仅找回了自行车,还发现了全部线索。这一切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时我都不敢多想,就怕想了还不敢相信。身为警察,你的成功秘诀是什么?” 警长一听这话,顿时哈哈大笑。他看我这么天真,忙不迭地摇摇头。 “这很简单。”他说。 “怎么个简单法?” “就算没那些线索,我照样能找到车。” “这听来并不简单啊。”我回道,“莫非你早知道车在哪儿?” “对。” “这怎么可能?” “因为车就是我藏的。” “车是你偷的?” “没错。” “打气筒和其他线索呢?” “也都是我事先安排好的。” “为什么?” 他半晌没有答话,只顾着和我并肩往前走,目视前方,步伐矫健。 “郡议会才是罪魁祸首。”过了好久,他才说了这么一句。 我没有接茬,心想只要我不插嘴,他肯定会把郡议会痛骂一顿。很快,他又转身跟我说起话来,表情十分严肃。 “想到过或者听说过原子论吗?”他问。 “没有。”我回道。 他神秘兮兮地把嘴凑近我的耳朵。 “告诉你吧,原子论正在这个教区起作用。”他幽幽地说,“是不是觉得很惊讶?” “是挺惊讶。” “它正在造成巨大的破坏。”警长继续道,“这里有一半人都感染了,症状比得天花还严重。” 我感觉我该说几句了。 “这种事该让门诊医生或者小学老师来处理,对吧?”我说,“要不然,一家之主也可以管,你说呢?” “这些人,”警长说,“统统归郡议会管。” 他继续往前走,忧心忡忡的样子,看来这问题真的很让他发愁。 “我不懂什么原子论。”我直言道。 “很多人差不多都被原子论给毁了,”警长说,“迈克尔·吉尔黑尼就是其中一个。他现在近一半已经变成自行车了。你说吓人不吓人?” “太吓人了。”我说。 “算起来,”警长说,“他今年也快六十了。如果他还是他的话,那么这三十五年来,他应该一直在骑车翻越崎岖的锚地,骑车上山下山,冬天遇上道路损坏、变形,就把车骑到很深的沟渠里。每个钟点他都有设定的目的地,然后隔一小时再返回。每周一他的车都会被偷,要不然,他早就已经在半路上了。” “半路上?去哪儿的半路上?” “在变成自行车这条路上。”警长说。 “你的话太深奥,”我说,“我一句都听不懂。” “你小时候没学过原子论?”警长露出惊讶的表情。 “没学过。”我回道。 “那你可吃大亏咯。”他说,“不过没关系,我可以跟你说个大概。原子论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由自身的微粒构成。这些微粒飞来飞去,有同心圆,有弧形,有线段,总之形状各异,不计其数。微粒永远不会静止。它们横冲直撞,飞走了又飞回来,一刻不停。这些迷你绅士就叫‘原子’。能听懂吗?” “能。” “这些微粒很活跃,就像二十个小矮妖在墓碑上一起跳吉格舞[25]。” 多优美的比喻啊,乔喃喃道。 “就拿羊来说吧,”警长解释道,“一只羊的体内盘旋着几百万、几千万粒羊原子,它们在进行各种复杂的运动。这就是羊的本质。要不然,它还能是什么呢?” “那羊一定觉得头晕吧,”我说,“如果脑子里也这么转啊转的。” 警长瞪了我一眼,像是在说“不许动”或者“别碰我”。 “你这不废话嘛,”他厉声说道,“因为神经和羊头本身也在旋转啊。旋转可以相互抵消,就像五除以五可以化简为一。” “说实话,我没想到这一点。”我坦白道。 “原子论有很深奥的定理,可以用几何学进行演算。不过,得一步步来,因为你用尺子、余弦和其他工具算一整晚,也只能证明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到最后,证明的结果可能你自己都没法相信。万一发生这种事,你就得推倒重来,直到你的事实与数字符合霍尔和奈特《代数》[26]的描述,并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然后你继续演算,直到全部证明完毕,再没任何疑义,再不会头疼烦恼,像在床上丢了衬衫饰扣那样。” “的确如此。”我说。 “所以,依此类推,”他继续道,“你就知道原来自己也是由原子构成的;同样,还有你的表袋、衬衫的后摆、剔牙用的工具。你知道用结实的煤锤或钝器猛砸铁棒,会发生什么状况?” “什么状况?” “你一砸下去,原子就全被挤压到铁棒的底部,好像一只双壳蛋。然后,过一会儿,这些原子又会游散开来,并最终返回原处。可是如果你一直砸,狠狠地砸,原子就没法复归原位了。那么,接下来又会发生什么?” “这问题好难啊。” “你去问铁匠,他会告诉你,如果一直砸,铁棒就会逐渐消失,部分原子会进入锤子,还有一半会进入桌面、石头或者铁棒底部的垫片。” “这大家都知道。”我附和道。 “那些人大半辈子骑车往来于这个教区崎岖的锚地之间,结果,由于人与车之间的原子互换,他们的个性里也融入了车的个性。说出来吓你一跳,这地方很多人几乎已经是半人半车了。” 我惊叹一声,像自行车突然爆了胎。 “同样可怕的是,许多自行车有了一半人的属性。” 这地方真是百无禁忌啊,乔评论道。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且句句都是真话,不容置疑。 此刻,我宁愿在大海上漂流,在轮船上绕缆绳,干点重体力活。我想远离这地方。 我仔细环顾四周。褐色、黑色的泥塘整饬分明,分列在道路两旁。到处是泥雕的长方形盒子,里面盛着黄褐与棕黄的水。远处,人影在天边缩成了一粒粒小点。他们正在躬身劳作:用特制的铁锹把草皮切成整齐的条块,堆成一座两架马车那么高的纪念碑。声音借助西风,毫不费力地传到了耳边:有欢笑,有口哨,还有古老的沼地歌谣。较近处有座房子,门前栽着三棵树,四周围着一群快活的家禽。所有家禽都在啄食、觅食,因为急着生蛋,所以叫声特别响亮。房前屋后则是一片寂静,唯有烟囱上缭绕着一团炊烟。想必,有人正在家里忙活。眼前是一马平川,脚下的路不断向前延伸,直到遇见一座小山,才略做停顿,然后又缓缓向上。那山在等着它,在草丛、灰岩和矮树茂盛的地方。抬头看,是一整片祥和、明朗的天空,不可方物,无与伦比。一朵美丽的白云静静停泊在贾维斯先生家的门外,距离外屋的右方只有两码之遥。 这景象真真切切、明明白白,并不像警长说的那样。但我知道警长说的是真话。如果非要选的话,我未必会轻信眼前这一切。 我扭头看了警长一眼。他迈着大步,满面怒容,还在生郡议会的气。 “你肯定自行车也通人性?”我问他,“原子论真有你说的那么危险?” “危险性是预估的两到三倍。”他沮丧地回道,“我常常觉得,大清早可能高达四倍。你只要在这儿住上几天,留心观察,就知道我说的句句属实。” “吉尔黑尼看着不像自行车啊,”我说,“他没有后轮,好像也没有前轮,虽然我不怎么注意他的前面。” 警长有些同情地看看我。 “他当然不会从脖子上长出把手来,可是,我见过比这更离奇的事。你有没有发现这地方的自行车都很怪?” “我来这儿没多久。” 幸亏没来多久,乔说。 “那就多观察观察吧,如果你喜欢接连不断的惊喜。”他说,“男人要是放任自己,变成半个或者大半个自行车,你是不太能看出来的,因为他平时要么一只胳膊肘靠在墙上,要么一只脚抵着路沿站着。女人和女人的车当然还有些其他办法,这我以后再跟你说。总之,男人驾驭的自行车充满魅力与热情,但同时也很危险。” 正说着,只见一名骑车的男子疾驰而来,身后飘着长长的衣摆。他从前面山那边来,经过我们身边时,开始缓慢地滑行。我用六只老鹰才有的眼睛盯着他看,想分辨究竟是谁承载谁,他肩上究竟有没有自行车。可是,好像也没看到什么引人注目的东西。 警长在翻看他的黑色笔记本。 “这人叫奥费尔萨。”他说,“他的成分只有百分之二十三。” “他身上有百分之二十三是自行车?” “对。” “也就是说,自行车的百分之二十三是奥费尔萨咯?” “对。” “吉尔黑尼的成分是多少?” “百分之四十八。” “奥费尔萨低多了。” “那是他运气好。他家三兄弟情况差不多,所以穷得只能共用一辆车。有些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其实比别人穷是种幸运。六年前,三兄弟的其中一位在《约翰牛周刊》上中了奖,奖金十英镑。我一听说这消息,就知道非得采取措施,除非这家人再添置两辆车。你要知道,我一周内能偷的车毕竟有限。我不想把三兄弟全抓了。幸亏,我跟村里的邮递员很熟。这邮递员啊!全身都是橡胶做的,就像一碗又一碗褐色的稀粥!”借着对邮递员的回忆,警长似乎给自己找到了一个借口,让他可以肆意地取乐,可以用一双通红的手做各种复杂的手势。 “邮递员?”我说。 “百分之七十一。”他很平静地说。 “天哪!” “每天自行车来回三十八里路,四十年如一日,风雨无阻。想把他的百分比降到五十以下,基本没什么希望。” “你贿赂过他?” “那还用说。两条小绑带缠在轮毂上,保持车的干净。” “这些自行车人还规矩吗?” “自行车人?” “对,那些变成自行车的人,我也不知道怎么叫才合适——总之,就是那些脚下带两个轮子、手上长车把的人。” “人性成分高的自行车,”他说,“非常狡猾,也非常厉害。你不会看到他们移动一步,却会在最奇怪的地方和他们不期而遇。外面一下大雨,他们就躲进暖烘烘的厨房,靠在橱柜上。你见过这样的自行车吗?” “见过。” “是不是离壁炉不太远?” “是。” “是不是离家人比较近,能听到大家说话?” “是。” “是不是离储存食物的地方不太远?” “这我倒没注意。你是说,这些自行车还吃东西?” “从来没人见他们吃过东西,见他们嘴里嚼着肉。我只知道东西最后都不见了。” “呃!” “我之前就在这些先生的前轮上发现过食物的残屑。” “这对我的冲击太大了。”我说。 “谁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警长回道,“米克以为是帕特带来的,帕特以为是米克干的。很少有人去想这教区究竟在发生什么。其实还有些别的事,但我不想多说。记得有一回,新来的女老师骑新车来我们这儿。还没过多久,吉尔黑尼就把她的女式车骑走了。你说这是不是很下流?” “是。” “这还不算。最后,也不知怎么回事,吉尔黑尼的车居然停在了这么个地方。平常,那年轻女老师要有急事,冲出门、骑上车就走了。可那天,她的车不见了,而吉尔黑尼正好斜靠在那儿,装出小巧、舒适又美观的样子。接下来发生的事,还用我跟你细说吗?” 不用了,乔赶紧说。我从没听说过这么下流无耻的事。这当然不能怪老师,她根本没觉得有快感,而且也不知情。 “不用了。”我说。 “那好。吉尔黑尼和女老师的自行车出去逛了一天,当然,反过来说也行。很显然,这女老师的成分也挺高——我看有三十五或四十,尽管车本身还很新。该怎么管这教区的人民呢,这问题让我伤透了脑筋。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一定会天下大乱。到时候,自行车也要投票权,也要在郡议会里占几个席位,然后出于私心,把马路越搞越差。可话又说回来,好的车也是好的伙伴,他们很有魅力。” “你怎么知道一个人的血液里有很高的自行车成分?” “假如超过百分之五十,你从他走路的姿势就能看出来。这种人走路永远都那么风风火火。他们从不坐下,总是伸出胳膊肘往墙上一靠。晚上也不睡觉,而是通宵待在厨房,保持同样的姿势。这种人如果走得太慢,或者中途停下来,就会摔倒,就非得要人搀扶,才能重新动起来。那邮递员现在就是这情况,我想,永远都不会恢复了。” “这么说,我以后再也别骑车了。”我说。 “适当骑一下对人有好处,会让你身强体壮、增加铁质。走路太快、太远、太多,肯定不安全。脚底蹭着路面,踢里趿拉,连续不断,这会让马路的一部分侵入你的身体。虽说人死后尘归尘、土归土,可路走得太多,你会被尘土过早地侵蚀(或者一路上逐渐被掩埋),死神会提前来接你。很难说,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究竟用什么方式最好。” 警长话音刚落,我的脚步就轻盈起来。毕竟,谁不想多活几年呢。但与此同时,我心里却充满了恐惧和各种不安。 “真是闻所未闻啊。”我说,“没想到还会发生这种事。这是最新趋势呢,还是自古就有?” 警长突然把脸一沉,若有所思地往面前三码的马路上吐了口唾沫。 “我告诉你个秘密。”他压低嗓门,神秘地说,“我曾祖父活了八十三岁。他去世前那一年变成了一匹马!” “马?” “除了外表,其他跟马完全一样。白天,他要么在田里吃草,要么在棚里啃干草。他通常很安静,不爱动,但偶尔也出去潇洒地跑一跑,跳一跳树篱。你见过两条腿的人像马那样跑吗?” “没见过。” “我想,那样子应该挺好看吧。他总说年轻时在全国赛马大会上得过名次,还常在家人面前自夸跳得多高,姿势多潇洒。” “我猜,他老人家就因为马骑得太多才变成那样的,是吗?” “也许吧。他那匹老马名叫丹,脾气很倔,不好驯服,白天跟年轻姑娘们一起鬼混,到晚才回家。他还干过不少作奸犯科的事,所以他们都想一枪把他给毙了。警察不知道实情,也觉得他死有余辜。他们说,如果不杀了这匹马,那就要逮捕他,指控他,在下次即决法庭上起诉他。所以,家里人就把他给枪毙了。其实啊,要我说,他们杀死的是我曾祖父。后来,那匹马被安葬在克隆昆拉教堂的墓地里。” 一回想起祖先,警长不免深沉起来。我们又走了半里路才回到警局;一路上,警长始终沉浸在回忆中。乔和我私下都觉得,这些惊人的内幕应该就是为我们准备的,就等我们来警局逐一揭开。 来到警局门口,警长叹口气,先进了门。“都是郡议会干的好事。”他说。 第七章 和警长回到警局后,我很快再次遭遇震撼。这震撼让我事后想起哲学和宗教,想起它们给逆境中的人带来的莫大安慰。哲学和宗教似乎能照亮黑暗,赐予人力量,让人承受无法承受的重担。很自然地,我又想到了德塞尔比。他所有的作品——尤其是《金色时光》——都具有一种所谓的疗愈性。它们有一种振奋人心的作用,仿佛烈酒,能悄然恢复精神的体素,使之重新焕发活力。德塞尔比的文章就是这么亲切。迪加尔班捷有个怪论,他说“德塞尔比的文章之美,在于能使人得到安慰,让人相信自己并非天底下最傻的傻子”[27]。但我认为,这是对德塞尔比最迷人的一种特质的夸大。在我看来,其作品的温文雅致非但没有被各种瑕疵玷污,反而得到了升华,更加令人动情,因为他将某些瑕疵视为智识的高标,而非人性的弱点。 德塞尔比认为生活的日常全是幻觉,所以很自然地,他并不太关注生活中的困境,也很少就此提出什么建议。巴西特的书里有一则趣闻[28],或许值得在此转述一遍。德塞尔比在巴顿期间,是当地有名的大学士,这“或许是因为他从不看报纸”。有个小伙子恋爱碰了壁,想不开,心里堵得慌,感觉都快疯了,来向德塞尔比求助。可是,德塞尔比并没开导他,帮他解开心结。相反,他给了小伙子大约五十个命题,让他认真思考。要知道,这些可都是千古难解之谜,相比之下,女人的问题根本就微不足道。那小伙子来的时候就忧心忡忡,结果走的时候,更是坚信在劫难逃,甚至想到了自杀。那天,他还是准点回家吃饭。本来,他是想投河自尽的,幸亏那晚有月亮,潮水已经退到港口外两英里的地方。半年后,他被判劳改监禁六个月,被控的罪名多达十八项,包括偷窃和多次破坏铁路设施。这都是听从大学士建议的后果。 然而,如上所述,如果你能客观看待,就会发现德塞尔比的作品其实很有营养。在《图鉴入门》[29]一书中,他正面提到了丧亲、衰老、爱情、原罪、死亡等人生问题。诚然,每个问题都只写了六七行,但那是因为他坚信这些都是“非必要”的问题。[30]这说法或许有些惊人,却其来有自。因为他发现地球根本就不是球体,而是“形似香肠”。 对于这一观点,不少评论家都坦率地表示怀疑,认为它语焉不详,不足为信。但德塞尔比本人却是很严肃的,而且对此深信不疑。 他的思路并无特别之处:首先指出现有概念本身存在的谬误,然后不动声色地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理论,用以替代他自称已经摧毁的旧理论。 他说,你站在假定为球形的地表,前后左右分别是四个主要的方位,即东、南、西、北。可是,你只要稍稍想一想,就会发现真正的方位其实只有两个,因为对于球体,所谓的南和北是毫无意义的;南和北只能代表一个方向。至于东和西,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不论往哪个“方向”,你都能到达南北轴线上的任何一点。不同的只是时间、距离这些外部因素,而这些也已经被证明都是幻觉。所以说,南北其实是一个方向,东西亦然;四大方位其实只是两个。德塞尔比说,由此可以推论,[31]在更深层次上,这里必定还存在一个类似的谬误;真正的方向可能只有一个,因为你在球体上移动,不管朝哪个方向,最终都能返回原点。 根据这一结论,他认定“地球的外形类似香肠”。这是何等有创见的想法。他认为,我们之所以认为地球是球体,是因为人在不断朝某个已知的方向走(当然也可以往任何方向自由移动),而这个方向正是地球的圆周,即香肠形地球的外围。假如多方位的存在果真是错误的观念,那么,地球是球体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德塞尔比把人在地球上的处境比作走钢丝:他必须一直走,不然就会摔下来,粉身碎骨,尽管他其实是完全自由的。像这样,在固定轨道内移动,时间一久,便会造成根深蒂固的幻觉,即通常所谓的“人生”,伴随着无数局限、困苦与不测的人生。德塞尔比说,假如人类能在香肠的“主轴”外找到“第二方向”,那么,一个全新的感官与经验的世界就会为之打开。不可思议的新维度将会取代既有的秩序,“单向度”生存的多重“非必要条件”将不复存在。 当然,德塞尔比并未说明究竟要如何发现这个新方向。他告诫我们,在罗盘上再怎么细微地切分,也不可能测量出来;同样,乱枪打鸟的做法也不会有什么效果。他怀疑,人类也许并不“适合”涉足这个“纵向的天国”,而且似乎在暗示,发现新方向的那一刻,死神也就离我们不远了。诚如巴西特所言,这固然给该理论赋予了浓厚的色彩,但同时也表明,德塞尔比只是以隐晦、学究的方式说出了众所周知的事实。 和往常一样,有证据表明,德塞尔比私下曾就此做过一些实验。他似乎认为,重力是看管人类的“狱吏”,它将人限制在蒙昧的单向度上,而终极的自由却存在于某个向上的维度。他曾经把飞行当作解决问题的对策,可是没有成功,然后又花费数周时间,设计出某种“用水银和电线驱动”的“气压泵”,希望以此消除地球上广大地区的重力影响。不过,幸亏实验似乎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以当地人民及其动产才幸免于难。德塞尔比一直致力于类似的实验,直到最后,因为要研发神奇水箱[32]才彻底罢手。 话说我和普拉克警长回到那间有着白墙的值班室,才过了大概两分钟,就觉得已经无地自容。这时候,真恨不得有块路牌,告诉我香肠的“主轴”在哪儿,出多少钱我都愿意。 我们两脚还没踏进门,就发觉值班室里来了客人。那人胸前一整排的彩条,看来官衔不小,但身上倒是穿着普通警员的蓝制服,帽檐上有块特别的徽章,闪闪发亮,显示着他的地位。这人圆滚滚、胖墩墩的,四肢极其短小,一道浓密的胡须透着自傲与狠劲。警长见了他,一脸惊愕,赶忙行了个军礼。 “奥戈尔基督察!”他说。 “正常上班时间,怎么不见人影啊?”督察训斥道。 那骂声非常严厉,就像用砂纸摩擦着硬纸板。听得出来,他很不高兴,很不满意。 “我刚出去了一趟,”警长恭敬地回道,“有紧急任务,事关重大。” “两小时前,有人在路边沟渠上发现一具尸体。死者名叫马瑟斯,腹部被刀子或利器划开了。这你知道吗?” 我一听这话,差点被吓个半死,感觉就像有人拿烧烫的火钳往你脸上戳。我看看警长,又看看督察,吓得魂不守舍。 看来,咱们共同的朋友芬纽凯恩就在这附近,乔说。 “当然知道。”警长回道。 这就怪了。他跟咱们出去找自行车,来去四个小时,怎么可能知道? “那你采取了什么措施?多少措施?”督察怒斥道。 “很多措施,正确的措施。”警长很镇定地回道,“我知道凶手是谁。” “那怎么还不逮捕他?” “已经缉拿归案。”警长得意地说。 “那人呢?” “就在这儿。” 又是一记晴天霹雳。我回过头,慌里慌张地瞄了一眼背后,并没见着什么犯人,于是立即反应过来,原来他们说的那个人就是我。我没有争辩,因为嗓子已经哑了,口水也都干了。 奥戈尔基督察一听这话,都快气炸了。 “那怎么还不把他锁进牢房,严加看管?”他咆哮道。 警长终于服了软,露出愧色。他有些脸红,低头看着石地板。 “是这样,”他坦白道,“我把自行车锁牢房里了。” “原来是这样。”督察说。 他突然不说话,在裤脚上夹上黑夹子,用脚跺跺地板。而我这才发现,原来他一直用胳膊肘抵着柜台。 “我命令你立刻进行调整,”他眼看要走,“改正错误,把凶手关押起来,免得他再出去为非作歹。” 说完,他便扬长而去。屋外的沙石路上响起了刺耳的摩擦声,这说明督察比较传统,他更喜欢从后座上车。 “总算没事了。”警长说。 他摘下警帽,走到椅子旁边,坐下,整个瘫在宽大的气垫上。接着,又从表袋里掏出块红布,擦干满脸的汗珠,解开制服的纽扣,像是要释放郁闷在心里的烦恼。然后,他开始仔细检查警靴的脚尖和脚跟部位。这表明他正在苦苦思索什么重要的问题。 “愁什么哪?”我问,生怕他跟我谈起刚才发生的事。 “还不是那辆自行车。”他回道。 “自行车?” “我怎么能把它放外面呢?”他问,“我不骑的时候,总把车单独关起来,就怕它变成人的模样,危害到我个人。这事可马虎不得。我干这一行经常得骑车去很远的地方。” “你是说,要把我关进牢房,不许我出来?” “督察的命令你都听见了吧?” 你问他,他是不是在开玩笑?乔说。 “你这是在开玩笑吗?” “你要这么想,那我就太感谢了。”警长诚恳地说,“我会永远记住你。就死者一方来说,这既体现了高尚的风度,也是优秀品质的象征。” “说什么呢!”我惊呼道。 “记住,凡事都要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考虑,这是真实智慧的一条法则,我私下早跟你说过。根据这条法则,我今晚要把你当作杀人犯看待。 “督察要求将凶手捉拿归案。就他的坏心眼、坏脾气来说,这已经是最轻的处罚。算你倒霉,正好撞在了枪口上。可对我来说,倒是交了好运。没办法,犯下这么重的罪行,只能让你松松筋骨咯。” “松松筋骨?” “就是在午饭前把你送上绞刑架。” “冤枉啊,”我已经结巴了,“这不公平……不人道……没天理。”因为恐惧,我只能发出尖细的颤音。 “咱们这地方就这规矩。”警长解释说。 “我不服,”我嚷道,“宁死不从,拼了命也要抗争到底。” 警长很恼火,示意我先别闹。他掏出个大烟斗,像巨斧一样的烟斗,往嘴里一塞。 “还是说说自行车的事。”说着,他开始抽起烟来。 “什么自行车?” “我自己的自行车。我要是不把你关进牢房,会不方便吗?不是我自私,可我也得为我的车着想。总不能把车放在值班室的墙壁里吧。” “我不介意。”我静静地说。 “你可以在这附近活动,就当是暂时假释,等我们在后院搭好绞刑架再说。” “那我要是跑了怎么办?”我问警长,心想最好先摸清他的想法,再为逃跑做准备。 他冲我微微一笑,生怕嘴里的烟斗掉出来。 “你不会的,”他说,“这种事你干不出来。而且就算你跑了,我们也能轻易找到你后胎的车痕。退一万步说,我们还有福克斯警官,单凭他一个人就能在郊区把你抓获,连逮捕证都不用。” 说完,两人都没再吱声,各自想着自己的心事:他惦记着他的车,我想着死期将近。 顺便提一句,乔说,我记得咱们的朋友好像说过,因为你生来无名无姓,所以法律根本管不到你。 对啊,我说。我怎么忘了这一点。 照目前的情况看,我想,这顶多也只能拿来为自己争辩一下。 还是值得提一下,我说。 主啊,是的。 “对了,”我问警长,“你找到我的美国手表了吗?” “我们已将此事纳入考虑范围,并予以关注。”他打着官腔。 “还记得吗,你说我根本就不存在,因为我无名无姓,法律完全管不到?” “我是这么说过。” “那为什么还判我杀人罪,要绞死我呢?况且,就算我杀了人,怎么不经过审判,不事先警告,更没请治安专员来聆讯呢?” 我注视着警长。他愣了一下,拔出嘴里叼着的“巨斧”,眉头皱成一团。看得出来,我的质问让他很伤脑筋。他阴险地觑了我一眼,然后开始逼视我,目光极为凌厉。 “嚯嚯!”他说。 警长坐着专心听我这番慷慨陈词,足足有三分钟。他紧蹙着眉头,皱纹里已不见一丝血色,面色暗沉而恐怖。 过了片刻,他终于说话了。 “你确定自己无名无姓?” “确定无疑。” “难道不是叫米克·巴里?” “不是。” “沙勒迈恩·奥基夫?” “不是。” “贾斯廷·斯彭斯爵士?” “不是。” “金伯利?” “不是。” “伯纳德·范恩?” “不是。” “约瑟夫·坡或者诺兰?” “不是。” “那就是姓加文,或者莫伊尼汉?” “不是。” “罗森克兰茨·奥多德?” “不是。” “奥本森?” “不是。” “奎格利、穆尔鲁尼或者胡尼曼?” “不是。” “哈迪曼或者梅里曼?” “不是。” “彼得·邓迪?” “不是。” “斯克鲁奇?” “不是。” “布拉德勋爵?” “不是。” “奥格罗尼、奥罗阿蒂或者芬尼希?” “都不是。”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你倒是推得一干二净啊。”警长说。 说着,他又拿那块红布擦了擦脸上的汗。 “反正死不承认就对了。”他补充道。 “我也不叫詹金斯。”我赌气说。 “罗杰·麦克休?” “不是。” “西特里克·霍根?” “不是。” “康罗伊?” “不是。” “奥康罗伊?” “不是。” “可能的名字也就这些了。”他说,“除非你是黑人或者印第安人。是不是叫伯恩?” “不是。” “那好吧。”他很郁闷,弯下腰,继续搜肠刮肚。 “倒霉的郡议员。”他嘀咕着。 看样子,轻松过关咯。 还没完全脱离危险,我回道。 不管怎么说,可以先松一口气。看来,这家伙没听说过巴里先生,米兰的金嗓歌王。 现在不是开玩笑的时候。 也没听说过J.考特尼·韦恩,私家侦探兼御用律师。出庭费一万八千畿尼。红发会奇案。 “啊哈!”警长突然惊叫道。他站起身,在屋里来回踱步。 “我觉得完全可以立案,”他喜滋滋地说,“然后无条件批准。” 我不喜欢他的笑容,让他说说到底怎么回事。 “没错,”他说,“你确实不可能犯罪,法律也确实管不到你。你所做的一切都不可信,你身上发生的一切都不是真的。” 我愉快地点头表示同意。 “仅仅因为这个,”警长说,“我们就有权逮捕你,将你处决。而你却并没有死,档案里也不会留下记录。因为你的死甚至都不能叫死(死是很低等的现象),而只是后院里的一次卫生大扫除,用窒息、折断脊柱韧带的方式对负性、无用的东西进行中和。如果说你在警局后院里被处死不算谎言的话,那么,说你什么也没发生,应该同样也是真话。” “你是说,正因为我无名无姓,所以也就无所谓死亡,而你就算杀了我,也不必负责?” “差不多就这意思。”警长说。 我很难过,彻底死了心,眼里泛起泪花,喉咙里升腾起一团难言的悲愤。我开始深切感受到身上的每一块碎片。指尖涌动的生命是如此真实又近乎沉痛。还有那温暖脸庞的美,四肢的轻松自如,鲜红血液的活力与健康。要无端抛下这一切,把一座小小的王国砸个粉碎,这么做实在太残忍,我想都不敢想。 麦克鲁斯金警官走进值班室。这是在此发生的又一件大事。他快步走到一把椅子前,掏出黑本子,一边噘着嘴,一边开始查看亲笔所做的记录。 “读数都记下来了吗?”警长问。 “记下来了。”麦克鲁斯金说。 “那你念给我听听,”警长说,“让我在脑子里做个比较。” 麦克鲁斯金专注地盯着本子。[33] “十点五。”他说。 “十点五。”警长重复道,“那表盘的读数呢?” “五点三。” “杠杆上呢?” “二点三。” “二点三太高了。”说完,警长的一口黄牙咬住了手背,开始心算。五分钟后,他的表情变得明朗起来,他又看着麦克鲁斯金。 “读数降下来过吗?”他问。 “五点三十的时候略有下降。” “如果降幅不大的话,五点三十算是很晚了。”他说,“你有没有及时往排气孔里加炭?” “加了。”麦克鲁斯金回道。 “加了多少?” “七磅。” “应该加八磅。”警长说。 “七磅足够了。”麦克鲁斯金说,“你还记得吗,过去这四天,表盘读数一直往下降。我试过梭子,没发现任何间隙或松动的迹象。” “安全起见,还是加八磅吧。”警长说,“但如果梭子太紧,也不用慌。” “不慌不慌,一点都不慌。”麦克鲁斯金说。 警长敛起满脸沉思的皱纹,站起身,摊开手掌,拍了拍胸前的暗袋。“好,那就这样吧。”他说。 说完,他弯下腰,在脚踝上夹上夹子。 “我得走了,还有事呢。”他说,“你出来一下,我把近期发生的事正式跟你传达一下。”他对麦克鲁斯金说。 说着,两人一起走到外面,留下独自伤心、寂寞的我。麦克鲁斯金并没去多久,但就在这短短几分钟里,我却感到异常孤独。他回来的时候,从口袋里掏出一支烟递给我,那烟都揉皱了,还带着他的体温。 “看来,他们非要给你松松筋骨咯。”他很开心地说。 我点点头。 “时间真不巧,这得花很多钱。”他说,“说了你可能不信,现在木料的价格可高了。” “用树不就行了吗?”我无聊地打趣道。 “用树不够正式,”他说,“但我私下会跟警长提提看。” “那谢了。” “这教区的上一次绞刑,”他说,“还是三十五年前的事。那可是响当当的人物,名叫麦克达德。这人至今还保持着实心轮胎骑车数百英里的纪录。我得告诉你他用实心轮胎的下场是什么。我们最后只得将自行车处以绞刑。” “绞死自行车?” “麦克达德跟一个叫菲格生的人有深仇大恨,不过,他没直接动手。这人很有脑子,他用撬棍把菲格生的自行车猛砸了一通。那以后,两人又打了一架。菲格生皮肤很黑,戴副眼镜,被活生生打死了。大家都来给他守灵,把他和他的车葬在一起。你见过自行车形状的棺材吗?” “没见过。” “那棺材做工很讲究,不是一流的木匠,做不出那样的把手,更别提脚蹬子和后踏板了。但杀人毕竟是重罪。我们到处搜捕麦克达德,可一直找不到,也无法确定他的主要部分在哪里。我们必须把人和车一同抓获,然后秘密监视一星期,看看他的主要部分究竟是在人身上还是车身上,同时,判断那车是否大部分藏在他的裤子里。你懂我的意思吗?” “那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星期后,警长做出最终裁决。处在这个位置,他是极度痛苦的,因为他和麦克达德私交非常好。他把自行车狠狠训了一顿,然后判处它绞刑。考虑到另一名被告的利益,我们只在记录本上写了‘诉讼撤回’几个字。行刑那天我没在场,因为实在不忍心看,而且我又特别容易反胃。” 说着,他站起身,走到橱柜前,取出他的八音盒。盒子里发出极微弱的声音,只有他自己听得见。然后,他又坐回到原来的椅子上,把手伸进手带,开始播放音乐。从他脸上大致能猜到播的是什么曲子。他毫不掩饰地露出陶醉的表情,这表明他正沉浸在喧闹的丰收歌、狂飙的船歌、雄壮的进行曲当中。屋里静得出奇;相比于曲终时的沉寂,那开场似乎有些过于喧闹了。 这诡异的一幕究竟持续了多久,或者说,那无声的音乐我们究竟专心聆听了多久,谁也不知道。我睁着眼睛,一眨都没眨,可到底还是没撑住,像酒馆一样十点钟打烊了。等我再次睁开眼睛,发现麦克鲁斯金已经把音乐停了,他正准备把刚洗的衣物轧干。只见他从墙角的暗处拖出很大一台生锈的轧布机,然后从机顶上取下一条毯子。他拧着压力弹簧,转动着手轮,正娴熟地修理着机器。 然后,他走到橱柜前,从抽屉里取出些貌似干电池的小物件,一把尖头叉似的工具,几只塞满电线的玻璃管,还有若干形似郡议会用的防风灯的粗物。然后,他把这些东西塞进轧布机的不同部位。等全部调试完毕,眼前的轧布机俨然变成了一台科学仪器。 这时,天色已暗,夕阳眼看快要收敛起所有的光芒,隐没于绯红的西天。麦克鲁斯金不断把精致的小物件塞进轧布机,把极其易碎的玻璃部件装到金属制的机腿上,装到机器的顶部。等他快要完工的时候,屋里几乎已经漆黑一片,刺眼的蓝色火花不时从他掌心迸现。 生铁架中央的轧布机下面有只黑匣子,中间露出几根彩色电线,耳边响着微弱的嘀嗒声,看样子里面还有一个钟。总之,我从没见过这么精密的轧布机,其构造之复杂完全不亚于蒸汽打谷机。 麦克鲁斯金想找个配件,所以从我身边经过。这时我已经醒了,正坐在椅子上注视他。 “不用担心天黑。”他对我说,“我会开灯,然后用这机器解闷,用它来探索科学的真相。” “用轧布机照明?” “你等着瞧吧。” 接着,因为天黑,也不知道他做了什么,或者动了哪个按钮,只见轧布机上出现一道奇异的光线。那光不算亮,照得也不远,可它并不是一个点,更不是长长的一束。光线不太稳定,但也不像烛光那样一直摇晃。这种光国内很少见,可能是进口原材料做的。光线很暗,就好像机器上有一小块地方完全没有浸没在黑暗中。 接下来发生的事更是让人惊愕。麦克鲁斯金周身环绕着层层黯淡的光圈。他正在操纵机器,不时灵活地移动着手指,间或俯身检查生铁架上的各个部件。然后,他又挺直身子,开始扳动机器上的手轮,慢慢地,一阵叽叽嘎嘎的声响包围了整个警局。他一转手轮,那道奇光便开始改变外形与位置,但变化极不顺畅。每转动一下,光线就变得越亮、越清晰,并且伴着一点轻微的颤动,清晰地划定了其所处环境的边线,进而达到一种空前的稳定。它越来越显出钢铁的质地,青灰、惨白的颜色过于浓重,烧灼着我的眼膜,即使别过头去,不再直视它,却还是无所逃遁。麦克鲁斯金缓缓地转动手轮,一直没有停下来。突然,那光线像是爆裂、消失了。与此同时,屋里响起一声大叫,可听着又不像是人声。我顿时吓得魂飞魄散。 我屁股挨着椅子的边沿,慌张地看着麦克鲁斯金的身影。只见他再次俯下身去,查看轧布机上那些科学小配件,并在暗中检修机器。 “这是谁在叫啊?”我结结巴巴地问。 “待会儿告诉你,”他嚷道,“只要你跟我说喊的是什么。你倒说说看,到底喊的什么?” 其实,我脑子里已经在想这问题了。那诡异的声音确实说了些什么,可语速太快,三四个字压缩成一声尖叫。我不知道究竟说的什么,但脑海中同时跳出几个词,每个都可能是正确答案。奇怪的是,这些词都很普通,跟我经常听到的很相似,比如“蒂纳赫利、席雷拉[34]:再造、创新!”“场上比分:二比一!”“小心台阶!”“干掉他!”然而,我知道它要说的绝不会这么傻,这么无聊,因为它让我心神不宁,而这只有很重要又很邪恶的东西才能做到。 麦克鲁斯金疑惑地看着我。 “想不出来,”我怯怯地说,“但感觉像是在火车站说的话。” “很多年来,我一直听到这些叫喊声,”他说,“可始终没搞懂。你看,会不会是在说‘别拧太紧啦’?” “不像。” “‘第二受欢迎的总是赢’?” “也不像。” “太难了,”麦克鲁斯金说,“伤脑筋啊。咱们以后再试吧。” 这回,他把轧布机的滚轴拧紧了,紧到机器嘎嘎作响,手轮几乎没法转动。我没想过会有如此密集而锐利的光线,就像剃刀那锋利的内侧。随着手轮的转动,光线的密度越来越高。这过程特别微妙,就算在侧面也很难看清楚。 结果,最后发出的并非什么吼声,而只是一声尖叫,像老鼠的吱吱声,可又比任何人声、动物的叫声刺耳得多。我又一次想到了什么叫“言不尽意”。 “是‘两根香蕉一便士’吗?” “跟香蕉无关。”我说。 麦克鲁斯金皱起眉头,怅然若失。 “从没见过这么密集、复杂的东西。”他说。 他把毯子扔回到机顶上,然后把机器推到一边。接着,摸黑摁了个什么按钮,墙上的灯亮了。光线很亮,但却像水一般波动不停,所以你根本没法读书看报。麦克鲁斯金坐回自己的位子上,像是在等待接受提问,等待有人称赞他干过的那些奇事。 “你个人怎么看?”他问。 “你在干吗呢?”我问。 “拉伸光线。” “不明白你的意思。” “那我大致跟你说一下吧,”他说,“做个简要的介绍。让你知道这些奇事也没关系,反正过两天你就死了,再也没法跟人交流了。你听说过万有质吗?” “万有质?” “对,就叫万有质,虽然书上找不到这个词。” “你没搞错吧?”我从没听说过这个词,要有也是在拉丁文里。 “肯定没搞错。” “有多肯定?” “这可是警长说的。” “那这万有质究竟是什么?” 麦克鲁斯金得意地朝我笑笑。 “你是万有质,我是万有质,这轧布机和我的靴子是万有质,烟囱里的风也是万有质。” “这倒是新鲜。”我说。 “它以光波的形式出现。”他解释说。 “什么颜色?” “各种颜色。” “高频还是低频?” “高低都有。” 这立刻引起了我的好奇,但我发现,一个个问题非但无助于澄清事实,反倒越来越让人困惑。我默不作声,看他还有什么要说的。 “有些人,”他说,“管这叫能量,但正确的名字应该是万有质,因为这里包含的远不止能量。万有质是事物的内在与本质,它藏在一切事物最本源、最核心的地方,恒久不变。” 我会心地点点头。 “恒久不变,却有一百万种表现的方式,并且总是波状的。就说轧布机顶上的这道光吧。” “嗯。”我应道。 “光也是万有质,只是波长较短。但如果波长再长一点,那就成了噪音,或者别的声响。我用自己独创的技术,可以把光线拉长,直到它变成声音。” “原来如此。” “如果把叫喊声封在那装了电线的匣子里,我就能不断挤压这声音,直到它产生热量。你可不知道,这在冬天有多方便。看见那边墙上的灯了吗?” “嗯。” “这灯的能源来自一个特制的压缩器,还有和那电匣相连的某种秘密仪器。这匣子里全是噪音。每到夏天,只要一有空,我就和警长收集各种噪音,这么一来,冬天警局的照明和供暖问题也就解决了。而这也就是光线忽明忽暗的原因。有些噪音会更吵一些;要是去年九月采石场开工那会儿,咱俩准保会变成瞎子。噪音就藏在匣子里,时间一到,必然会跑出来。” “爆炸?” “炸药爆破,还有最激烈的燃烧。但一切终究还是万有质在起作用。假如能找到产生树的准确波长,那你靠出口木材就能小赚一笔。” “警察和奶牛……也都有一定的波长?” “什么东西都有波长,这一切的背后都是万有质在起作用,信我的准错不了。有人称之为上帝,或者其他类似的名字,而这同样也属于万有质的范畴。” “那奶酪是吗?” “对,也是万有质。” “拉杆也是?” “对。” “那你见过万有质吗?是什么颜色的?” 麦克鲁斯金苦笑了一下,摊开两只通红的手,扇子那么大的手。 “这可是个大问题啊。”他说,“如果你知道它在叫什么,也许那就是答案了。” “暴风、水、黑面包、冰雹砸在头上的疼痛感,这些也都是不同波长的万有质?” “对,全都是万有质。” “那你能不能弄一点揣在背心里,到时候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这是个棘手的终极问题。假如你有一麻袋万有质,或者仅仅半盒火柴那么多,你就能为所欲为,甚至做出超越这名字所能描述的事来。” “我明白了。” 麦克鲁斯金叹了口气,又走到橱柜前,从抽屉里取出一样东西,然后回到桌边,重又坐下,开始活动他的两只手。他的手指绕来绕去,做着复杂的动作,就像在织毛衣,只不过少了几根织针,空空的,什么也看不见。 “你又摆弄那八音盒啦?”我问。 “是的。”他说。 我坐在那儿,无聊地看着他,心里想着自己的事。我开始回想自己沦落至此的原因,这还是头一回。我说的不是手表,而是那黑匣子。黑匣子在哪儿?如果麦克鲁斯金知道答案,我问他,他会告诉我吗?如果万一没逃过绞刑,我还有机会见到它吗?那里面到底有什么?到底值多少钱,就算我无福消受?关于德塞尔比,我会写出一部巨著吗?我还能见到约翰·迪夫尼吗?他现在在哪儿?我的手表在哪儿? 你哪儿来的手表。 也对。我感觉脑子很乱,塞满了一大堆问题,很是迷茫。一想到此刻的处境,更是不由得悲从中来。我感觉孤独极了,心里仅存一丝希望,但愿历尽劫难过后,最终能安全逃离。 我正决定问他是否知道钱匣的下落,这时,又一件突如其来的事情分了我的心。 门被人猛地一把推开,进来的是吉尔黑尼。他风尘仆仆地赶来,脸似乎有些红肿。他静不下来,也不肯坐,而是不停在值班室里转悠,完全没注意到我。麦克鲁斯金正忙得起劲,头几乎贴在了桌面上,为的是保证手指操作正确,别犯什么大错误。等克服了困难以后,他才抬头瞥了吉尔黑尼一眼。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漫不经心地问。 “不,我只是想说说木材的行情。”吉尔黑尼说。 “木材怎么啦?” “荷兰帮哄抬物价,现在好一点的绞架得要不少钱。” “信荷兰人没错。”麦克鲁斯金的口气表明,他很熟悉木材行业。 “一副三人绞架,好一点的地板活门和台阶,得要十英镑,这还不包括绞索和人工的费用。”吉尔黑尼说。 “一副绞架十英镑,这可不便宜啊。”麦克鲁斯金说。 “可是,带推板的双人绞架,不要机械活门和梯子,也差不多要六英镑,而且绞索的钱还得另算。” “这价钱也不便宜。”麦克鲁斯金说。 “不过,十英镑的那种比较好用,也更气派。”吉尔黑尼说,“绞架如果做得好,用着顺手,那也是很迷人的。” 接下去发生的事我没认真看,因为我在用眼睛“倾听”这残酷的对话。可是,惊人的意外又发生了。吉尔黑尼走到麦克鲁斯金身边,想严肃地跟他说几句。可是他犯了个错误:他陡然停下脚步,没有缓冲一下,没有保持好身体的平衡,结果,轰的一下栽倒了,半个身子压在弓腰坐着的麦克鲁斯金身上,半个身子压在了桌面上。于是,人和桌子应声倒地,场面一片混乱。我一瞧警官的脸,就像颗压坏的乌梅,太吓人了。而他的眼睛却跟篝火似的,在额头燃烧着。他口吐白沫,许久没说一句话,只是一个劲地嘟哝、乱吼,骂骂咧咧。吉尔黑尼被吓退到墙角,扶着墙站起来,退到门口。过了半晌,麦克鲁斯金终于说话了。他一上来就破口大骂,说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脏话,简直把吉尔黑尼骂得狗血喷头。他快气炸了,最后冲到橱柜前,从他的储物中拔出支手枪,来回晃动,指着我和吉尔黑尼,还有屋里每一件易碎的物品。 “你们两个,给我跪下!”他怒吼道,“赶紧找刚才打翻的那盒子,找不到就别起来!” 吉尔黑尼一听这话,马上跌倒在地,而我也跟着跪了下去,连警官的脸都没看一眼,因为他那凶样我还记得很清楚。我们俩在地上有气无力地爬着,一边瞪大眼睛摸索匣子。这玩意儿实在太小,看也看不见,摸也摸不着,根本就不可能丢。 这还真有意思。你明明没杀人,却要上绞刑台,东西明明不是你丢的,却要跟着挨枪子儿。再说,那玩意儿这么小,可能根本就不存在。 照警长的话说,我是咎由自取,谁让我不存在呢。 两人究竟在地上找了多久,我已记不清楚。也许十分钟,也许十年,麦克鲁斯金就坐在边上,手里握着枪,恶狠狠地盯着跪在地上的我们。然后,就见吉尔黑尼侧过脸,拼命跟我使眼色。不一会儿,他扣紧了手指,扶着门把,直起身来,走到麦克鲁斯金面前,咧嘴一笑。 “找到了,就在这儿。”说着,他伸出捏紧的拳头。 “放桌上吧。”麦克鲁斯金冷冷地说。 吉尔黑尼把手放在桌上,摊开了手掌。 “现在你可以走了,离开这儿,”麦克鲁斯金告诉他,“离开警局,去把木料的事办妥。” 吉尔黑尼走的时候,我发现警察脸上的怒气已经退去大半。他坐了片刻,然后习惯性地叹了口气,站起身来。 “我晚上还有事,”他客气地跟我说,“现在带你去看看今晚睡觉的地方。” 他打开灯,一盏很奇怪的灯,缠着线圈,还配个装满小噪音的小匣子。他带我走进一个房间,里面除了两张白色的床,什么都没有。 “吉尔黑尼自认为很聪明,很厉害。”他说。 “也许吧,谁知道呢。”我咕哝道。 “他很少考虑到巧合这种事。” “他好像是不怎么在乎。” “他说找到了盒子,以为能骗过我的眼睛,当我是三岁小孩。” “看上去的确是这样。” “但凑巧的是,他还真就摸到了盒子,桌上放的还真就是那盒子。” 说完,两人都沉默了。 “睡哪张床?”我问。 “这张吧。”麦克鲁斯金说。 第八章 麦克鲁斯金像个训练有素的护士,蹑步走出房间,悄悄带上了房门。我独自站在床边,一时竟不知如何是好。身体很疲劳,脑子也麻木了。左腿感觉有些异样,而且这感觉还在不断“扩散”——麻木感正在慢慢渗透,木头里渗出的毒素正在蚕食我的身体。很快,我的脑子就会完全变成木头,然后我就没命了。就连那床都是木头的,没有金属。我要是死在这床上—— 拜托,你能不能先坐下,别傻站着,乔突然说话了。 我一坐下就不知道要干吗,我回道。但是看在他的面上,我还是坐到了床上。 床有什么好为难的,三岁小孩都知道床是干什么的。脱了衣服,上床躺下,就算感觉很傻,也别起来。 我觉得这话有道理,于是便开始脱衣服。但因为实在太累,连这么简单的事都勉为其难。等我总算脱光了衣服,扔在地上,发现居然有那么多件,而我的身体却又白又瘦。 我小心掀开被子,在床中间躺下,然后仔细盖上被子,这才安心满足地舒了口气。我感觉一整天的疲劳与困惑,像一条宽厚的被子落到了身上,暖和得让人昏昏欲睡。膝盖渐渐地舒展,如同沐浴着阳光的玫瑰花蕾,而小腿也因此向床尾伸长了两英寸。身上的每个关节都变得松弛而无用。每一秒钟,身体的每个部位都在增重,最后,居然涨到了近五十万吨。这重量平均分布在床的四条木腿上,已经变成宇宙整体的一部分。我的眼皮每个都不少于四吨,重重地耷拉在眼球上。那纤细的小腿,在拉伸的痛苦中,越来越痒,越来越远,最后,脚趾终于抵到了床栏。我就这么直直地平躺着,沉重,绝对,不容置疑。屋外,遥远的夜空正好嵌在窗口,就仿佛墙上的一幅画。画角上有颗很亮的星星,而别处则散落着点点繁星。我静躺在床上,眼神呆滞,心想这夜[35]真是新奇,真是与众不同。它剥夺了我习惯的视觉,粉碎了我的肉身,把它化为不断变幻的色彩、气味、回忆和欲望——构成地球生命与精神存在的无数奇异的元素。我被剥夺了定义、位置和量度,个人的意义正在大幅减少。我躺在那里,感觉倦意正从我身上慢慢退去,像无垠的沙滩上潮水在渐渐回落。这感觉深沉而美妙,于是,我又满足地长舒了一口气。几乎是同时,我还听到了另一声叹息。乔正在嘀咕着什么,心满意足却语无伦次。他的声音离我很近,但不像往常那样来自心底。我想,他肯定就躺在我身边,所以很规矩地把手放在身体两侧,生怕不小心碰到他。不知为什么,我总感觉他那萎缩的身体碰不得——要么覆盖着鳞片,要么像泥鳅一样黏滑,又或者像猫舌一样粗糙而可厌。 这么想没道理啊——而且也不厚道,他突然对我说。 什么没道理? 我的身体啊。怎么会有鳞片呢? 开玩笑罢了,我迷迷糊糊地窃笑道。我知道你没有身体。也许除了我的以外。 可为什么会有鳞片呢? 我不知道。我怎么知道我会这么想? 拜托,我可没长鳞片。 没想到,他一性急,嗓音居然变尖了。然后,整个世界仿佛充斥着他的怨气,不是因为他说了什么,而是因为他开始沉默。 喂,喂,乔,我小声地安慰他。 你要自找麻烦,以后有你受的,他恶狠狠地说。 你没有身体,乔。 那你怎么说我有呢?说我全身都是鳞片? 说到这儿,我突发奇想,一个不比德塞尔比逊色的想法。乔为什么这么讨厌有身体?他如果真有身体,会怎么样?身体里还有身体,一层套一层,跟洋葱似的,多到成千上万,以至于无穷?我只是生命序列中无足轻重的一环?我所认识的世界只是我存在的表征,而我则是那内在的声音?谁是掌管它的核心?是什么怪兽在什么世界掌控着一切?上帝?虚无?这些大胆的想法是底下传给我的,还是我自己新近产生的,然后再向上传递? 是底下传给你的,乔吼道。 谢谢。 我走了。 嗯? 退场。过两分钟再看,究竟是谁长了鳞片? 这话顿时把我给吓蒙了,虽然其中的含义很深,不仔细琢磨根本没法理解。 鳞片,鳞片——这想法哪儿来的?我喊道。 上面来的,他大声回我。 我很困惑,也很害怕,急于想了解自己的中间依存态与非完整性,更想了解我那危险的附属性、尴尬的非独立性。假定—— 听着。我走之前要告诉你一件事。我是你的灵魂,你所有的灵魂。我一走,你就死了。过往的人类,不仅蕴含在每个新生儿身上,同时也受到他的限制。人类是个不断扩大的螺旋,生命则是一道光,短暂照射过一个又一个圈。从始至终,所有人都在,只是那道光仅仅照到了你。你尘世的继承者在傻傻地等着你,依靠你我的指引,我内心所有人的指引,希望能护佑他们,向着光明的前方。现在,你不是这群人的首领;当初,你母亲怀你的时候,她也不是。 我一旦离开你,就会带走所有造就你的人——带走你存在的全部意义,带走累积的所有人性本能、欲望、智慧与尊严。你将一无所有,将没有什么留给等待你的人。等他们找到你以后,你就大难临头了!告辞! 虽然我觉得这些话很荒唐、很可笑,但他还是走了,而我也就死了。 葬礼的准备工作随即开始。我躺在铺着深色毯子的棺材里,听见铁锤一下一下地敲着钉子。 很快我就知道,敲钉子的人是普拉克警长。他站在门口,向我微笑,看上去很高大,精神饱满,而且居然吃饱了早餐。他制服的领子很紧,一圈通红的肥肉被挤到了外面。那肉看着挺鲜嫩,样子又好看,仿佛刚才从洗衣房取回来。他的胡子因为沾了牛奶,所以是湿的。 谢天谢地,总算又正常了,乔说。 警长的声音温和而亲切,就像是旧西装的口袋。 “早上好啊。”他高兴地跟我打招呼。 我也客气地向他问好,然后把我做的梦详细说了一遍。他倚门听着,特别留意那些最难懂的部分。我说完以后,他同情地冲我一笑,态度非常和蔼。 “你一直在做梦啊,老兄。”他说。 我疑惑地看了他一眼,转头望向窗外。夜色已然退去,没留下一丝痕迹。眼前换作了一座远山,温柔地背靠着天空。山枕着灰白的云朵,平缓的山肩上点缀着树木与岩石,一切看起来都非常真实。我听见早晨的风扫荡着整个世界,白昼里细微的动静全在我的耳畔,明艳、躁动,像一只囚鸟。我叹了口气,回头看看警长,他还倚在门上,静静地剔着牙,面无表情,纹丝不动。 “我记得很清楚,”他说,“六年前做过一个梦,梦到明年十一月二十三号会发生的事。噩梦是很灵验的。这么说吧,我梦到自己在慢慢地漏气。” “这是挺奇怪,”我轻松地说,“但也没什么大不了。是被钉子扎了吗?” “不是钉子,”警长说,“是淀粉超量了。” “怎么,”我揶揄道,“马路上还浇淀粉吗?” “不是马路。说也奇怪,这回竟然不是郡议会的错。我梦到自己出外勤,骑了三天的车,突然,感觉车座越来越硬,越来越凹凸不平。我下车捏了捏轮胎,没发现什么异样,气也挺足的。于是我想,一定是工作太累,神经太紧张了。我走进一座私宅,找到个执业的医师。他给我做了全身检查,告诉我毛病出在哪儿。我得的是‘慢撒气’。” 说完,他扑哧一下笑了,然后侧转过身,把宽阔的后背对着我。 “你瞧,这儿。”他笑着说。 “嗯。”我喃喃道。 他咯咯地笑着,往前走了一分钟的路,然后又折回来。 “我把玉米粥搁桌上了,”他说,“牛奶是刚挤的,还热乎着呢。” 我穿上衣服,来到值班室吃早饭。警长和麦克鲁斯金正在谈论读数的事。 “目前,系统读数为六点九六三。”麦克鲁斯金说。 “高了,”警长说,“太高了。肯定是地表热量造成的。你再说说下跌的情况。” “午夜出现中等跌幅,但未见大的颗粒。” 警长大笑,摇摇头。 “果然没了颗粒。”他窃笑道,“你等着瞧,如果真有地热,明天杠杆读数一定会飙升。” 这时,麦克鲁斯金忽地从椅子上站起来。 “那我就添五十磅木炭。”他郑重地说。说完,他快步走出警局,嘴里还在念念有词。他笔直往前走,也不管要去哪儿,两眼紧盯着手里的黑本子。 我把整罐粥几乎全喝了,喝完后往后一仰,直视着警长。 “你打算哪天动手?”我无畏地望着他那张大脸。我感觉体力已经恢复,身体很好,有信心能轻易逃脱。 “明天上午,要是绞架能及时搭好,天又不下雨的话。你可能不知道,新绞架淋过雨以后特别滑。你要是滑脱了,扭伤脖子,粉碎性骨折,到时候,可能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好极了。”我坚强地说,“假如再过二十四小时,我就不在人世了,那你能否告诉我,麦克鲁斯金的黑本子上那些数字究竟是什么?” 警长一听这话,笑得乐开了花。 “你是说那些读数?” “对。” “如果你反正要死的话,那这要求也不难满足。”他说,“不过,与其空口说给你听,倒还不如让你亲眼瞧瞧。你跟我来,别动歪脑筋啊。” 说着,他带我来到通往屋后的一条走廊。那儿有扇门,他郑重地推开门,然后礼貌地站到一侧,好让我一览无余。 “怎么样?”他问。 我看了一眼那房间,没觉得有什么特别。这是个很小的卧室,阴暗,不太干净。屋里乱七八糟的,气味很大。 “这是麦克鲁斯金的房间。”他解释道。 “看着很普通。”我说。 警长会心地笑笑。 “你看的地方不对。”他说。 “能看的地方我都看了。”我说。 警长带我进到房间的中央,随手拿起一根手杖。 “我如果想躲起来,”他说,“肯定会找一棵树。普通人不懂仰视的好处,所以很少关注高处。” 我抬头看看天花板。 “没什么东西啊,”我说,“就一只青蝇,好像已经死了。” 警长仰起头,拿手杖指着天花板。 “这不是青蝇,”他说,“这是戈加蒂家的外屋。” 我错愕地瞪着他看,可他并没有睬我,而是继续把天花板上其他的黑点指给我看。 “这个,”他说,“是马丁·邦德尔的家,这个是蒂尔纳辛斯的家,那是他姐姐的婆家。这条路从蒂尔纳辛斯家一直通到电报局所在的主干道。”警长握着手杖,从一条七拐八弯的细纹,划到了一条更深的裂缝。 “地图!”我兴奋地喊了起来。 “警局在这里。”他补充道,“就是这么简单明了。” 我再仔细看那天花板,又发现了马瑟斯先生的家。我认识的每一条路、每一座房子,上面都标得清清楚楚。我不认识的巷弄和街坊也都有迹可循。这是一幅教区全图,细致,完整,令人惊叹。 警长看看我,又笑了。 “想必你也同意,”他说,“这东西是多么迷人,多么神秘,全世界绝无仅有。” “这地图是你画的?” “不是我,也不是任何人。它一直就在那儿,麦克鲁斯金敢肯定,这地图很早以前就存在。你瞧这些大大小小的裂纹,多自然啊。” 我斜着眼,寻找我们曾经走过的路。记得当时,吉尔黑尼在草丛里找到了他的自行车。 “有趣的是,”警长说,“麦克鲁斯金躺在那儿,盯着天花板看,整整看了两年,才发现这竟是一幅绝妙的地图。” “这也太傻了吧。”我很不客气地说。 “然后,他又躺着看了五年,才终于发现永恒之路。” “永恒之路?” “没错。” “那去了还能回来吗?”我小声问。 “当然。那儿有电梯。不过,先别急,让我给你看看这地图的秘密。” 说完,他又举起手杖,指了指代表警局的那个点。 “我们的警局在电报局主干道上。”他说,“现在,请你想象一下,从警局出发,沿主干道往前走,左手边是什么路。” 我一想就想到了。 “那条路和主干道相交,路口是贾维斯家的外屋,”我说,“咱们找到自行车以后走过那条路。” “也就是说,这是左手边第一个路口咯?” “是的。” “就在——这儿。” 他拿手杖指指左边的路,然后又点点街角贾维斯家的外屋。 “那好,”他一本正经地说,“请你告诉我这是哪里。” 他挥动手杖,指着一条很细的裂纹,位置差不多就在警局和贾维斯家那条路的半中间,跟代表主干道的那条裂纹相交。 “这地方叫什么?”他又问了一遍。 “这儿没有路啊。”我激动地叫起来,“贾维斯家所在的那条路是左边第一条路。我可不傻。这儿根本没有路。” 天哪,我看你都快成傻子了。再听他说下去,你离死也就不远了。 “其实是有路的,”警长得意地说,“只不过你没找到窍门。而且是一条很老的路。跟我来,看咱们能不能找到。” “这就是那条永恒之路?” “没错,可是没有路牌。” 警长并没把幽禁在囚室的自行车放出来。不过,他很利索地拔了裤腿夹,风风火火地出了警局。我们一同沿大路疾行,谁也没说一句话,谁也不想听对方说什么。 一阵劲风扑面而来,我心头的疑虑、恐惧和惊讶像山上的雨云,顿时一扫而空。因为再不用顾忌警长的存在,于是,所有感知都变得异常灵敏。这美好的天气仿佛都是为了我。世界宛如巨大的工场,在我耳中隆隆作响。四周到处是机械与化工的先进成就。大地一片生机。茁壮的树木尽显生命的力量。草地永远那么丰茂,给天地增添了光彩。难以想象的图形,因为目力所及的每样东西,被融合在一起,相得益彰。农人们穿着亮眼的白衫,在远处的沼地里耕耘,在褐黄的草地与石楠丛中劳作。因为距离遥远,他们的身影全变成了一个个小点。马儿拖着大车,耐心地在一旁等候;远处山梁上,分散的羊群正在吃草。鸟儿隐身于树丛间,在枝头跳来跳去,嘤嘤低语。路边的田野里,一头驴子默默地站着,像是在审视这早晨,一点点地,从容不迫。它一动不动,头昂得很高,嘴里没在嚼什么东西,仿佛早已参透世间的这些独得之乐。 我左顾右盼,可还是不满足。直等到和警长一起左转、踏上永恒之路以后,才被眼前的一切彻底征服。 你不会真相信这所谓的永恒吧? 不信又能怎样?经历过昨天的事,还要再怀疑什么,那就太傻了。 信不信倒没什么,只是我自认为对永恒也颇有研究,我总觉得,这位先生玩的把戏是有破绽的。 我敢肯定没有。 胡说。你太没志气了。 我明天就上绞刑台啦。 还不一定呢。真要是躲不过,咱们也得硬气一点。 咱们? 当然。我会陪你到最后。但同时,咱们得认清一点,在一个乡村警察的卧室里,在那块天花板上,在那些裂纹里,在那条小路上,是不存在永恒的。 既然如此,那条路上有什么呢? 这我不能说。他要是说那条路通往永恒,也就算了。可他又说,咱们还要坐电梯从那儿回来——这下,我开始觉得他准是把夜总会和天堂搞混了。电梯! 这有什么,我争辩道,如果都承认永恒之路了,那电梯也就只是个小问题。俗话说,马车都吞得下,还怕被跳蚤噎死。 不,我不坐电梯。我知道来世是什么样子,那地方可不通电梯。再说,我们这会儿也该到了,可是,并没见到什么高耸入云的电梯。 吉尔黑尼身上也没车把手啊,我反驳道。 除非这电梯的“梯”字有特殊含义。就像说到绞架,“板子”也不是指一般的板子。我想,下巴被铁锹猛砸,也可以叫“坐电梯”。真要这样的话,那这永恒也就跑不掉了,因为它已完全为你所有。 我还是觉得有电梯。 我和乔正谈着,这时,发现警长慢下了脚步,在用手杖探路。只见路两旁地势渐高,荆棘和杂草就在脚边,后面还有更茂密的榛莽,再远处则是高耸、褐黄的树丛,上面爬满了青绿的藤蔓。 “差不多就在这儿,”警长说,“或者再往前一点。” 说着,他拿手杖在草丛边划了几下,想探一探被草覆盖的土壤。 “麦克鲁斯金是骑车沿这草丛走的,”他说,“我一看就知道。手上长了茧不够灵敏,反倒是车轮和车座更能说明问题。” 然后,他又走了一段路,继续用手杖探测。终于,他发现了目标,于是急忙把我拽到树丛下,一只手拨开层层翠绿的枝条,动作极为熟练。 “就是这条隐蔽的路。”他在前头喊道。 老实说,这都很难说是一条路,因为弯折的枝条不断打在人身上,划出一道道口子,所以你只能一步步往前挪。这还不算,脚下的路也跟你作对。我环顾左右,隐约能看见两边壁立的山岩,还有昏暗中潮湿的植被。空气非常闷热,许多蚊蚋盘桓于此。 警长走在前面,与我相隔一码的距离。他低头直往前冲,使劲用手杖把小枝条拨开,一边警告说他就要放开弯折的粗枝,让我千万小心。 也不知走了多久、行了多少路,总之,空气越变越稀薄,光线越来越微弱。这时,我才明白我们已经迷失在密林深处。路面倒还平整,可却铺满了经年累积的落叶,潮湿、腐烂。我一直盲目地跟在警长身后,听他大声警告。但此刻,我已体力不支,走都走不动,只好蹒跚前行,任由枝条狠甩在我身上。我浑身不舒服,筋疲力尽。但就在想要喊救命的时候,我发现树木变稀疏了,警长也不见了踪影,只听他在前头喊“我们到了”。于是,我就跟了上去。只见警长站在一座小石屋前,正弯腰取下裤腿上的夹子。 “这就是了。”他朝小屋撇撇头,眼睛都没抬。 “就是什么?”我嘀咕道。 “入口处啊。”他回说。 这房子像极了乡村小教堂的门廊。因为林子里太暗,枝叶又太密,所以很难看清石屋后面还有没有更大的建筑。那门廊既小又老旧,石板上净是霉绿的斑点,石缝中长满了苔藓。年深日久,门已变成褐黄色。门上的铰链和铁饰全是教堂的风格。整扇门深嵌在门廊里,顶上是门廊的遮檐。这就是永恒世界的入口。我抬手挥了挥额头的淋漓大汗。 警长正忙着全身上下找他的钥匙。 “已经很近了。”他很有礼貌地说。 “这就是未来世界的入口?”我喃喃道。因为劳累和紧张,我的嗓音居然非常小。 “天气太舒适了,还有什么可抱怨的。”他大声补充道,完全无视我的问题。又或许,是我的嗓音不够大,他根本没听见。 警长摸出一把钥匙,塞进锁孔,“嘎吱”一声,门开了。他进到黑漆漆的屋里,然后伸手抓住我的衣袖,猛拉一把,把我也拽了进去。 快点火柴! 几乎与此同时,警长在墙洞里发现了一只箱子,里面有各种旋钮和电线。只见他按了几个开关,箱子里闪现出一道跃动的光,把我吓一大跳。然而,就是黑暗里这短短的一秒钟,已让我经受到此生最大的震撼。原来,都是地板的缘故。我脚一踏上去,就感觉有些异常,再一看,那地板一块一块的,全都打上了小的嵌钉,看着既像蒸汽机的底部,又像绕着大印刷机旋转的隔栅。在警长的鞋钉下,地板发出了空洞而诡异的响声。就这样,咯噔咯噔,他走到小屋的另一边,哗啦啦掏出一串钥匙,打开了墙洞里隐藏的另一扇门。 “好好下场雨,空气肯定会变干净。”他大声说。 我小心走上前去,看他在刚打开的小屋里做什么。只见他又成功打开了一只灯箱,虽然光线也不太稳定。他背对我站着,正在检查墙洞里的仪表盘。两个仪表盘都只有火柴盒那么大,一个标着“16”,一个标着“10”。他叹了口气,走出小屋,伤心地望着我。 “他们说多走走,读数会降下来,”他说,“可我的经验是越走读数越高,越走越结实,而且还能挪出些空间。” 我心想,这时如果提个简单又合理的请求,兴许还有成功的可能。 “既然我明天就死了,”我问,“你能否告诉我——我们这是在哪儿?要干吗?” “称体重。”他回道。 “称体重?” “来,到轿厢里来,”他说,“看你有多重。” 我走进小屋,战战兢兢地踏上另一堆铁板,眼看数字变成了“9”和“6”。 “九石[36]六磅。”警长说,“这体重太恶心了。我宁愿少活十年,也要把它降下来。” 说完,他转身背对我,在另一面墙上又打开了一间小屋,然后熟练地又打开了一只灯箱。一道闪烁的光线亮起。我看见他站在小屋里,正盯着他那只大手表,心不在焉地上着发条。光线在他下巴上跳动着,在他粗犷的脸上投下了诡异而不定的暗影。 “你过来吧。”他喊我,“如果不想落单,就跟我一起进去。” 我走进铺满钢板的小屋,一声不吭地站在他身边。他随即小心地关上门,然后若有所思地往墙上一靠。我正要问他怎么回事,突然,不由得打嗓子眼里发出一声惊叫。我们的脚离开了地板,完全是猝不及防,而且一点声音都没有。 “难怪你打哈欠。”警长关切地说,“就快到了。这里的通风太不行。” “我刚才是在大喊。”我当即反驳道,“这轿厢怎么回事?我们是在——” 我的嗓音逐渐减弱,变成了一声恐惧的干笑。脚下的踏板在飞速下降,我一度失重,两只脚腾空而起,整个人飘浮在地板和天花板之间。于是,我慌忙抬起右脚,用尽全力拼命跺地板。可是脚砸在地上,只发出微弱的叮当声。我又是咒骂,又是哀号,闭上眼等待死神降临。胃在体内剧烈地搅动,我恶心得快要吐了,感觉就像怀揣了一个灌满水的足球。 上帝救命啊! “多走走,多看看,”警长开心地说,“对人没坏处。开阔一下心胸多好啊。心胸一开阔,眼光就会比较远,就会诞生各种新发明。你看发明了脚踏车的沃尔特·雷利爵士[37],发明了蒸汽机的乔治·斯蒂芬森爵士[38],还有拿破仑·波拿巴、乔治·桑、沃尔特·司各特——都是些了不起的人。” “我们——我们到达永恒世界了吗?”我嘀咕道。 “还没有,不过快了。”他回道,“你竖起耳朵听,会有很轻的‘咔嗒’一声。” 要怎么形容我个人的处境呢?我被锁在一个铁笼子里,身边是一名体重十六石的警察,身体在不断坠落,恐怖至极,一边听着沃尔特·司各特的生平事迹,一边留意有没有咔嗒声。 咔嗒! 终于听见了,刺耳又可怕的声音。下降的速度几乎瞬间发生了变化,也许是已经完全停止,也许是大幅减速了。 “好。”警长开心地说,“总算到了。” 然而,我并没发觉任何异样,只是感到轿厢忽然震了一下,我的脚像是永远离开了地板。警长伸手摸了摸门上貌似旋钮的装置。不一会儿,门开了,他走出轿厢。 “这就是电梯。”他说。 说来也怪,不可预知的灾难并未如期而至。可是,我却不曾因此感到宽慰,相反,倒是多少有些失落。比如,我以为会出现一道极其炫目的强光,可事实上并没有。此外,我也有些别的期待,只是一时还没想清楚。我没见到预料中的强光,却发现了一条很长的通道。通道内每隔一段距离都有照明,电源来自粗糙的自制噪声机。可是,那灯光忽明忽灭,暗处倒比明处多。通道的墙上像是贴的生铁片,用螺栓固定着。墙上开了一排排窗口,貌似火灶的炉门,又像是银行的保险箱。抬头看,只见天花板上布满了电线,有些特别粗,还有的像是管子。耳边不断回响着一个全新的声音,时而像地下水汩汩流动,时而像隐约的外语谈话,倒也并不难听。 警长重重地踩着铁板,已经走在了前头,人影在通道里依稀可见。他悠然地晃着手里的钥匙,一边哼着歌曲。我紧跟在他身后,用心数着墙上窗口的数目。在每段直线两码长的距离内都有四排窗口,每排各六个,换句话说,总数超过几千。到处能见到刻度盘,或者是密密匝匝的钟面和旋钮,看着像是一块块控制板,大团的粗电线在此汇集。一切都让我很困惑,但又感觉那么真实,想来我的恐惧多是毫无来由的吧。我紧跟在警长身边,他还是那么真实的存在。 我们来到通道内的一个十字路口,这里的光线更亮一些。钢板包覆的墙壁,干净、明亮的通道,向两边不断延伸,直到地板、天花板和墙壁浓缩成一个暗点,然后消失在眼前。耳边萦绕着两个声音,一个像是蒸汽的咝咝声,一个像是大齿轮正转、暂停又逆转的声音。警长驻足看了一眼墙上的仪表,抄下读数,然后猛地走向左侧,并喊我跟上。 在某一段通道的墙上开着舷窗似的圆门,在另一处,警长伸手从墙洞里掏出一盒火柴。这些我就不赘述了。我只想说,我俩在钢板路上至少走了一英里远,最终来到一个敞亮的圆形大厅。大厅里堆满了说不出名字的东西,看着很像机器,可又不如机器那么精密。摆放这些物件的高级大橱,被优雅地放置于大厅的各处,而环形墙上则布满了小型刻度盘和计量器。除了地板,到处都能看见粗电线,总长足有几百英里。此外,还有几千个类似炉门的窗口,关得严严实实,无数的旋钮和钥匙,让我想到了美式收银机。 警长正一边从仪表上读取度数,一边细心转动着小轮。突然,大厅后面——最笨重、最精密的设备都在那儿——响起一阵惊天动地的锤击声,瞬间打破了原本的宁静。我大惊失色,脸上当即流下了鲜血。再看警长,他还专注于仪表和手轮,小声念叨着读数,完全没注意到我。然后,那锤击声又突然停止了。 我找了根光滑的铁条坐下,想要理一理纷乱的思绪。大厅里倒是暖和又舒适。可是,还没等我定下神来,就听见又一阵敲打,继而是沉默,接着是一种低沉而有力的噪声,犹如恶狠狠的赌誓,最终,从摆放机器的大橱后传来了沉重的脚步声,越来越近。 我后脊梁骨发凉,于是赶紧跑到警长身边站着。他从墙洞里取出个白色的长条形工具,貌似大号的温度计,或者乐队用的指挥棒。然后他皱起眉头,开始查看上面的刻度。他既不理会我,也没把逼近的那个人当回事。终于,铿锵的脚步声绕过了最后一个大橱,这时,我不禁慌张地抬起头。原来是麦克鲁斯金警官。只见他愁眉苦脸的,手里也握着根橘色的指挥棒或者说温度计。他径直走到警长身边,把工具拿给警长看,一边用一根通红的手指指着上面的刻度。两人默默地站着,检查彼此的工具。片刻之后,警长终于找到了原因,而表情也顿时轻松了许多。于是,他快步走向那个隐秘处,也就是麦克鲁斯金刚才出来的地方。不一会儿,我们重又听到了锤击声,轻柔、美妙的锤击声。 麦克鲁斯金把指挥棒放回墙洞,转过身,大方地递给我那支揉皱的香烟。我渐渐发现,正是这支烟开启了一段不可思议的对话。 “喜欢这里吗?”他问。 “这里很整洁。”我回道。 “这地方别提有多方便了。”他神秘地说。 警长回来了,拿毛巾擦着通红的手,看上去很是得意。我紧盯着两人看。他们猜透了我的心事,于是互相使了个眼色。 “这就是永恒吗?”我问,“为什么叫永恒?” “你摸摸我下巴。”麦克鲁斯金露出神秘的微笑。 “之所以叫它永恒,”警长解释道,“是因为人在这里可以长生不老。你离开这里的时候,年龄、体型、身高跟进来时完全一样。这里有个八天一循环的时钟,特制的,能够均衡转动,但却从来不动。” “你凭什么说在这儿不会变老?” “你摸摸我下巴。”麦克鲁斯金重复道。 “这很简单。”警长说,“因为胡子不会长出来,吃饱了不会饿,饿了也不会更饿。点着的烟斗不会灭,而且烟丝还一根不少。酒杯总是满的,不管你喝了多少,而且怎么也喝不醉。” “原来是这样。”我嘀咕道。 “我今天早上来的,已经待了很久。”麦克鲁斯金说,“你看,我下巴还是光溜溜的,跟女人的后背一样。这太方便了,刮胡刀完全成了废物。” “这地方总共有多大?” “无所谓大小,”警长解释说,“因为到处都一样,没有分别。不知道这种恒等性究竟覆盖了多大的范围。” 麦克鲁斯金点燃一根火柴,让我们吸烟,然后随手将火柴扔到地上。那火柴梗像是非常孤独,却又非同小可。 “怎么不把自行车带来?这样全程都可以边骑车、边查表、边记录。” 警长冲我笑笑,好像我是三岁小孩。 “自行车不成问题。”他说。 说完,他走到一个大窗口前,拧了几个旋钮,拉开厚重的金属门,从门里拽出辆崭新的自行车。太不可思议了!那是辆三挡变速车,带油槽,有些部位的凡士林还是湿的,泛着亮光。他放下前轮,熟练地转动起后轮。 “弄辆车还不容易,”他说,“可是,在这儿派不上用场。来,我让你见识一下真相。” 说着,他放下车,带我穿过林立的大橱,绕到其他柜子后面,又跨过一道门。眼前的一幕顿时让我头皮发麻,心脏发颤。这大厅竟然和刚才的一模一样,就像件复制品。更惊人的是,眼花缭乱的我发现,墙上有一扇橱门敞开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靠在上面,一模一样的车子,甚至是一模一样的角度。 “你如果想继续往前,不回头,再找个跟这一样的门洞,那你尽可以一直走。可是,这对你没好处。就算我们此刻在你身后,到时候,很可能反而到了你前头。” 这时,我突然一声惊叫,因为我看见地上有根用过的火柴。 “不用刮胡子,这事你怎么看?”麦克鲁斯金得意地问,“这算是不间断实验吧?” “不可避免且难度极高。”警长说。 麦克鲁斯金在检查中间一个大橱里的旋钮。他转过头,冲我大喊。 “快过来,”他喊道,“给你看样东西,以后回去跟朋友才有得聊。” 我事后才发现,原来这只是个玩笑,虽然他很少开玩笑。因为他给我看的东西,我根本说不上来,世上也没有恰当的语言可以形容。这大橱有个斜槽式的开口,开口下方一码处有个大黑洞。麦克鲁斯金摁了一下两个形似打字机按键的红色部件,拧开一个很大的旋钮。顷刻间,仿佛有几千只饼干盒滚下楼梯,发出隆隆巨响。我感觉,这些坠落物随时都会滚出斜槽。果不其然,它们只在空中出现了几秒,然后就落到下方的黑洞里。可是,这该怎么形容呢?论颜色,它们不是白的,不是黑的,也绝非任何中间色;不是暗色,但也不是亮色。奇怪的是,这些颜色我虽然从没见过,可最吸引我的一点却不是这个。它们还有一种特质,更让我目瞪口呆,气都喘不过来。我都不知道怎么形容这种特质。很久以后,我想了好几个小时,才终于明白这是为什么。因为它们缺乏所有已知物体的某种本质特性。这不能叫形状或形态,因为我指的并不是这个。我只能说,这些彼此不同的东西是没有维度的。它们不是方形,不是矩形,不是圆形,也不是无规则形。你也不能说,它们之间的差别是由于维度的不同。这么说吧,它们的外形(就连这个词都不准确)人眼根本无法理解,也无法形容。 麦克鲁斯金松开了按键,于是,警长很客气地问我还想看什么。 “什么都能看?” “对。” “我提到的都行?” “当然。” 警长轻松“变”出自行车的情景,早就让我浮想联翩。那车少说也得八英镑十先令。目睹过那一幕以后,我的不安多半已经变成荒诞和虚无。此刻,我更关心的是这永恒世界的商业价值。 “我现在想,”我慢吞吞地说,“想看你打开一扇门,取出半吨重的金砖。” 警长耸耸肩,笑了笑。 “这可办不到,这要求太无理了。”他说。“不合常理,也无公平可言。”他又郑重地补上一句。 我一听这话,感觉很沮丧。 “你不是说什么都行吗?” “我知道。可凡事得有个度,有个分寸,不能超出常理。” “真扫兴。”我咕哝道。 麦克鲁斯金面露难色。 “没问题,”他说,“只要你不反对我协助警长把金砖抬出来……” “啊!这很困难吗?” “我又不是马车。”警长正色道。“不过,试试看吧。”他补充道。这倒让大家想起了他的曾祖父。 “那咱们一起抬。”我喊道。 于是,我们开始动手。拧开旋钮,打开门,使出全身力气把金砖从一只精致的木箱里搬出来,放到地上。 “金子是很普通的东西,看不出什么名堂。”警长评论道,“去跟他要些特别的东西,非同寻常的东西。像是放大镜就不错,因为你会看到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麦克鲁斯金又打开了一扇门,递给我一个放大镜,一件其貌不扬、带有骨柄的工具。我用放大镜照自己的手,可什么都没看见,然后又拿来照别的东西,眼前还是一片模糊。麦克鲁斯金见我一脸困惑,笑着要回了放大镜。 “这放大镜能放大到你什么都看不见。”他解释说,“正因为放得太大,所以就只能显示物体最小的粒子——而所有物体的最小粒子都是一样的。” 我一边听他解释,一边把目光移向了金砖;其实,我的视线一直都没离开过它。 “我现在想看的是,”我谨慎地说,“五十块一磅重的金条。” 一听这话,麦克鲁斯金马上像个老到的侍应,毕恭毕敬地退下,然后二话不说,从墙洞里取出金条,在地板上码得整整齐齐。警长则悠悠地走开,又开始查仪表、做记录。与此同时,我的大脑非常冷静,正飞快运转着。我要了一瓶威士忌、一堆价值二十万英镑的宝石、几根香蕉、一支自来水笔和纸张,最后还要了一套丝绸衬里的蓝色哔叽西服。当所有这些摊在地上的时候,我想到还漏了些东西,于是又要了内衣、鞋子和钞票,外加一盒火柴。为了推开那些厚重的大门,麦克鲁斯金使出了浑身的力气。他已汗流浃背,正一个劲地抱怨说太热,想歇会儿喝口麦酒。于是,警长用很小的棘爪悄悄拨动了一个小轮。 “这些应该够了。”我半晌之后说道。 警长走过来,直视着那一堆东西。 “主啊,保佑我们。”他说。 “这些我要带走。”我大声宣布。 警长和麦克鲁斯金互相递了个眼色,冲我笑笑。 “这样的话,你得有个结实的大口袋。”说完,警长走到另一扇门前,给我拿了只猪革的袋子。这袋子市价少说也得五十畿尼。于是,我仔细将所有东西都装进了口袋。 我看见麦克鲁斯金把烟摁灭在墙上,可那烟还是原来的长度,跟半小时前点燃时一模一样。我手里的烟也在静静燃烧着,但就是一点都没缩短。于是我也摁灭香烟,塞进了兜里。 我正要拉上口袋,忽然想到一件事,于是便直起身板,转身面朝警官。 “我就再要一样东西。”我说,“我想要一件能塞进口袋的小型武器。这样,任何时候,不管一个人还是一支队伍,谁要是想害我性命,我就能把他消灭。” 警长二话没说,转身给我拿来个又小又黑、看似火把的东西。 “这东西威力惊人。”他说,“你只要把它对准目标,摁下按钮,就能让敌人瞬间化为灰烬。如果不喜欢灰色,你也可以选紫色、黄色……任何颜色,只要你告诉我一声就行。天鹅绒色的喜欢吗?” “不用,灰色就行了。”我干脆地回道。 说着,我把武器放进口袋,扎紧,站直了身子。 “现在,我们可以回家了。”我轻松地说,尽量不去看那两个警察的脸。出乎意料的是,他们竟欣然同意了。于是,我们便开始往回走。通道内回荡着三个人的脚步声。走着走着,终于又回到那一眼望不到头的长廊。我背着沉甸甸的口袋,两名警官正轻声谈论着他们抄录的读数。我心里美滋滋的,这一天下来,感觉很满足。整个人像脱胎换骨似的,获得了新生,再度充满了斗志。 “这窍门在哪儿?”我开心地问,希望能和他们攀谈几句。警长瞄了我一眼。 “因为有螺线轮。”他解释道。 “你没看见那些电线吗?”麦克鲁斯金转过身,有些惊讶地问我。 “你可不知道,这木炭的作用可大了。”警长说,“关键是要控制表盘的读数,越低越好。如果起点稳定,那说明你很正常。可一旦让表盘读数升上去,那杠杆还管什么用呢?如果你忘了加炭,表盘读数就会飙升,结果必然导致严重的爆炸。” “低起点,小降幅。”麦克鲁斯金的总结很精辟,听着就像一句格言。 “但总的来说,”警长继续道,“还是要关注每天的读数。只有这样,你才会神志清明,内心纯洁,就像礼拜天早上穿的衬衣。我自己就非常相信每天的读数。” “重要的东西我全看过了吗?” 一听这话,两位警官顿时愣住了,继而放声大笑。刺耳的笑声震动了整条长廊,然后又有微弱的回声从远处传到耳边。 “你是不是觉得气味是很简单的东西?”警长笑着问我。 “气味?” “气味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现象,”他说,“人的鼻子无法分辨它、理解它,而狗的鼻子却比我们灵多了。” “可是狗不会骑车。”麦克鲁斯金给出了比较的另一面。 “我们这儿有台机器,”警长继续道,“能够分解任何气味——包括气味中的气味,就像用玻璃工具分解光线那样。这非常有意思,让人大开眼界。说了你也不信,那么美的百合香水其实含有多种臭味。” “还有一种分解味觉的机器。”麦克鲁斯金插嘴道,“你可能不知道,一块炸排骨百分之四十的味道都来自……” 说到这里,他露出一丝坏笑,朝地上吐了口唾沫,然后就不作声了。 “还有触觉。”警长说,“你以为女人的后背是最光滑的,可如果把这触觉进行分解,你会大失所望。我对天发誓,我说的全是真话。这光滑感其实有一半是很粗糙的,就像小公牛的屁股。” “你下次来,”麦克鲁斯金许诺,“会看到让人惊讶的东西。” 我心想,他说这话就够让人惊讶的,因为我刚才目睹了那么多不可思议的东西,口袋里还塞了那么多宝物。麦克鲁斯金在兜里摸了摸,找到原先的那支烟,重又点上,然后把火柴递给了我。我背着个大口袋,很不方便,所以摸了好久才找到我的香烟。再一看那火柴,还在均匀燃烧着,烟头仍然亮着。 三个人默默吸着烟,穿过昏暗的通道,终于回到了电梯口。电梯门敞着,旁边有许多钟面和刻度盘,都是我来时没见过的。电梯门边上还有另一扇门。我扛着装满金条、衣物和威士忌的口袋,早已累得半死,所以一见电梯,便走上前去,心想这下总算能把口袋卸下来了。就在快到门口的时候,我被一声大吼镇得停下了脚步——那是警长发出的吼声,像女人的尖叫声一样尖锐。 “别进去!” 这一声喝阻,吓得我大惊失色。我转过头,站在原地,纹丝不动,一脚在前,一脚在后,就像走路时被人偷拍的样子。 “怎么啦?” “你脚一踩,电梯就塌了。你会掉到没人去过的地方。” “为什么?” “因为你这袋子。” “道理很简单,”麦克鲁斯金平静地说,“你现在的重量必须和进来时一样,否则就不能进电梯。” “要不然,”警长说,“你会死无葬身之地。” 我一把扔下袋子,酒瓶和金砖在袋子里叮当作响。这袋东西可是价值几百万英镑啊。我站在钢板地上,倚着钢板墙,搜肠刮肚,很想找回一点理性、悟性与安慰。我彻底蒙了,只知道我的计划已经泡汤,所谓的永恒之旅只是徒劳,竟或是一场灾难。我抬手捋了捋汗津津的眉头,出神地望着两名警官。他们一脸微笑,露出得意的神色。我顿时感觉有些哽咽,一阵酸楚涌上了心头,仿佛向晚时分的海滩与远涛,但却更加荒凉而寂寥。我再低头看脚上的破鞋,只见它早已在泪海中湿透。于是,我转身对着墙壁,开始放声啜泣。我的内心已彻底崩溃,所以痛哭流涕,跟个小孩似的。也不知哭了多久,忽然听见两个警察在谈论我,满是怜悯的口吻,俨然像经验丰富的医生。我扫了一眼地板,头也没抬,就见麦克鲁斯金拎着我的袋子走开了。接着便传来灶门打开的声音,袋子被一把扔了进去。于是,我转身朝向电梯口的墙壁再次大哭起来。不过,这次我完全控制住了情绪。 最后,还是警察挽住我肩膀,带我称了体重,然后才进的电梯。电梯内,两个大块头的警察挤在我身上,蓝制服的气息夹杂着浓重的体味扑面而来。我的脚开始飘离电梯的踏板,这时,冷不丁地,一片碎纸刮过我的脸颊。我抬头一看,只见在昏暗的光线中,麦克鲁斯金摊开一只手,笨拙又谦恭地朝着警长的胸前,向我这边伸过来。高大的警长站在我旁边,仍旧岿然不动。再看麦克鲁斯金的手里,原来是个白色的小纸袋。我瞥了一眼,看到一些彩色的圆形物,有弗罗林[39]那么大。 “奶糖。”麦克鲁斯金亲切地说。 他得意地摇摇纸袋,开始大声吮吸和咀嚼,仿佛这糖真能带来超凡的享受。于是,因为某些原因,我又抽噎起来。我把手伸进那袋子,摸出一块糖,这时,又有三四块也跟着被扯出来。原来,由于警察的体温,它们早在口袋里黏成了一团。我很想把糖块扯开,可笨手笨脚的,怎么都不行,最后只好把整块都塞进嘴里,站在原地,一边舔着糖果,一边哽咽、抽泣。我听见警长在一旁深深地叹息,感到他的侧腹正在向内收缩。 “天哪,我太爱吃糖了。”他低声说。 “那尝一块吧。”麦克鲁斯金笑着抖了抖手里的袋子。 “喂,说什么呢?”警长转脸向着麦克鲁斯金,呵斥道,“你是不是疯了?还有没有脑子?我要是吃一块这个——不用一块,哪怕咬那么一小口——肚子就会跟地雷似的炸开花,然后会因为胃热食滞,躺床上胡言乱语,过两个星期才康复。你难道想要我死吗?” “麦芽饴糖真软啊。”麦克鲁斯金鼓着腮帮子嘟哝着,“小孩都能吃,对肠胃有好处。” “我要是想吃糖,”警长说,“一定选‘嘉年华什锦’。那才叫绝品。口感好,有嚼劲,含一块在嘴里,能吃半小时。” “那你吃过甘草便士糖吗?”麦克鲁斯金问。 “没吃过。我喜欢‘四便士咖啡奶油混合糖’,味道好极了。” “那多莉混合糖呢?” “没吃过。” “他们说,”麦克鲁斯金说,“多莉混合糖是最棒的,永远无法超越。真的,我可以一颗接一颗,直到吃腻了为止。” “也许吧。”警长说,“不过,要是身体允许,我还是会推荐嘉年华混合糖。” 就这样,两人争了起来,从奶糖一直吵到巧克力条和硬棒糖。突然,我感觉脚底被猛地托了一把,然后力量渐弱,就听“咔嗒、咔嗒”两声。警长一边伸手去开门,一边继续向麦克鲁斯金发表他对枣味糖、果冻糖和橡皮糖的看法。 我耷拉着肩膀,脸上还带着泪痕,疲惫地走出电梯,来到一间狭小的石室。等那两个警察查完仪表后,就跟他们一起钻进了密林。他们一路上披荆斩棘,而我则紧随其后,不用操什么心。 终于,我们走出林子,来到路边的草地上。三个人气喘吁吁的,手上满是血痕。这时,我发现一件怪事。警长和我出发已经两三个小时,然而,周围的原野、树木和天籁却仍是清晨的光景。一切都透着莫名的新鲜感,一种初醒、复苏的气息。一切都停止了生长,停止了成熟,一切已经开始的都已中断。啁啾的鸟儿还没鸣唱最后的音符,出洞的兔子还没显现隐藏的尾巴。 警长伫立在坚硬、灰暗的路中央,俨然像一块纪念碑。他正在仔细挑拣身上细碎的绿色草叶。麦克鲁斯金则躬身站在齐膝的草丛里,像母鸡一样使劲抖动着身体。我也立定了,无精打采地望着晴朗的天空,对着晨间的万物惊叹不已。 警长已经打定主意,于是礼貌地竖起拇指,做了个手势,示意我们立即出发回警局。起先,麦克鲁斯金跟在我们后头,可一眨眼,他就悄悄赶到了前面,坐在他那辆安静的自行车上,纹丝不动。他打我们身边经过,一声不吭,既没有喘气,也没动一下四肢,然后便沿着平缓的山坡,一路扬长而去,直到默默消失在转弯处。 我和警长继续赶路。但一路上,我并未留意沿途的风景,也没关注行人、走兽或房舍。我的脑子像一根春燕流连的藤蔓。一时间,思绪万千,好似满天聒噪的鸟儿,黑压压、乱纷纷,却没有一只飞过来,飞进我怀里。耳边则不停回荡着沉重的关门声,咔嗒、咔嗒,还有密林里枝条抽弹的嗖嗖声,再就是鞋钉碰击金属地板的叮当声。 回到警局,我不顾一切,直接躺倒在床上,饱饱地睡了一觉。这一觉睡得太沉,相比之下,死亡都显得闹腾,宁静都显得喧嚣,而黑暗就像是一束强光。 第九章 第二天一早,我被窗外巨大的锤击声[40]吵醒,于是猛然回想起——回想,多荒谬的悖论啊——前一天,我刚去来世走过一遭。我躺在床上,半梦半醒,不由得再次想起了德塞尔比。和所有圣哲一样,人们也曾向他求教如何看待人生的种种困惑。然而,很可惜,评论家并没有从他卷帙浩繁的作品中总结出一套连贯而全面的精神信仰与修行的体系。不过,尽管如此,他有关天堂的论述还是不无启发的。这些论述多见于著名的德塞尔比“抄本”[41];此外,《地方志》和《乡村图鉴》的“翔实”附录中也有大篇幅记载。简单地说,他认为幸福感“与水不无关系”,“任何圆满的状态都离不开水”。德塞尔比并未明确定义这个水的天堂,他只提到另有专文讨论这一话题。[42]不幸的是,作为读者,我们无法据此推测雨天是否真比晴天更好,也不清楚漫长的沐浴过程是否真能带来内心的平静。德塞尔比盛赞水的平和、均衡、宛转与公道,并称“若不滥用”[43],它便能臻于“至善”。除此以外,就只剩下一些实验记录。而他的实验总是暗中进行,并无旁人在场见证。这以后,便是当地政府对他提起的一连串诉讼,控告他非法排放污水。根据庭审记录,他曾在一天之内消耗了9?000加仑的水,还有一次,甚至一周就耗水近80?000加仑。请注意此处使用的这个“耗”字。当地官员曾根据街道的水管,核查过德塞尔比家每天的进水量和排水量。他们惊讶地发现,进入房舍的水竟然一滴都未排出。评论家得知这数据当然如获至宝,但照例给出了各自不同的解读。巴西特认为,水在特制水箱中经过了处理,并被稀释到隐形的程度——当然,再怎么稀释也还是水——所以,排水口的人根本看不见水,除非他火眼金睛。相比之下,哈奇乔的解读则更容易接受。他倾向于认为,水先被煮沸,然后很可能通过水箱,被转化为极小的蒸汽流,再经由天窗排放到夜空中,以此清除空气“皮肤”或“气囊”里的“火山性”黑斑,进而驱散“肮脏”而可恨的夜气。然而,也正因为这一言论,在此前的诉讼案中,物理学家哈奇乔被罚了四十先令。所以不管多么荒诞,这说法多少染上了一点异样的色彩。话说大约两年前,德塞尔比曾被控擅自在夜间由天窗外接消防水龙,致使几名路人全身湿透。还有一次[44],他甚至因贮水过量而被告上法庭。警方证实,他家里的每件容器,大至浴缸,小到三只一套的鸡蛋杯,全都注满了水。然而,法院最后还是罗织了一项罪名,说他是自杀未遂,理由很简单,因为在寻求天体水文数据的过程中,他确曾意外溺水。 从当时的报道来看,在探索水的道路上,德塞尔比显然多次受到迫害与司法的刁难,这在伽利略之后是绝无仅有的。那些陷害他的小人可能很得意,因为他们的阴谋得逞了,那些实验记录已全部销毁,后人再也无从知晓。或许,同时销毁的还有一种神秘水科学的入门书,而这原本可以给人消除多少痛苦与不快啊。实际上,到最后,德塞尔比在这方面的成果就只剩下他那座房子。不计其数的水龙头[45]还留在屋里,虽然更聪明的新生代已经把总水管关了。 水?这个字萦绕在我心头,也传到了我的耳畔。雨叩击着窗户,不是温柔、动人的点滴,而是猛烈、豆大的颗粒,噼里啪啦敲打着玻璃。天色晦暗,风雨交加。这时,窗外传来一阵凄厉的叫声,那是大雁和野鸭正在风中挣扎。黑鹌鹑在窝里哀鸣,暴涨的溪水像疯子一样喋喋不休。在这暴风雨里,树一定不会有好脾气,石头的眼里一定闪着寒光。 我本来会毫不迟疑地继续昏睡,可屋外的锤击声实在太响。于是我只好起身,踩着冰凉的地板,走到窗前。窗外有个男人,左右肩膀上扛着麻袋,正在警局的院子里敲打一副木架。这人红脸膛,粗胳膊,围着木架一瘸一拐地绕来绕去,脚步很大却非常僵硬。他嘴里咬了一把铁钉,在胡须的暗影里,那些铁钉俨然像一排钢牙。只见他把铁钉一个个拔出来,又细心地敲进湿漉漉的木架。然后他停下来,用力敲击一块厚木板,但无意中不小心把铁锤掉在了地上。于是,他吃力地弯下腰,捡起了铁锤。 有没有发现什么? 没有。 那铁锤不大对劲。 铁锤怎么了?看着挺普通啊。 你一定是瞎了眼。铁锤砸他脚上啦。 是吗? 可他连眼皮都没眨一下,就当是一根羽毛落到了脚面上。 我这才明白过来,于是惊叫一声,立即打开窗户,也顾不得风大雨大,便探出身子,激动地招呼那工人。他好奇地看看我,一脸困惑地向我走来。 “你叫什么名字?”我问。 “奥费尔萨,家里排行老二。”他回道。“你能不能出来一下,”他继续道,“帮我完成这木工活儿?” “怎么,你的腿是木头的?” 他二话没说,抡起铁锤就朝左大腿上砸去。大雨中响起了空洞的回声。他跟小丑似的,蜷起手指,贴在耳边,像是在认真听那回声。然后,他笑了。 “你认识马丁·芬纽凯恩吗?” 他举手行了个军礼,点头表示认识。 “我们就像亲戚,”他说,“但又不尽然。他跟我表妹相好,可一直没结婚,一直没那工夫。” 我一听这话,马上抬起左腿,往墙上撞去。 “听见了吗?”我问。 他见状大吃一惊,于是握住我的手,大有相见恨晚之感,还问我是左腿还是右腿? 赶紧写封信,向他求援。没时间了。 于是我当即写了封信,向马丁·芬纽凯恩求救,要不然,我定会死在绞刑架上。我还告诉他,这事十万火急,请他速速赶来。我不知道他是否说话算话,但情况危急,好歹什么都得试试。 我目送奥费尔萨先生在薄雾中匆匆离去,在狂风中步履蹒跚。大风吹过田野,他低着头,肩上扛着麻袋,心里怀着坚定的信念。 然后,我回到床上,想要忘记那烦心事。我祈祷,两位警察老兄今天都没骑车出门,因为要把我的信尽快送到“独腿帮”帮主那里,就非得有一辆车。想到这儿,我感到心里重燃起希望,于是很快又睡着了。 第十章 我再次醒来的时候,脑海里闪过两个想法。这两个想法贴得很紧,分都分不开,就像一对双胞胎,很难说谁先谁后。一个想法与天气有关。让人高兴的是,风停雨住,天忽然放晴了。另一个想法与时间有关。我隐约觉得日期已变,可又不像是事发后的第二天。但是,左思右想怎么也想不通,所以只得作罢。于是我重又躺下,不自觉地向窗外眺望。管他是哪天呢,反正天气这么好——温和、奇妙又纯净,白云在高天里飘荡,宁静、安详,宛若水面上悠游的天鹅。太阳就像近在咫尺,散发着和煦的魅力,给静物的表面镀上了色泽,让活物的内心雀跃萌动。天空是一片没有距离的浅蓝,不远也不近。目光可以凝视它、进入它、穿透它,望见无限清晰而切近的虚无,那澄明的所在。不远处有鸟儿在独鸣,那是伶俐的乌鸫躲在漆黑的树篱间,正用自己的语言唱着赞歌。我仔细听过一遍,感觉完全说到了我的心坎上。 这时,邻近的厨房里也有了响动。两名警官已经起床,不知道在忙些什么。一双大靴子哐当哐当走到升旗点,止步,停留,然后又哐当哐当返回。另一双靴子则去另一个地方,会待得久一点,返回时脚步也更沉重些,就仿佛扛了千斤的重担。然后,两双靴子碰到一起,踏着坚实的脚步,迈向大门口,紧接着,就听哗啦啦一大盆水泼出去,洒在干燥的路面上。 我起床开始穿衣服。抬头望窗外,只见那原木的绞架高耸入云,已非奥费尔萨在雨中离开时的模样。它正在等待执行它邪恶的任务。我一见这情景,既没有哭,也没有叹气,只觉得悲哀,深深的悲哀。绞架背后是美丽的田野。平日里,绞架顶上视野已够开阔,而今天,天清气朗,恐怕会看得更远。为了不哭出来,我开始专心穿衣服。 就在我快穿好的时候,警长来敲我的房门了。他敲得很轻,进门时很有礼貌地问候我早安。 “这另一张床像是有人睡过。”我主动挑起话题,“是你还是麦克鲁斯金?” “有可能是福克斯警官。麦克鲁斯金和我可不敢睡这儿,代价太高了,我们玩不起,要不然,不出一星期,必死无疑。” “那你们睡哪儿?” “睡底下——喏,那边——挺远的地方。” 他竖起褐黄的拇指,向我示意正确的方向。哦,原来是那左拐的隐秘路口,通往天堂的永恒之路。 “怎么睡那里?” “为了保命啊。睡那下面,醒来后还跟睡前一样,不会变老。一旦你睡着了,时间就会暂停,寿命不会因此延长,而你也不用脱衣服。这点特别吸引麦克鲁斯金——而且,还不用刮胡子。”一想到他的同事,警长乐呵呵地笑了。“你看,这人滑稽不滑稽。”他补充道。 “对了,那个福克斯,他住哪儿?” “他住得很远。”说着,他又指了指左边的路口,“白天他在那儿出没,可我们从没见过他。也许是在另一个屋子的另一块天花板上,一个很特别的地段。杠杆读数的无端飙升不由得让人想到,系统可能存在外来的干扰。这家伙魔怔了一般,性格乖僻,疯疯癫癫的,完全不受控制。” “那他为什么睡这儿?”这鬼鬼祟祟的家伙晚上竟跟我同房,我想到就生气。 “他想把这东西用掉、处理掉,不想永远存着。” “什么东西?” “寿命。他想尽快过完这一生,上班、下班都在想这件事,就盼着早点死。麦克鲁斯金和我没这么想不开,我们还想活着,所以一直节省着用。他觉得路右边有个拐口,可能就是他梦寐以求的。他认为,要发现这拐口,最好的办法就是死,把血液里剩余的一切清除干净。我不信右边也有路,如果有,那光是仪表的读数就得派十二个人盯着,早晚各查一次。你也知道,右边比左边要难搞得多。右边的陷阱之多,你想都想不到。目前,我们对右边还只有初步的了解,所以一不留神就会上当。” “原来是这样。” 警长惊讶地睁大了眼睛。 “你这辈子,”他问,“有没有从右边上过车?” “没有。” “为什么?” “不知道。没想过。” 他冲我放声大笑。 “这事基本无解,”他微笑着说,“神秘莫测,很难说清楚。” 警长带我走出卧室,来到厨房。桌上放着热腾腾的玉米粥和牛奶。他开心地指指桌上,做了个拿汤匙吃东西的手势,接着又咂咂嘴,发出啧啧的声音,就像在品尝人间美味。然后,他大声把食物咽了下去,再把通红的双手贴在肚子上,一阵胡乱比画。于是,在他的鼓励下,我坐下来,拿起了汤匙。 “福克斯为什么疯疯癫癫的?”我问。 “这么跟你说吧。在麦克鲁斯金屋里的壁炉架上放着一只小匣子。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回,麦克鲁斯金外出调查自行车的事,那天正好是六月二十三。福克斯进了他房间,忍不住好奇,打开那匣子瞧了一眼。从此……” 说到这里,警长摇摇头,伸出手指,在脑门上弹了三下。玉米粥虽然稀烂,可我一听那声音,还是差点被噎到了。这声音低沉而空洞,略有些刺耳,就像用手指甲轻弹空的洒水壶。 “匣子里放的是什么?” “一看便知,是一张卡片,硬纸板做的,香烟卡那么大,厚度、材质也都差不多。” “明白了。”我说。 其实,我并不明白。但我知道,你越假装不在意,警长就越想解释给你听。我专心吃着早餐,警长没吱声,在一旁用奇怪的眼神打量我。半晌,他才开口说话。 “是因为颜色的问题。”他说。 “颜色?” “也可能根本就不是颜色的问题。”他陷入了沉思。 我有些好奇地看了他一眼。只见他紧蹙双眉,正在仰望天花板的一角,仿佛彩灯中悬挂着他苦苦寻觅的字句。一想到这里,我也跟着抬起头,以为会发现什么。可是,那里一无所有。 “那卡片不是红的。”终于,带着怀疑的口吻,他说了这么一句。 “绿的?” “不是绿的。不是。” “那是什么颜色?” “是一种从没见过的颜色,非常特别,非常……与众不同。麦克鲁斯金说也不是蓝色,我觉得有道理。因为蓝色那么自然,一张蓝卡片绝不会让人疯成那样。” “我经常在蛋上看见一些颜色,”我说,“说不上名字的颜色。有些鸟下的蛋颜色很淡,除了肉眼,什么仪器都观察不到。因为几乎不存在,所以也就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我觉得像一种透绿的纯白色。你说的会不会是这种颜色?” “肯定不是,”警长断然地说,“因为鸟蛋如果会让人发狂,那地里就不会长出庄稼,就会只剩下稻草人,跟开大会似的聚在一起,三五成群,数以千计,全戴着大礼帽,站在山坡上。那将是一个彻底疯狂的世界,人们会把自行车倒立在路上,使劲踩踏板,靠机械运动把鸟类赶出整个教区。”说着,他慌张地捋了捋眉毛,补充道,“那会非常诡异。” 我发现,这种新的颜色其实很不好聊。因为太新颖、太奇妙,所以脑子不够用,就像是变傻了。其实,知道这点也就够了,别的都不必深究。我感觉这是无稽之谈;要不是为了金子和钻石,我才懒得跑进卧室,打开那盒子。 警长不知想起了什么愉快的事,嘴角和眉梢露出了笑纹。 “你周游各地,可曾碰见过安迪·加拉先生?”他问。 “没有。” “他总是自顾自地笑,夜里躺床上都还在偷笑。他要在路上碰见你,一定会大吼大叫,弄得你很尴尬,尤其是容易紧张的人。一切都得从一桩自行车失窃案说起。那天,麦克鲁斯金和我正在调查这件案子。” “嗯。” “那辆车的架子是十字形交叉的。”警长解释道,“坦白说,这类案件不是每天都有,或者说非常罕见,所以找这种车反倒成了美差。” “是安迪·加拉的车吗?” “不是安迪的车。当时他还挺正常。不过,这人好奇心很重,等我们一走,就动起了歪脑筋。他公然藐视法律,闯入警局,花了好几个钟头,将所有窗户用木板封住,把麦克鲁斯金的房间弄得一片漆黑,然后就开始打那盒子的主意。他想摸一摸盒子里的东西,就算眼睛看不见。他刚把手伸进去,就大笑一声,想必是非常满意。” “那东西手感如何?” 警长猛然耸耸肩。 “麦克鲁斯金说,不光滑也不粗糙,不像沙砾,也不像丝绒。感觉既不是冰凉如铁,但也没毛毯那么暖和。我以为可能跟发潮的面包差不多,但麦克鲁斯金说不对。可是,也不像一碗干瘪的豌豆。这绝对是不寻常的东西,摸着很不舒服,但又不乏独特的魅力。” “是不是有些像母鸡翅膀下面羽毛的触感?”我追问道。 警长茫然地摇摇头。 “也难怪,”他说,“这辆十字形自行车会迷路。它非常困惑,既要载一个叫巴贝里的男人,还要承受他老婆的体重。你要见过那大块头的巴贝里太太,我都不用再跟你私下解释。” 话音未落,他站起身,两眼死死盯着桌面。我已经吃完早餐,把空碗推到一边。顺着他的视线,我发现原来放碗的地方多出来一张折好的小纸条。警长惊叫一声,快步冲上去,一把抓起纸条,然后来到窗边,打开纸条,伸直了手臂。只见他面色苍白,一脸困惑,久久凝视着手里的纸条,然后又将目光移向窗外,顺手把纸条扔给了我。我捡起纸条,发现上面印了两行很粗糙的字: 独腿帮预谋劫持犯人,现正在赶来的路上。路线已经查明,预估人数为七。福克斯敬上 我的心开始扑通乱跳。我一瞧警长,发现他还在眺望天空,可那至少有五英里之遥。他像是要永远铭记这云淡风轻的日子,这乡间褐黄的沼地、碧绿的草原、发白的卵石。就在这时,我在屋里看见田间急匆匆跑来我的七个好兄弟。他们拄着结实的手杖,一瘸一拐地斜穿过田野来救我了。 警长的视线仍然停留在五英里之外,但挺直的身体也有了些许颤动。他开始跟我说话。 “看样子,”他说,“我得出去瞧瞧,得采取点必要的措施,别让事情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他说这话的口气很吓人,也很诡异,仿佛每个字都枕着一块小垫子,轻柔且相隔甚远。话音刚落,随之而来的便是一阵温暖、迷人的沉默,像瑰丽、深沉的曲子演奏完最后的乐符,余音袅袅,萦回不去。然后他走出屋子,来到后院,而我则鬼使神差地跟在他后面,脑中一片空白。很快,我们俩从容地爬上梯子,站到了靠近山墙的高处。两人立在绞架的顶上,我是受害者,他是刽子手。我茫然而细心地观察四周,一时竟看不出事物之间的差别;每个角落都一成不变,而且何其相似。我紧随在警长身后,听见他又在嘀咕那句话: “天气倒还不错。”他说。 他的话飘在空中,飘到了门外,别有一种令人窒息的温润感,仿佛舌头上镶了一圈毛边,那些字眼就好比一串泡泡,轻飘飘的,又或者,像是极细小的东西由蓟花的冠毛托着,悠悠地传到我耳边。我走到木栏杆前,两手重重地搭在上面,只觉清风徐来,吹动着手背的汗毛。我心想,高空中的微风果然和拂过脸部的微风不一样:这里的空气更新鲜,也更脱俗,离天堂比较近,受地面的影响比较少。身在此处,感觉每天都一样,冷冽、安详,一条风环隔开了天上人间,浩瀚的宇宙周行不止,神秘莫测。在这暴风骤雨的秋日,星期一,没有纷乱的树叶掠过脸庞,没有蜜蜂在大风里飞舞。我不禁哀叹了一声。 “果真是无限风光在险峰啊。”我低语道。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说这样的怪话,而且说出的每个字都极轻柔,仿佛不带一丝气息。警长正在我身后整理绞索,可声音却像是来自大厅的远处。然后,就听他轻声对我说,仿佛隔着无底的深渊: “我听说有这么个人,”他说,“坐气球到高空观察气象。很有魅力的一个人,就是不怎么爱看书。他们不停放绳子,直到他完全消失了踪影,连望远镜都看不见。然后,为保证第一流的观察,他们又放出十英里长的绳子。等到了观察的时限,再把气球拽下来,一瞧,篮筐里的人不见了。后来到处找,也没找到尸体,更别说活人。” 听到这里,我不禁哑然失笑,昂头站着,两只手仍搭在木栏杆上。 “不过,他们倒挺聪明,两星期后又把气球放上了天。这回拽下气球,再一瞧,那人竟然就坐在篮筐里,而且据说毫发无损。” 这时,我又发出了一点声音。我能听到自己在说话,就像在公众集会上,你既是主讲人,又是旁观者。警长的话我全听见了,也全听懂了,却毫无意义,正如耳边这些经久不息的清晰的声音——远处水鸟的鸣叫,微风吹来的瑟瑟声,水落山崖的轰鸣声。很快,我将堕入尘土,追随逝去的人们,然后,或将脱胎换骨,破土而出,忘却人世间所有的烦恼。也许会变成四月里凉爽的风,江上汹涌的波涛,又或者融入那亘古而完美的青山,据守在湛蓝的天际,留存在人们的心底。也许会变成比较小的东西,譬如在昏黄而令人窒息的一天,变成草丛里的一点动静,变成偶尔出来觅食的动物。甚至在区别晨夕的不同当中,在白昼已经完满而成熟的声色与气味中,都可能有我永恒的存在。 “于是,大家就问他去了哪儿,遇到了什么情况,可他却三缄其口,只是像安迪·加拉那样狂笑,然后回家闭门不出,让他母亲对外说,他不在家,不见客,谢绝一切宴请。这让当地人很恼火,情绪一度高涨到了失控的地步。于是,他们私下开了一次会,除了那家伙,其他人都到了。会议决定,第二天大家都带上猎枪,闯进那人家里,把他绑起来,拿烧烫的火钳吓唬他,要他老实交代,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你瞧这社会秩序,多好啊。这是对民主自治的无情控诉,是对地方自治[46]的绝妙注解。” 又或者,我会投入水中,漂流到远方,融合太阳、光线和未知的水分,变成异乎寻常的东西。大千世界有各种液体和水汽,存在于各自永恒的时间里,无人察觉,无人了解,只在其本原而莫测的神秘中才有意义,只在其盲目而无情的浩瀚中合乎情理,只在其实在的抽象中变得无懈可击。说起这种事物的内在特性,我的一生也许正是它最精华的核心。也许,我属于一座孤独的堤岸,又或者就是那绝望的怒涛。 “可哪知道,当天夜里下起了暴雨,风呼啦呼啦地吹,把树都给吹倒了。马路上到处是折断的枝条,块根作物被吹得东倒西歪。第二天早上,一群壮汉跑到那人家里,往床上一瞧,竟然是空的。打那以后,再也没见过那人的影子,不管是活的还是死的,穿着衣服的还是光着身子的。于是,一伙人又回到放气球的地方,发现风早把气球吹上了天,吹到云层里,看都看不见,轱辘上就剩一条缆绳在晃荡着。于是那些人扯住绳子,扯了八英里长,放下篮筐一瞧,又是空的。大伙都说,那人坐气球上了天,再没下来过,可这终究是个不解之谜。那人名叫奎格利,据说是弗马纳[47]人。” 警长的这些话是从各个方向传来的,因为他一直在忙活,忽左忽右,忽而又爬到梯子的高处,去固定绞架顶上的吊索。他的存在似乎主宰了我身后的半个世界——他的声响、他的动作——充斥了最最遥远的角落。而我面前的那半个世界,则被赋予了或明晰或圆润的轮廓,而这恰好与其性质相符。身后的半个世界黑暗、邪恶,空无一物,只剩那居心叵测的警察正在耐心、礼貌地安排着我的死亡。此刻,他的工作即将结束;我眺望前方,发现视力正在衰退,远处几乎看不清楚,近处也已变得模糊。 我没什么可说的。 不行。 只能建议你勇敢面对,然后听天由命。 这倒不难,因为我现在就很虚弱,没有人扶着,连站都站不起来。 这未尝不是一种幸运。谁都讨厌当众大吵大闹。这会让别人很难堪。人之将死,如果还能顾及他人的感受,那表明他有很高贵的情操,值得所有人敬佩。正如一位著名的诗人所言,“便是托斯卡纳的士兵都不禁为他欢呼”[48]。更何况,视死如归本就是最勇猛的反抗。 我跟你说过,我已经没力气当众吵闹。 很好。那我们就不说了。 就在这时,身后突然响起叽叽嘎嘎的声音,估计是警长憋红了脸吊在绞索上,在半空里来回晃荡,想要测试绳子是否牢固。然后,就听靴子哐当一声,他又回到了木台上。如果一条绳子能承受他的体重,那么,我也就绝无逃脱的可能。 我很快就要离开你,这你应该知道吧? 通常就是这么安排的。 走之前想说一句,与你相伴这一生,我深感荣幸。很荣幸,在你这里总能得到最大的礼遇和关照。遗憾的是,我无法表达丝毫的感激之情。 谢谢你。我也很遗憾,相处这么久,但终有一别。假如我的表找到了,你就拿去用吧。 可你并没有表。 哦,我差点给忘了。 还是很感谢你。你不清楚要去哪里吧……等这一切结束以后? 不,不清楚。 我也不清楚。我不知道,或者说不记得,这种情况下,我的同类遭遇了什么。有时我在想,也许自己会变成世界的……一部分。你懂我的意思吗? 我知道。 我是说——也许会变成风。风的一部分。或者变成风景胜地的精灵,比如基拉尼湖[49],变成它内在的涵义。你懂我的意思吗? 懂。 又或者,变成大海的一部分。“那道不存在的光,不 在海上,也不在陆上,农夫的希望,诗人的梦想。”引自英国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的诗《挽歌诗节》(Elegiac Stanzas),文字略有修改(“农夫的希望”在原诗中本为“献祭”)。比如汪洋里的巨涛,那是很孤独、很有灵性的东西。我会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我理解。 甚至变作一朵花的香气。 这时,我喉咙里迸发出一声尖叫,继而变成了嘶吼。警长不声不响地走到我身后,一只大手拽住我胳膊,温柔却很坚定地要把我拽走,拽到绞刑台的中央。我知道地板上有活动门,只要一按机关,门顿时就会打开。 站稳咯! 我的眼睛滴溜乱转,像两只野兔一样扫视着乡间的景物。我即将告别这世界,所以这将是我最后一次的疯狂体验。然而,眼睛虽然慌乱,但还是注意到了远处路上的动静。在万籁俱寂的环境里,它是那么显眼。 “独腿帮!”我高声呼喊。 我知道,身后的警长也发现了动静,因为他虽然没松手,但已经不再拽我。我几乎能感到,他锐利的目光和我一样平行射出,然后逐渐靠拢,直至在四分之一英里外会合。两人眼看着独腿帮越来越靠近,人影越来越清晰,仿佛停止了呼吸或是断了气。 “我的天,麦克鲁斯金!”警长轻声喊道。 我雀跃的心顿时沉到了谷底。刽子手不都有助手吗?麦克鲁斯金一来,我更是必死无疑。 等他来到近处,我们才发现原来他骑着车,行色匆匆。整个人几乎全趴在车前端,屁股翘得比头还高。飞舞的身影在路上疾驰而过,两条腿发疯似的蹬着踏板,看得人眼花缭乱。等骑到距离警局二十码的地方,他猛一抬头,这才露出脸来,看见我和警长站在绞架的顶端,正目不转睛地望着他。他纵身一跃,从车上跳下,车子则顺势兜了半圈,车把顿时成了他的座位。他站在车把上,叉开腿,显得有些矮小,抬头望着我们,一边将双手拢在嘴边,上气不接下气地冲我们大喊: “杠杆——九点六九了!”他吼道。 我终于有勇气转过头看一眼警长。只见他瞬间面如死灰,仿佛血已流尽,只剩下一副空囊,松松垮垮的,丑陋不堪。他的下巴也松动了,像个玩具人似的。我能感觉到,他紧握的手正在失去活力和主张,就如同瘪了的气球。他没有正眼瞧我,说了一句: “你在这儿待着吧,等我回来。” 说完,他留下我一个人跑了。以他的体重来说,那速度简直惊人。他猛然一跳,落在梯子上,双手双腿抱紧梯子,哧溜滑到地面,快得跟摔下去一样。再一瞧,他已坐到了麦克鲁斯金的车把上,然后,两人便消失在四分之一英里外的远处。 他们离开以后,我顿时感觉异常疲惫,差点瘫倒在绞刑台上。我用尽全身力气,一步步往梯子下面挪,直到返回警局的厨房,倒在壁炉边的椅子上。这椅子还真够结实,因为此刻我的身体就像铅一样重。胳膊和腿已经动弹不了,眼皮直往下耷拉,连一丝火光都透不过。 我没有立即睡着,但也并不清醒;不知过了多久时间,也没在想任何问题。白昼的消逝,炉火的衰萎,甚至体力的缓慢恢复,我都感觉不到。或许,神仙、鬼怪甚至自行车已经在石地板上跳过舞,只是没用咒语来迷惑我,也没动我一根汗毛。想必,我离死大概不远了吧。 可是,醒来以后,我发觉时间其实过了很久,炉火也几近熄灭。麦克鲁斯金推着自行车走进厨房,然后赶紧把车放回卧室。过了一会儿,他走出卧室,冷眼注视着我。 “发生什么事了?”我有气无力地问。 “杠杆出现异常。幸好及时发现。”他回道,“算来算去,用了整整三页纸,两人拼死拼活,总算在最后一刻把读数降了下来。你知道颗粒有多大吗?说出来吓你一跳。” “警长呢?” “他要晚点回来,让我跟你说声抱歉。这会儿,他正在路边打埋伏,跟八个当场宣誓就职的巡警一起,执行法律,维护治安。可是,形势对他们不利,因为人数比不过,看样子会被包抄。” “他是在等独腿帮的人吗?” “没错。可是,这帮人惹恼了福克斯。总局肯定会怪在他头上,把他好好训一通。独腿帮来了十四个人,不是七个。他们临行前卸下了木腿,两两配对,绑在一起,也就是说,两个人共用两条腿。你想想,当年拿破仑从俄国撤退,不也用的这一招?战术很高明啊。” 我一听这消息,简直像喝了上好的白兰地,立刻精神一振,从椅子上坐起来,眼里重又闪起了光亮。 “所以说,他们要对抗警长和他的手下?”我急切地问。 麦克鲁斯金神秘地笑笑,从兜里掏出几把大钥匙,离开了厨房。我听见他在开那间囚室的门,警长的自行车就放在那儿。一眨眼工夫,他又回到了厨房,手里拎着一只大罐子,罐子上塞着塞子,就像那种粉刷用的桶子。他虽然离开了片刻,但那狡黠的笑容非但没有退去,反而掩藏得更深了。他把罐子拎进卧室,然后拿着一块大帕子又回来了,脸上仍然留着笑意。他一声不吭,走到椅子背后,用帕子紧紧蒙住我的眼睛,完全不顾我的反应和惊慌。黑暗中,就听他对我说: “那帮瘸子斗不过警长,”他说,“因为如果在我赶回去以前,他们先到了埋伏的地方,那么,警长肯定会用战术和假警报牵制住他们,等我骑车赶到再说。即便是现在,警长和他的手下都还蒙在鼓里,就跟你一样。这样打埋伏确实挺奇怪,可是没办法,因为我随时会骑车赶到。” 我小声说,我听不懂他在说什么。 “我卧室的那只盒子里藏了件宝贝,”他解释道,“刚才那罐子里也有。我打算把自行车油漆一遍,然后骑到马路上。我倒要看看那帮瘸子长什么样儿。” 说完,他就走开了,留下我独自面对黑暗。他回到卧室,关上门。接着,门后响起了些许动静——他开始干活儿了。 我独坐了半个小时,身体仍很虚弱,眼前还是一片漆黑,然而,心里却萌生了逃跑的念头。我肯定是刚活过来,所以才觉得这么累,因为麦克鲁斯金走出卧室,推着他那辆奇怪的隐形自行车经过厨房,而我竟然没有察觉。我肯定是在椅子上昏睡过去了;手帕蒙住了我的眼睛,黑暗主宰了我的世界。 第十一章 慢慢醒来,退去一身的疲惫,等大脑从昏睡中渐渐苏醒、振作,可是因为见不到阳光,也不知是否真的已经睡醒。这是多么不寻常的感受啊。我刚一醒来就想到了这个,接着,便又陷入了对黑暗的恐惧。所幸,我的手终于摸到了麦克鲁斯金的手帕。我撕开手帕,环顾四周,两只胳膊还牢牢绑在椅背上。警局里静悄悄的,貌似空无一人。炉火已经灭了,看天色,大约是傍晚五点的光景。厨房的角落里、餐桌下,暮色早已聚成了斑驳的黑影。 我感觉体力有所恢复,头脑也清醒了,于是伸伸腿,用尽胸腔里的全副力气舒展开双臂。当下心里想,睡眠真是好处无穷,尤其像我这样想睡就睡,简直就是一种天赋。有那么几次,当大脑再也无法面对现实的时候,我竟然就睡着了。这正好跟德塞尔比相反。这人虽然了不起,却有个致命的弱点。他经常莫名其妙地打瞌睡,甚至连一句话都还没有说完。[50] 我站起身,在地板上来回踱步,伸展腿脚。就在经过壁炉的时候,我从椅子的方向看过去,无意中瞥见了一辆自行车露出的前轮,就在通往警局后面的走廊里。一开始,我不以为意,可是等活动完筋骨,也就是一刻钟后,再坐回到椅子上,这才惊觉那车轮有些异样。我敢发誓,车子已经移出来不少,因为现在大半个车轮都露出来了,而刚才轮毂是看不见的。这或许是由于坐的位置换了,所以才造成幻觉。可是,这又不太可能,因为椅子很小,但凡想要舒服,坐姿就不会有太大变化。一想到这里,我的好奇便开始变为惊讶。 我连忙又站起身,三步并作两步,来到走廊。我四下张望,忍不住惊叫一声——现在,这几乎已经变成我的习惯。原来,麦克鲁斯金走得急,居然忘了关房门,整串钥匙都还挂在锁上。房间靠里面的地方放着一堆油漆罐、几根旧横木、扎了孔的自行车内胎、补胎工具,还有一团黄铜和皮革制的物件,看着有些奇怪,像是装饰用的马辔,可显然有别的用处。不过,我更关注的倒是房门口。警长的自行车倚在门框上,一半露在门外。这显然不是麦克鲁斯金干的,因为他拎油漆罐回厨房,前后才一会儿工夫。而且,忘在门上的钥匙也能证明,他骑车出门前没再回过房间。至于我昏睡的时候,应该也不会有人潜到屋里来,只为挪动一下车的位置。可是,我转念一想,又明明记得警长跟我说过,他因为怕自行车溜了,所以才决定把车关禁闭。我心想,既然这车得像猛兽一样锁起来,那么一旦有机会,它肯定也想逃走。不过,我还是将信将疑,这事太玄乎了,最好还是别多想,除非事实摆在眼前,让你不得不信。因为假如屋里只有一个人和一辆车,而这辆车居然会自己挪动,那这人肯定会被吓跑。现在,我就想着怎么能逃出去,所以绝不能怕这怕那,更何况,这车兴许还能助我一臂之力。 再瞧这车,似乎有种很独特的外形或气质,意态轩昂,绝非同类可以相比。车保养得极好,墨绿的把手和油槽发出迷人的光泽,锃亮的辐条和轮圈上见不到一点锈迹。它站在我面前,纹丝不动,宛如一匹温驯的马驹,个子看着特别矮小,完全不像是警长的坐骑。可我真和它一比身高,发现它反而比一般的车还要大。这也许是因为各部分的比例太完美了。只有比例完美,才会造就如此优雅的器物,才会超越一切尺寸与现实的标准,独存于非凡绝对的领域。车的横档虽然粗壮,但气质却是那么婉约、妩媚。它倚墙而立,好似娉婷的女郎,而非浪荡的懒汉。簇新的车胎轻点着平坦的地面,一切精准到无懈可击。我伸手抚摩车座,享受着无心却温柔的快感。那感觉竟然像在抚摸一张人脸,不只是简单的形似,还是触感引发的某种联想,指尖莫名的熟悉感。年深日久,车座的皮革已显暗沉,质地也变硬了,但却仍然不失高雅。皮面上满满的深痕与细纹,正如我饱经沧桑的脸。这是个娴静的车座,沉着刚毅,毫无怨尤,除了曾经的苦难与忠诚,再也没有表露什么。我知道我喜欢这辆车胜过之前所有的自行车,甚至是某些长着两条腿的人。我喜欢她的谦逊,她的温婉,她那恬淡、优雅的气质。此刻,在我目光的摩挲下,她像一只温驯的飞禽,顺从地蜷伏着,隆起的羽翼正等待着手的轻抚。车座迷人地舒展着,仿佛在引诱我;车把飘浮于空中,宛如一对翩翩的翅膀,正频频向我招手,邀我马上驾驭她,带她去逍遥快活,迎着最轻盈的阳光,伴着地面的疾风,奔向远方的安全港;前轮在我胯下优雅地转动着,嗡嗡作响;强劲的后轮则默默使着劲,在干燥的路面上扬起了微尘。这车座是多么完美!这曲臂是多么诱人!这温暖依偎在她后腿上的打气筒,又是多么令人欣慰! 我顿时惊觉,我居然和这奇异的伴侣谈起心来,而且非但如此,还与她产生了患难与共的情谊。我们都害怕警长,都在等待惩罚,都认为这是最后逃跑的机会,都知道希望正寄托在对方的身上:若不能以爱与同情相濡以沫,就别想逃出警长的魔爪。 漫长的黑夜已经透过窗户潜入警局。到处是神秘的暗影,物与物的间隙已然消弭,地板被拉长了,空气变得稀薄,抑或是我的耳朵变灵敏了——我第一次听见从厨房传来嘀嗒的钟声。 此刻,战斗想必已经结束。马丁·芬纽凯恩和独腿帮的弟兄正蹒跚走入山林,眼睛花了,脑子乱了,彼此喋喋不休,说着谁也听不懂的胡话。而警长想必已在回来的路上,趁着黄昏的暮色,在脑海中梳理这一天发生的故事,等着说给我听,逗我开心,然后再将我处以绞刑。至于麦克鲁斯金,他也许还在后头,在一堵老墙下等待最暗的夜色,嘴里叼一根揉皱的香烟,车上披挂着六七件厚外套。那八个巡警想必也正在回家的路上,还在纳闷为什么会被蒙上眼睛,不许目睹如此壮观的一幕——一场不战而胜的斗争,唯有疯狂的车铃声与混乱的尖叫声回荡在眼前的黑暗中。 想到这儿,我便伸手去摸门闩,同时不忘带上警长的那辆车。我们出了走廊,经过厨房,像两个优雅的芭蕾舞演员,安静、敏捷、谨小慎微,因为有共同的目标,所以动作特别利索。来到在外等候的乡间,我和车驻足了片刻;望着低垂的夜幕,凝视无聊的暮色,心里一时有些茫然。警长和麦克鲁斯金是从左手边出去的,来世就在那个方向,我所有的麻烦也都在那里。我把自行车推到路中央,毅然将车轮转向右边,然后飞身上了鞍座。于是,她便在我胯下如饥似渴地跑起来,动作颇为自如。 我要怎么形容这惬意的感觉呢?人与车的圆满合一,车体每个部位所带来的美妙回应。仿佛我与她早已相识,早已心意相通。她很懂我的心思,所以在胯下转动得特别轻盈、敏捷。她在崎岖中找寻坦途,娴熟地俯仰摇摆,为了迎合我变换的坐姿,甚至不厌其烦地调整左侧的踏板,来适应我那笨拙的木腿。我一声叹息,俯身前卧在车把上,满心欢喜地数着夜幕下远处路旁的树木——它们每一棵都在告诉我,我已经离警长越来越远。 就这样,我一路疾驰,任凭寒风呼啸而过,吹起我短短的鬓发。寂静的夜里还有别的风在飘动,在树与树之间悠游,吹拂着树叶与草丛,表明那绿色的世界并未在黑暗中失落。路旁,白日里总在喧哗的小溪,此刻已经隐匿了身影,只传出淙淙的流水声。各种甲虫恣意地飞舞,旋转,回环,胡乱扑到我的胸前。头顶上,赶路的大雁与飞鸟不住地啼叫。再看天上,星星正透过云层闪着微光,这里一点,那里一点。而她,从始至终,在我胯下向前飞奔着,一丝不苟。车轮轻点着路面,稳健、踏实而准确;车上的每根金属条都像是天使射出的银箭。 在我的右手边,夜色越来越浓,这说明路旁的那所大宅已经距离不远。等我骑到那里、差点要路过的时候,才把它认出来。原来,这就是老马瑟斯的家,离我家不到三英里远。我心里一阵雀跃。就快见到老朋友迪夫尼了。我们俩将要站在酒馆里,品尝黄色的威士忌,我向他讲述我离奇的遭遇,他则会抽着烟认真聆听。他如果有任何怀疑,我就把警长的自行车给他看。然后,第二天我们就继续找那只黑色的钱匣。 受了好奇心的驱使(又或许是正好在山坡上,觉得不安全),我抬起腿,不再蹬踏板,轻轻地踩了脚漂亮的刹车。我原本只想回头看一眼那房子,可一不小心,刹车太猛,把车给惊到了。她吓得在我胯下发抖,但又尽力想保持状态。都怪我太鲁莽。为了减轻她的压力,我赶紧跳下车,然后往回走了几步,注视着夜幕下老宅的轮廓和树木的暗影。门敞着,屋子里冷冷清清,没有一点生气。这座死人的空宅正在把荒凉渗透进四周的黑夜。门前的大树满怀悲伤,轻轻摇曳着。黑洞洞的大窗后,镜面折射出微弱的反光;老马瑟斯生前常坐的那间房外面,蔓延的常春藤依稀可辨。我上下打量这房子,庆幸我已经离家不远,可突然又有些恍惚起来。记得那时我在屋里找钱匣,碰见过老头儿的鬼魂。现在看来,那已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而且绝对是噩梦般的记忆。我用铁锹砸死了马瑟斯。老家伙早就死了。这几天的经历太惊险,弄得我神经紧绷,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记得自己在逃离那两个凶恶的警察,只记得离家已经很近。除此以外,什么也没记住,什么也不想记住。 我正要转身离开,这时,突然感到有些异样,仿佛就在我转身的刹那,房子变了个模样。这感觉很诡异,让人不寒而栗,我顿时惊呆了,脚动弹不得,两只手紧握车把,内心在挣扎着:到底是回头看一眼呢,还是坚定地往前走?我决定往前走,于是蹒跚地向前挪了几步,可就在这时,我的眼睛像着了魔似的,竟不由自主地转了回去,视线重又落在老宅上。我瞪大眼睛,一脸惊愕,忍不住又是一声惊叫。楼上有个狭窄的窗口竟然亮着灯。 我驻足观望了片刻,感觉很神奇。本来,屋里住人、窗口点灯,没什么可怪的。看那昏黄的光线,想必是一盏很普通的油灯。这几天见过的奇事也不少了,包括各种怪异的光线,但我还是得承认,眼前这一幕非同寻常。那灯光看着很不对劲,诡异得让人毛骨悚然。 我打量着灯光,捏着令人安心的车把,一定在那儿站了很久。其实只要我愿意,车子随时能把我带走。我从她那里逐渐汲取着勇气和力量——我的家已经遥遥在望,库拉汉、吉莱斯皮、卡瓦纳,还有两户姓默里的人家,也都离这儿不远。至于那铁匠,大高个乔·希德里,他的家更是近在眼前。也许,点灯的这个人已经找到了钱匣,他要是遇见苦苦找寻的失主,比如我,应该会很乐意把东西归还。也许我该敲敲门,碰碰运气。 我轻轻将自行车靠在门墩上,从口袋里掏出一段细绳,把她随意往铁栅上一拴,然后战战兢兢地走向幽暗的门廊。这时,只听见沙砾在我脚下咯咯作响。我探出手,在漆黑中摸索。门深嵌在墙里,因为墙实在太厚。我进到大厅,这才发觉风把门吹得直摇晃,而门已是半开半掩。在这荒凉的空宅里,我感到一阵寒意,甚至想回去找我的车。然而,我并没这么做。我摸到了门,一把抓住坚硬的金属门环,猛叩三下。三声闷响在屋里荡开来,然后又传到黑暗、冷清的花园。可是,没人来应门,也没有丝毫动静,四周一片死寂,我只听见自己的心跳。没有跑下楼梯的脚步声,楼上也没有哪扇门忽然打开,射出一片强光。我又敲了敲那空洞洞的门,还是没人回应。于是我又想到了打退堂鼓,想回到在门口等待的女伴身边。但我还是没这么做。我往楼道里面走去,随手摸出包火柴,点燃了一根。大厅是空的,所有门都关着;风在墙角蜷起一团枯叶,墙上有苦雨残留的污渍。楼道的尽头能瞥见白色的旋梯。火柴在指尖噼啪一响,然后就灭了。我再次陷入了黑暗,茫然不知所措,再次听到了心跳的声音。 最后,我鼓足勇气,决定上楼搜查一遍,等结束后就尽快回到车的身边。于是我又点了根火柴,把火柴高举过头,快步走向楼梯口,脚步缓慢却沉重。我一直记得这房子,记得在此搜寻钱匣的那个晚上。爬到楼梯顶上,我停下脚步,又点了根火柴,然后大喊一声,警告我要来了,同时也想惊醒还在熟睡的人。然而,这一声大叫并未得到回应,所以当叫声消逝的时候,反而更让人感到凄凉与孤独。我急忙冲到前面,打开离我最近的那间房的门,记得那天晚上我正是睡在这里。就着微弱的火光,我发现这原来是个空房间,而且很久没人住过。床上的铺盖全拿走了,四把椅子上下反扣着,拴在一起,堆置在墙角,梳妆台上盖着一大块白布。我砰的一声关上门,原地站定,又点了根火柴,竖起耳朵,想知道是否有人在监视我。四周寂静无声。于是我穿过走廊,推开了朝向大门的每一扇房门。房间全是空的,没人住,也没有一丝光线。我不敢站着不动,所以赶紧跑到其他房间,发现也都一样,于是我越想越怕,便冲下楼梯,跑到大门外。我刹住脚步,只见楼上窗口的灯还亮着,背后漆黑一片,而窗口则俨然是整座房子的中心。我心里很慌,茫然不知所措,身上发冷,心情很糟糕,于是迈开大步,重又回到大厅,冲上楼梯,站在走廊上,审视着朝向大门的所有房间。房门刚才都已经打开,然而,屋里却不见一丝光亮。我快步穿过走廊,想看看是否有门关上了。门都还开着。走廊里鸦雀无声,我默默地站了三四分钟,大气都不敢喘一口,心想是人是鬼这时也许会现身了吧。可是,什么动静都没有,什么都没有发生。 于是,我走进那貌似居中的房间,伸出两只手,摸黑踱步到窗前。我朝窗外一瞧,差点被吓了个半死。右边房间里竟然亮着灯!浑浊的灯光映着迷蒙的夜色,照亮了旁边的一棵树,照亮了深绿的树叶。我虚弱地倚在墙上,注视了片刻,然后开始往后退,蹑手蹑脚,不敢弄出半点响动,而眼睛却始终盯着黯淡的树叶。很快,我就退到了墙边,站在距离门口不到一码的地方,树上的微光仍然清晰可见。然后,几乎是一跃而起,我冲到走廊上,闯进了隔壁房间。这一跃半秒钟都不到,可当我冲进房间,发现里面居然没有灯,也没有人,只有一室的积尘。我吓得额头上直冒冷汗,心扑通扑通地跳,光秃的木地板仿佛还在脚下嗡嗡作响。我走到窗边,向外望去。昏黄的灯光依然映在夜色里,照着同样的树叶,但光线却是从我刚离开的那间房里出来的。这时,我感到附近肯定有什么怪异而邪恶的东西,就在三码的范围内,它在用灯光捉弄我,想让我上钩,更可怕的东西还在后头。 我不敢再想下去,于是像关箱子、合上书那样,啪嗒一声停止了思考。我突然心生一计,一个很难实现的想法,几乎非人力所及,但又别无他法。说来倒也简单,就是马上离开这房间,下楼,出大门,走上硬邦邦的石子路,走到底,骑上那还在等我的自行车。其实,她就拴在门口,但此刻却像远在千里之外,在另一个世界里。 我确定我会受到鬼祟的攻击,不会活着走出大门,所以便垂下手,放在腰间,捏紧拳头,两眼盯着脚面,生怕看见暗中出现的怪物。我不紧不慢地出了房间,穿过漆黑的过道,顺利地走到楼梯口,走到大厅,走出房子,很快就踏上了石子路。此刻,我感觉很惊讶,也很安心。我来到大门口,走到门外。她还停在原处,端然地靠在石门墩上。我伸手一摸,发现绳子还是松的,和来的时候一样。我用双手饥渴地抚摩她,知道她和我还是一条心,也想平平安安地回家。我不禁又回头望了一眼身后的房子。还是那窗口,灯依然亮着,一切平静而祥和,就好像屋里有人正满足地躺在床上看书。假如我能控制内心的恐惧或理性,我会离开这邪恶的老宅,头也不回,然后骑上车,回到我那久别而温暖的家,只要拐四个弯就能到的家。可是,我心里仍在纠结着什么,眼睛也不听使唤,还在盯着那窗口。也许我该乖乖回家,别再打听黑匣子的下落,因为这老宅里似有不祥之物。我站在暗影里,两手紧握车把,困惑,忧虑,不知如何是好。 我突然有了个主意。因为左腿容易疲劳,我正要换腿休息,这时,我发现脚边有块挺大的石头。于是我弯腰捡起石头。这石头有车灯那么大,圆形、光滑,很是凑手。我想把它扔向那亮灯的窗口,激怒藏在屋里的人。一想到这里,我的心又扑通扑通跳起来。反正我有车,可以迅速逃离。我知道,这石头要是不扔出去,我绝不会安心;那神秘之光要是继续神秘,我就不可能释怀。 我撇下自行车,走回到门前的甬道上,右手挥动着大石头。我驻足在窗下,仰望楼上的光束,就见一只很大的昆虫飞进飞出。我感到四肢越来越无力,因为恐惧,全身变得很虚弱。我瞥了一眼近处的门廊,以为有什么可怕的幽灵正暗中窥视我。可是,那里除了黑森森的暗影,再也没有别的。我伸直手臂,来回挥舞着石头,然后奋力抛了出去。咣当一声巨响,窗玻璃碎了。石头落到屋里,在木地板上滚动着,发出沉闷的声音。与此同时,碎玻璃稀里哗啦全撒在了脚边的石子路上。我毫不犹豫,转身拔腿就跑,一直跑到自行车旁边。 然而,什么都没发生。或许,也就四五秒钟的时间,可感觉却像长达数年。窗玻璃的上半部分全空了,窗边只剩下犬牙交错的残屑。也正因为砸出了一个窟窿,室内的灯光似乎变亮了。这时,屋里忽然蹿出个黑影,挡住了左侧的所有光线。那黑影并不完整,看不出个所以然,但我敢肯定它块头很大,正一动不动地站在窗边,凝视着黑夜,想知道是谁扔的石头。然后,它就消失了。我这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于是内心生出了更深的恐惧。我很肯定还有事要发生,所以吓得一动都不敢动,生怕暴露了我和我的车。 果然,预料中的事很快就发生了。我还在盯着窗口看,这时,背后传来了轻柔的声音。我没有回头,但很快就知道这是人的脚步声。这人长得很敦实,为了不惊动我,他正踩着路边的草地走来。我心想自己躲在门口的暗处,他经过也不会发觉,于是便尽量保持不动,比之前更甚。过了片刻,离我不到六码的路面上,突然响起了咯噔咯噔的脚步声。那声音在我身后,越来越近,然后忽地停了下来。不开玩笑地说,我的心几乎也停止了跳动。我身后的每个部分——脖子、耳朵、背脊、脑勺——全都缩成了一团,如临大敌,等待着猛烈的攻击。可是没想到,他居然开口说起话来。 “多美的夜色啊!” 我十分惊讶,猛然转过身。只见面前站着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几乎挡住了全部的黑夜。我之所以说他看着像警察,是因为他膀大腰圆;不过,我也隐约看见他制服上的纽扣直直地垂下来,垂在我眼前,清晰地勾勒出他的胸线。他的脸完全隐没在黑暗中;除了警察的威严,除了强健、宽阔的背部,除了他的霸气和不争的事实,其余什么都看不清。他是如此强大的存在,我不但畏惧他,更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我怯怯地打量他,连手都快握不住车把了。我正想好歹敷衍他一下,这时他又说话了。尽管没有露脸,但他的话却是亲切而深沉的。 “跟我来,我有话要私下跟你说。”他说,“你这车没有灯,光这条我就可以处罚你。” 话音未落,他就像战舰一般缓缓走开了。夜色中,他摇摆着硕大、沉重的身躯,原路返回。而我竟也乖乖跟在后面,三步并作两步,开始往回走。就在快要走过房舍的时候,只见他倏地一下,忽然转身钻进了树篱,然后拨开树丛,穿过森然的树林,把我带到一个神秘而僻静的所在。那地方紧挨着老宅的山墙,树枝和高大的植被填满了黑暗的每个角落,同时也把我们团团围住,让人不禁想起普拉克警长领头的那次地下天堂之旅。跟在这个人后面,我已不再好奇,甚至停止了思考。黑暗中,我只顾盯着他晃动的背影,尽量不要落后。他什么也没说,只从鼻孔里发出粗重的喘息,还有靴子踩踏草地的沙沙声,轻柔,有节奏,就像挥舞镰刀割下一排排青草。 然后,他猛一转身,进了屋子,向一扇小窗走去。那窗户开得特别低,离地面非常近。他拿手电筒照给我看,我绕过他黑黢黢的背影,看见两个窗框里嵌着四块脏玻璃。他伸出一只手,我以为他要把下半扇窗推上去,可他却将整扇窗往外一推,跟开门似的,也不知哪儿来的合页。然后,他低头关了手电筒,开始往那极小的缝里钻。也不知怎么的,他那么大的块头,居然就成功了。不过,他动作特别快,也没发出什么声音,仅仅是擤了下鼻子,呻吟了片刻,因为他的一只鞋卡在了窗框里。接着,他把手电筒往回照向我,想给我指路,而他自己却只露出两只脚和蓝制服的膝盖。我钻进去以后,他一伸胳膊关上了窗,然后攥着手电筒继续往前走。 进来的这地方还真是不寻常。天花板出奇地高,地板却极为狭窄,窄得我根本别想走到警察前面去。他打开一扇很高的门,半侧身才挤出去,进到一条更窄的过道。然后,我们又穿过一道高门,爬上了一段奇妙的方楼梯。那楼梯的台阶好像全是一英尺高、一英尺宽、一英尺深。所以警察只好侧身拾级而上,跟个螃蟹似的,脸仍旧朝着前边手电筒照亮的地方。爬到楼梯顶上,穿过另一道门,进到一间很奇怪的套房。这里比别处略宽敞,房间当中摆着一张桌子,约莫一英尺宽,两码长,被两条金属桌腿牢牢固定在地板上。桌上放着一盏油灯、各种钢笔和墨水,以及几只小匣子、若干文件夹、一大罐胶水。屋里没看见椅子,但四面墙上都有壁龛,可坐下休息。墙上贴着许多海报和布告,都与牛和狗的饲养有关;此外,还有一些有关药液浴羊、儿童入学以及《枪支法令》的实施细则。那警察背对着我,正在远处的墙上填写日志。我突然明白,哦,原来这是一所袖珍警局。于是,我重又将房间环视了一遍,感觉一切都那么神奇。然后,我发现左边墙上深嵌着一扇小窗,下面的玻璃上有个大窟窿,窟窿里透进了一丝凉风。我走到窗前,向外张望,发现昏黄的灯光照着同一棵树的树叶。于是我恍然大悟,我不是在马瑟斯的家里,而是在他家的隔墙里。我又惊叫一声,扶住桌沿,无力地望着警察的背影。他在墙报上涂改刚填好的数字,改完后转过身,把钢笔放回到桌上。我赶紧踉跄地找了个壁龛,一屁股瘫坐下来,两眼死死盯着他,口干舌燥,就像一滴雨落在炙热的人行道上。我几次想要说些什么,可舌头总不听使唤,直到最后,才结结巴巴地说了一句: “我以为你已经死了!” 我不认识这裹在制服里的肥胖身躯,但那张脸分明是老马瑟斯啊。他跟我上次见到、梦到的都不一样,面部不再呆滞、僵硬,相反,变得红润而有光泽,就像灌了几加仑浓稠的热血。两颊鼓鼓的,像通红的肉球上布满了紫色的印痕。两眼炯炯有神,在灯下宛如宝珠般熠熠闪光。他一开口,我就认出那是马瑟斯的嗓音。 “死了就死了,”他说,“没关系,反正我也当你已经死了。那天早上不是被绞死了吗,怎么还有肉身?” “我逃过了一命。”我支支吾吾地说。 他来回打量我很久。 “当真?”他问。 当真?刹那间,只觉天旋地转,仿佛全世界都在和我作对,五脏六腑里注满了苦水。我手脚发软,一点力气都没有,眼珠像翅膀一样在眼窝里扑闪,脑子疼得直跳,血一冲上来,更是涨得跟个气囊似的。我听见那警察隔老远又开始跟我说话。 “我是福克斯警官,”他说,“这是我的私人警局,请你多提宝贵意见。我一直想把这地方弄得干净些。” 我顿时感觉大脑受到了暴击,身体已经瘫软,但又不肯就此倒地。我知道,只要晕过去一秒钟,我就会离开人世。我知道,只要和那痛苦的一天切断联系,我就不可能醒来,就别想获知真相。我知道他是马瑟斯,不是福克斯。我知道马瑟斯已经死了。我知道我得跟他搭茬,假装一切正常,然后,也许得冒死最后再逃一次,逃回我的自行车身边。我甘愿舍弃一切,包括所有的钱匣,只为和约翰·迪夫尼再见一面。 “这警局倒是挺漂亮,”我喃喃道,“可为什么设在人家房子的隔墙里?” “这没什么神秘的,我想你应该知道原因。” “我不知道。” “原因很简单。之所以设在隔墙里,是想省下一笔财产税,因为如果跟别的警局一样,就会被当作可继承的财产。我要是告诉你今年的税金有多高,你准会吓一跳。” “有多高?” “每英镑十六先令八便士,外加三便士的自来水费——尽管那水浑得根本没法用——还有四便士的技术教育费。农民都快活不下去了,老百姓穷得叮当响,你说这国家能不垮吗?我现在手头光传票就有十八张,下次开庭简直不堪设想。对了,你车上怎么不装灯?大小得装一个嘛。” “灯被偷了。” “偷了?果然不出所料。这已经是今天第三起。上周六光打气筒就被偷走四个。有些人趁你不注意,会从你屁股底下把车座偷走。好在轮胎偷不走,除非你先把轮子弄坏。等一下,我给你做个笔录。请你描述一下失窃的车灯,尽量说得详尽些,别漏掉任何细节,因为在你看来不重要的东西,对经验丰富的警察来说,也许就是最有用的线索。” 我本来觉得特别难受,不过,这一聊倒让我心里踏实了。等情绪一旦平复,我便开始琢磨怎么逃离这邪恶的房屋。这时,那警察打开了一个记录本。本子很厚,像一大册书被锯成了两半,否则小桌上根本放不下。他问了几个有关车灯的问题,认真记录下我的回答。笔尖在纸上沙沙作响,他喘着粗重的鼻息,时而停下笔来,因为某个单词不太会写。我趁他埋头记录的时候,仔细将他打量了一番。不用怀疑,这就是老马瑟斯的脸。然而,他现在似乎更像个单纯的小孩。一辈子没离开过的皱纹,头回见时还很明显,现在却奇迹般地变浅了,消失了。此刻,他正专心做着笔录,看上去是那么纯真、和蔼,于是,我心里重又燃起希望的火焰。细看之下,他并不像穷凶极恶的敌人。也许,我是在做梦,或者魔怔了。我有很多事弄不明白,也许到死都不会明白——比如老马瑟斯的脸和那肥大的身躯,我可明明记得把他埋在地里了啊;又比如那诡异的警局,居然建在房子的隔墙里;还有那两个怪警察,我才刚逃出他们的魔爪。所幸,离家已经不远,自行车就等在门口,盼着我把她骑回家。如果我说要回家,这家伙会拦住我吗?他知道黑匣子的下落吗? 他将纸上的墨水仔细吸干,然后彬彬有礼地递给我钢笔和本子,让我签名。我一瞧那本子,只见硕大而幼稚的笔迹写满了整整两页。我心想,姓名的问题最好还是别谈了,于是便匆忙在笔录的下方潦草地签了个名,合上本子,交还给他。然后,我尽量轻松地说了句: “那我回家了。” 他遗憾地点点头。 “很抱歉帮不上你的忙。”他说,“好在今天晚上挺冷,应该不会对你造成丝毫伤害。” 我的体力和勇气本来就在恢复,听他这么一说,更觉信心百倍。要想的事情太多,但我现在不会去想;一切等回到家再说。我要尽早回家,路上不再东张西望。想到这里,我慢慢挺直了身板。 “走之前,”我说,“有件事想问你。我有只黑色的钱匣被偷了,这几天一直在找。不知道你这儿有没有消息?” 话刚说出口,我就后悔了,因为要真是马瑟斯复活了,那他也许会想起抢劫、谋杀的事来,也许会找我报仇。然而,福克斯警官只是笑笑,像是早已猜透我的心思。他坐在狭窄的小桌边,用指甲叩击着桌面,然后转头看了我一眼。这是他第一次注视我,我顿时有些眩晕,仿佛意外瞥见了太阳。 “喜欢吃草莓酱吗?”他问。 这问题太傻,问得也突然,我只好点点头,直愣愣地看着他。这下子倒把他给逗乐了。 “我说,要是那匣子没丢,你就能变出一大桶草莓酱,喝下午茶的时候正好能用上。如果嫌不够,那就变一浴缸,整个人躺进去。要是还不够,那就找一块十英亩的地,往上抹草莓酱,一直堆到胳肢窝那么高。你看怎么样?” “我没看法,”我咕哝道,“我根本就没明白。” “那我换个说法吧,”他亲切地说,“你本来可以有一屋子草莓酱,每个房间都塞满,连门都打不开的。” 我只能摇摇头,心里又不安起来。 “我用不着那么多草莓酱。”我傻乎乎地回道。 警察看我还是没懂,叹了口气,像是已经绝望,而他的表情也开始略显严肃。 “我就问你一个问题,”他郑重地说,“你那次跟普拉克、麦克鲁斯金下到树林里,见到了什么?感想如何?是不是觉得那里的一切都很异常?” 我听他提到那两个警察的名字,吓了一跳,感觉自己再次陷入了险境。我得十二万分地小心。他怎么知道我中过普拉克、麦克鲁斯金的圈套?我不明白。但我告诉他,我觉得地下天堂很不可思议,那里发生的一切都像是奇迹,就算现在回想起来,仍然觉得像做了一场梦。看到我惊讶的表情,福克斯似乎很满意。他莞尔一笑,像是明白了什么。 “和所有难以理解、难以置信的事情一样,”他半晌之后说道,“这其实很简单,三岁小孩都能懂。你人在那儿,居然没想到草莓酱,太可惜了。要知道,你本来能免费拿一桶的,而且会是特等品,选用最纯的果汁,绝少或者完全不含防腐剂。” “我的所见所闻——并不简单啊。” “你以为这里面有什么魔法,有什么邪术吗?” “是啊。” “其实,都可以解释,也相当简单。等我告诉你真相,你会大吃一惊。” 虽然身处险境,但他的话还是让我颇为好奇。想来,我们谈论这地下的异域,谈论那些门和电线,正好可以证明它的确存在,证明我的确去过,证明那不是一场梦——除非我还在噩梦中,没有醒来。警察说,他要用一句话解释所有的奇迹,这太诱人了。也许知道真相以后,我就不会这么忐忑。我们越早结束谈话,我就能越早从此逃离。 “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问。 福克斯见我一脸困惑,顿时眉开眼笑。我感觉自己就像个小孩,问了一个很天真的问题。 “匣子。”他说。 “匣子?我的匣子?” “当然。都是因为那小匣子。普拉克和麦克鲁斯金,这俩人真可笑。你以为他们能有多聪明。” “那你找到匣子了吗?” “找到了,并且根据新增订的八七年《法案》第十六款之规定予以完全占有。我一直在等你来认领,因为通过官方和私人渠道的调查,断定你就是失主。可是,由于你迟迟不来,我等得有些不耐烦,所以今天就骑快车把匣子送到了你家里。你今天回到家,会发现东西已经寄到。你真是好福气啊,居然有这么个举世无双的宝物。这东西可神奇啦,里头肯定装了发条。我称过,大概四盎司多一点,足够让你衣食无忧,想什么有什么。” “四盎司什么东西?” “万有质啊。你不会不知道吧?” “当然知道,”我支吾地说,“可是没想到有四盎司。” “我拿到邮局称过,四点一二盎司。我就是这么跟普拉克、麦克鲁斯金开玩笑的。想起来就好笑,每次我把读数推高到危险点,他俩就得跟老黄牛似的一阵忙活。” 想到同事这么忙,他忍不住窃笑,然后又瞥了我一眼,看我有何反应。我一听这话顿时目瞪口呆,瘫倒在座位上,勉强笑了笑,免得他怀疑我并不清楚匣子里装的是什么。如果他说的是真话,那就证明他一直待在这屋里,对着四盎司的神秘物质,安心地做着自然秩序的饰带,发明各种精密而新奇的机械,来迷惑另外两名警官,严重干预时间的进程,让他们以为自己一直过着奇妙的生活,让当地人全都感到困惑、恐惧、痴狂。他居然这么嘻嘻哈哈地说出了真相,这让我非常震惊。我将信将疑,可除此之外,又该如何解释我那些可怕的回忆呢?这警察再次让我害怕起来。但与此同时,我又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心想此刻那匣子和匣子里的东西就躺在我家厨房的餐桌上啊。迪夫尼会怎么做?找不到钱,他会不会很恼火?会不会把这可怕的万有质当作垃圾,扔到屋外的粪堆里?一时间,各种胡乱的猜测蜂拥而至,无端的恐惧和希望,难以言表的幻想,创生、变化、灭亡的种种预兆,还有命运和天意的降临。有了这一盒万有质,我就什么都能做,什么都看得见,什么都明白,总之,只有想不到,没有办不到的事。也许,我还能用它来开阔自己的思维。我可以随心所欲地毁灭、改造和完善这世界。我可以让约翰·迪夫尼从我面前消失,不是动用武力,而是给他一千英镑,让他走路。我可以写一部最精彩的德塞尔比评论集,用最豪华、最牢固的包装印制、出版。我要用上好的堆肥,培养最肥沃的土壤,让地里长出最好的瓜果和粮食。我会神奇地长出一条左腿,有血有肉,比铁还要坚强。我要改善天气,让白天晴空万里,让夜间小雨淅沥,让世界变得清新迷人。我要送纯金的自行车给天下所有穷苦人,还要配上最最柔软的车座。我要让暖风吹拂所有行人,就算他们要去相反的方向。我要让母猪一天产崽两次,让人们捧着重金,争先恐后地来求猪种。我要让家里的酒杯和酒桶取之不尽,永远充盈。我要让德塞尔比起死回生,让他与我秉烛夜谈,引领我更上层楼。每周星期二,我要让自己隐身不见—— “还有个便利,你想都想不到,”警察突然插嘴,打断了我的思路,“那就是到了冬天,能轻易把绑腿上的泥点子去掉。” “与其这样,还不如先别让绑腿沾上泥点子,对吧?”我激动地反问道。警察一听这话,瞪大眼看着我,很是佩服。 “喔唷,我怎么没想到呢。”他说,“你太聪明了,我真傻。” “还不止绑腿,”我几乎是嚷道,“所有泥点子都能消灭,对不对?” 他垂下眼睛,表情十分沮丧。 “我真是天下头号的大傻瓜。”他咕哝道。 我忍不住朝他笑笑,说实话,多少有些怜悯的意味。很显然,黑匣子里的东西绝不能托付给这种人。他之所以想出这样变态的发明,是因为他嗜好小孩才爱看的冒险故事。在这种故事里,每个狂念都是无意识的,很歹毒,目的只是为了用想象中最巧妙的办法置人于死地。能冒死逃出他这荒谬的地窖,实在是我命大。与此同时,我还想到有笔小账得跟另外两个警察算一算。我没有在绞架上被吊死,没有被阻止寻找黑匣子的下落,这些都不能怪他们。我真正的救命恩人是面前的这位警察,虽然那很可能也只是个意外。是他把杠杆读数推到了警戒点,所以他是有功劳的。等我有工夫把这事想清楚了,我应该会奖赏他一百英镑。这人看着不像骗子,倒更像傻瓜。麦克鲁斯金和普拉克则不同。我要改造地下的那套机关,给他们制造麻烦,让他们胆战心惊、手忙脚乱,让他们后悔当初那么对待我。我想,这办法也许能省下些时间,而且又不会太费事。我要改装所有的橱柜,不再贮存火柴、威士忌和自行车,而要拿它们来盛装腐烂的内脏、无敌的恶臭,再让看不见的破坏暗中进行。让莹亮、黏滑的蝰蛇到处横行,喷吐毒气,杀人于无形。让绝望的怪兽困守在炉灶里,让它们抓挠门闩,然后骤然释放。让头长犄角的老鼠在天花板上乱窜,在警察的头顶摆动长尾,传播瘟疫。让读数每小时攀升一次,让风险根本无法估计—— “不过,拿来煮鸡蛋倒是挺方便,”警察又插嘴进来,“想要软的,就能有软的;想要硬的,也能硬得像生铁。” “那我回家了。”我目光灼灼地盯着他,镇定地说。说完,我站起身,而他只是点点头,拿出手电筒,把架在桌上的腿放了下来。 “蛋要是不煮熟,根本就没法吃。”他说,“这最容易造成胃灼热、不消化。昨天,我生平第一次终于把蛋给煮熟了。” 他带我来到那高高的窄门前,打开门,先走了出去,然后顺着漆黑的楼梯往下,把手电筒对着前方,还不时很客气地转过来给我指路。两人都走得很慢,谁也不吭声。有时他侧身走,制服上突出的部分还会蹭到墙壁。终于,我们又回到原来那窗口。他打开窗,往外爬,落入树丛,然后再顶住窗框,等我也翻身爬出来。接着,他手拿电筒,迈开大步,嗖嗖地回穿过草丛与灌木,什么也没说,直到树篱的缺口出现在眼前,我们重又站在了坚实的马路上。然后,他打破沉默,用一种极不自信、近乎愧疚的口吻说: “我有事想跟你说。其实,多少有些难为情,因为涉及原则问题。我并不想滥用个人权利,因为如果大家都这么做,那这世界会变成什么样?” 我直觉他在暗中注视我,内心有些疑虑。其实我也很困惑,而且有点忐忑,总感觉他还有什么惊人的事要宣布。 “什么事?”我问。 “和我这小警局有关……”他含糊地说。 “哦?” “我一直嫌这地方太简陋,感觉抬不起头,所以就自作主张,趁煮蛋的时候,拿纸把墙给糊了。现在这里变整洁了,希望不会让你看着不舒服,也不会在里面晕头转向。” 我一听这话,暗自窃笑,顿时感觉如释重负,连忙说他太客气了。 “我是实在憋不住了。”他越说越来劲,“倒不必把墙上的布告都揭下来,因为还连着墙纸,应该不碍事。” “挺好的。”我回道,“那多谢你了,再见。” “再见。”他举起手向我致敬,“我保证帮你把车灯找回来,好歹也要一先令六便士。如果一直买一直买,那也得花不少钱呢。” 说完,我目送他一步步退回到树篱边,钻进了杂树丛。很快,电筒在林中变成了忽明忽灭的光点,直到最后彻底消失在眼前。我重又回到马路上,孤身一人。四周十分寂静,只有树枝在夜风中轻轻摇曳。我松了一口气,迈开步往门口走去,我要去拿我的车。 第十二章 夜色正浓,到处一片漆黑。各种荒诞的想法在脑海中翻腾着,但我还是坚决克制住了。我现在只想找到自行车,立刻回家。 来到大门口,小心翼翼地在门洞边徘徊,向暗处伸出双手,摸索我的搭档,摸索那令人欣慰的车把。可是,上下左右摸了一遍,什么也没找到,或者干脆摸到了粗糙的墙面。我忽然有种不祥之感,怀疑车是不是跑了。这下我心里急了,赶紧到处找,两只手搜遍了半圆形的门口。她不在。我沮丧地伫立了片刻,努力回忆冲出房子以后有没有给她松绑。失窃是难以想象的,因为就算有人大半夜路过这里,也不可能看清楚。就在这时,突然,又发生了一件让我惊讶的事。有样东西轻轻地滑入了我的右手。啊,原来是车把手——她的手,从黑暗中向我伸过来,如同寻求向导的孩子。我大吃一惊,却始终没弄清楚,到底是车把手滑入了我的手掌,还是我一边沉思,一边摸索,然后不借助任何外力找到了它。要是换作平常,我肯定会仔细琢磨这样的怪事,可现在,我绝不能胡思乱想。我伸手摸了摸车体的其他部位,发现她很别扭地抵着墙,松弛的拴绳从横档上耷拉下来。可我记得,她应该是拴在大门上的。 我的眼已经习惯了黑暗,现在,我能依稀看见马路,还有路边黑魆魆的沟渠。我把自行车推到路中间,横跨出一条腿,小心地上了车,然后轻轻往车座上一坐。而她似乎立即就向我送上了一丝慰藉,一点轻松、愉悦的感觉,在袖珍警局的兴奋与骚动之后。我再次感到身心是如此舒坦,心情也随之变得欢快。我知道,在到家以前,这世上再不会有一样东西能引诱我跳下车。我早已把那大宅远远抛在脑后。这时,不知从哪儿吹来一阵微风,不断轻推着我的后背,我就像插上了翅膀,在暗夜里飘浮起来。自行车在我胯下一丝不苟地运转着,每个部件都分毫不差,遇到路面不平,坐垫的弹簧还会体贴地帮我缓冲。我一直尽力不去想那四盎司的万有质,可是却无法抑制脑海中的种种妄想。它们像燕群般倾巢而出——饮食、发明、破坏、变化、改良、奖惩,甚至爱恋。我只知道,这些飘忽如缕的思绪,有些美妙,有些可怕,有些则让人愉快。但不管怎样,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想法。我脚踩着踏板,实在是快活,而她也温柔地迎合着我。 此刻,我右手边库拉汉的家,在静寂中只是沉默而黑暗的一团。它已被我甩到了身后。我激动地眯起眼,极力想穿透一切,直达两百码外我家的灰房子。而它也的确渐渐浮现于眼前,还在原来的老地方。在瞥见外墙的那一刻,我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差点欢呼起来。老实说,即便在库拉汉家门前,我还是不敢相信能回到我出生的这所房子。而此刻,我却已经来到它的门外,就要下车进屋。回首这几天的经历,那些磨难和奇遇,原来竟是如此恢宏壮烈。一想到这里,我心中便升起一股豪迈之情。我感到幸福而满足。 酒馆和房屋的正面完全沉浸在黑暗中。我轻快地把车推到门口,往门上一靠,然后绕到房子的一侧。我透过窗户,看见厨房里亮着灯。一想到就快和约翰·迪夫尼重逢,我心里一阵雀跃,于是便蹑步走上前去,朝屋里张望。 眼前的一切并无异样,可是,有件事却让我不寒而栗——我以为我早已永远摆脱了这恐惧。只见一个妇人站在桌边,茫然地拿着一件衣物,脸朝壁炉的方向。壁炉旁放着一盏灯,有个人坐在那里。妇人正滔滔不绝地跟那人说着话,虽然我站的地方根本看不见壁炉。她就是佩姬·米尔斯,那个迪夫尼曾经说过要娶的女人。她出现在我家厨房并不奇怪,倒是她的容貌让我大吃一惊。米尔斯似乎老了很多,身材发福,头发灰白,从侧面看像是有孕在身。她语速很快,感觉甚至含着怒意。可以肯定的是,她正在跟迪夫尼说话,而迪夫尼就坐在壁炉旁边,背对着她。这一幕看着有些诡异,可我并没有多想,而是绕过窗口,拔了门闩,赶忙打开门,站在门口往屋里探视。我一眼望去,只见壁炉旁边有两个人,一个是我从没见过的男孩,另一个便是我的老友约翰·迪夫尼。他背对我侧坐着,我一见他的模样,大惊失色。他变得很胖,一头棕发全掉了,头顶光秃秃的。原来那张紧绷的脸已经垮了,面颊变得肥厚而松弛。在炉火的映照下,他的眼角闪过一丝快活的神色;座椅旁的地板上放着一瓶打开的威士忌。他懒洋洋地转过身,半个身子已经站起来。突然,他大叫一声,叫声穿透我的耳膜,穿透整个屋子,直冲到九霄云外。他两眼发呆,直勾勾地看着我,松弛的脸颊顿时缩紧,皱成了一张软绵绵、白塌塌的肉皮。他像机器一样连磕了几次下巴,接着又是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脸朝下栽倒在地。然后,尖叫声逐渐变为痛苦的呻吟。 我被眼前这一幕吓坏了,站在门口脸色发白,不知如何是好。就在这时,那男孩跳了出来,用力想把迪夫尼搀起来。佩姬·米尔斯惊叫一声,也冲了上去。两人把迪夫尼翻转身,让他仰面躺着。只见他的脸已经扭曲,露出惊恐、抗拒的表情。他把目光再次投向我,上下前后地打量我,然后又是一声刺耳的尖叫,口中直吐白沫。我走上前,想帮着把他从地上扶起来。可是,他却发癫似的抽搐起来,哽咽地说了四个字,“走开,走开”,语调中充满了恐惧。我不禁止步,惊愕地看着他这副模样。这时,那妇人失魂似的推了推男孩,说: “汤米,快去叫医生来!快,快!” 男孩咕哝了几句,夺门而出,看都不看我一眼。迪夫尼还躺在地上,两手捂着脸,时而呻吟,时而断断续续地说着胡话。那妇人跪在地上,使劲想把他的头抬起来,安慰安慰他。她哭了,边哭边嘀咕,说她早知会出事,因为迪夫尼怎么都不肯戒酒。我趋身向前,对她说: “要我帮忙吗?” 可她全不理会,把我当成了空气。不过,我的话却对迪夫尼产生了奇怪的作用。他惨叫一声,随即又捂住嘴,于是叫声渐弱,变成了抽泣。他死命捂住脸,指甲都快掐到耳边松弛的白肉里。我心里越来越慌。这情景实在太诡异,简直触目惊心。我又向前走了一步。 “您要是不反对,”我大声对这个叫米尔斯的女人说,“我就把他扶起来,弄到床上去。他不要紧,只是酒喝多了。” 那妇人还是没睬我,而迪夫尼却被吓得全身抽搐,叫人实在不忍心看。他连滚带爬,动作十分怪异,最终在壁炉的另一端蜷缩成一团。威士忌洒了一地,酒瓶在地板上滚来滚去,发出丁零当啷的声响。他呻吟着,哀号着,让我不寒而栗。那妇人跪着跟在他身后,叫声凄楚;她尽力想说些话来安慰安慰他。迪夫尼躺在原地不住地抽泣,继而开始大哭,一边还语无伦次地念叨着什么,就像疯子来到了鬼门关前。他说到了我。他让我走开。他说我不存在。他说我已经死了。他说,他在大宅地板下放的不是黑匣子,而是一颗地雷,一枚炸弹。我手一碰,就把它引爆了。他在我们分手的地方目睹了爆炸的瞬间。房子被炸得粉碎。我当场就死了。他大喊着,让我别靠近。我已经死了十六年了。 “他快不行了。”妇人嚷道。 我不知道是否被他的话惊到了,甚至不知道他的话是否可信。我只觉得心里空落落、轻飘飘的,仿佛它是纯白的。我在原地站了很久,一动不动,什么念头也没有。过了片刻,才发觉这房子很怪,同时,那倒在地上的两个人也开始变得有些恍惚。他们都在呻吟着,哀号着,恸哭着。 “他快不行了,他快不行了。”妇人又一次喊道。 门敞开着,一阵刺骨的寒风从身后涌入,把屋里的油灯吹得忽明忽灭。我心想该走了,于是便拖着僵硬的双腿出了门口,绕到房子的正面,去推自行车。可是,车居然不见了。我往外走,向左拐,又回到马路上。夜已经散去,天亮了,迎面吹来灼热而苦涩的风。天幕是青灰色的,缀满了不祥之兆。愤怒的乌云在西天堆积着,浑圆、饱胀,仿佛随时会呕吐秽物,会将这阴郁的世界淹没。我感到哀伤、空虚,脑中一片空白。路边的树木茂盛却矮小,无叶的枯枝在风中凄凉地摇曳着。近处的草丛长得十分粗野,还发出阵阵恶臭。水涝的沼地,有害的湿地,向左右不断延伸,一望无际,而那惨白的天色更是看着可怕。 就这样,两条腿不由自主地拖着麻木的身躯,在那惨淡、崎岖的路上走了一程又一程。我的心已经彻底空了,不知道自己是谁,身在何处,来这世上做什么。我孑然一身,却又完全不在意。眼睛睁开,却什么都看不见,因为我脑中一片空白。 然后,刹那间,我重又发现了自己的存在,又开始留意周围的一切。路前方有个转弯,我刚转过去,一幕奇景便映入了眼帘。在离我约一百码的地方,矗立着一座十分怪异的房子。那房子就像路边广告牌上的一幅画,且画工极为粗糙,假得让人难以置信。它似乎没有宽度,也没有厚度,连三岁小孩都骗不了。但这还吓不到我,好歹我以前也见过路边的图画和招贴。真正让人惊讶的是,我居然一眼认定这就是我要找的那房子,而且知道里面肯定有人。我一辈子没见过这么诡异、这么恐怖的东西。我疑惑地盯着看,总感觉它少了一个正常的维度,显得特别荒诞。这房子的外观最让我吃惊,我一见它,心里就发怵。 我继续往前走,但脚步已经放慢。等我走到跟前,发现那房子好像变了样。刚开始,这一看就不像普通的房子。可这会儿,它的轮廓却模糊了起来,就像水纹底下见到的东西。然后,它又开始变清晰。我发现,它开始有了厚度,门脸后面多出来几个小间。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从所谓侧面走近的时候,似乎同时看到了这座“建筑”的正面和背面。因为看不到侧面,我想这房子肯定是三角形的,而我正好就对着三角形的顶点。可是,当距离它只有十五码的时候,我又看到一扇小窗似乎正对着我。由此可见,这房子还是有一定厚度的。再往前走,眼看就要步入房子投下的阴影。我又惊讶又焦急,不觉口干舌燥,还有些胆怯。可走近一看,发现它似乎很普通,只是颜色刷白,而且静止不动。这画面很震撼,让人毛骨悚然,仿佛整个早晨、整个世界只是为了衬托它的气势和地位,除此以外再没其他目的。而这样,我也就能用简单的知觉找到它,假装能理解它。再看那门楣,上面挂着一块盾徽,证明这里的确是警局。我从没见过这样的警局。 我突然停下不走了,因为远处马路上传来一阵脚步声,沉重的脚步声,就紧跟在我身后。我没有转过头去,而是站在离警局十五码的地方,一动不动,等待那匆忙的脚步。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沉重。那人最终赶上了我。原来是约翰·迪夫尼。两人谁都没看对方一眼,也都没开口说一句话。我和他齐步走,一同踏入了警局。眼前站着个身材魁梧的警察,背对着我们。他的背部看着挺奇怪。这是间整洁的值班室,墙刷得很白,那警察就站在小柜台的后面。他张着嘴,正对着墙上的镜子。 “又是这牙。”只听他随口嘟哝了一句,“差不多什么病都跟牙有关。” 他转过脸来,把我们吓了一跳。这脸真肥啊,红通通的,特别宽,就那么整个安在脖子上,笨重得像个面口袋。脸的下半部覆盖着一大片蓬乱的红胡子。胡子从皮肤里硬顶上来,很像是什么怪物的触角。两颊胖乎乎的,泛着红晕,而眼睛却几乎看不见,因为上面被浓密的眉毛遮住了,下面皮肤的褶子又实在太厚。他费劲地走到柜台前,我和迪夫尼则乖乖地从门口凑上去,然后大家彼此对视了一眼。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问。 注释 [1]出自《裘力斯·凯撒》第5幕第1场,朱生豪译。——标*者为译注,全书同。 [2]查尔斯·斯图尔特·巴涅尔(Charles Stewart Parnell,1846—1891),爱尔兰民族运动领袖,主张摆脱英国统治,实行完全自治。 [3]泪之谷(vale?of?tears),基督教用语,喻指苦难的人世。 [4]科尔雷恩(Coleraine),北爱尔兰城市。 [5]《金色时光》第2编第261页。 [6]《乡村图鉴》第1034页。 [7]关于“人居”,法国资深评论家勒富尼耶(在《德塞尔比:西方之谜》中)提出过一种有趣的理论。他认为,在写作《乡村图鉴》的过程中,德塞尔比一度因遭遇瓶颈而停笔。与此同时,他开始沉迷于一种叫作“涂鸦”的灵修活动,因而将书稿搁置在了一边。后来重拾书稿时,他发现书中出现了大量图表。他认为,这就是自己心目中酝酿已久的一种建筑模型,于是立即撰写了详细的说明文字。对此,勒富尼耶曾严厉指出,“除此以外,你便无法解释如此拙劣的失误”。 [8]德塞尔比暗示(《加西亚回忆录》第12页),行星运转并非夜的成因;相反,它是由某些火山活动产生的“黑气”集聚而成。他是否从别处听到这个说法不得而知;而且,他也并未就此展开论述。此外,还可参阅《乡村图鉴》第79页和第945页。勒富尼耶的评论(见《人耶?神耶?》)很有意思,他说:“很难说德塞尔比和世界大战的爆发有多大关系,但毫无疑问,他那些怪论——尤其是认为夜不是自然现象,而是贪婪、可悲的大工业导致的大气污染——肯定对大众的思想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译者按:引句原文为法语。] [9]《金色时光》第6编第156页。 [10]《加西亚回忆录》第27页。 [11]关于名字,德塞尔比(《金色时光》第93页及以下诸页)有个有趣的理论。他认为,在远古时期,最初的名字都是与人或物外表相关的粗略拟声。因此,粗糙、严酷的意义多由刺耳的喉音表示,反之亦然。他曾将该理论发挥至幻想的层次,拟定详尽的元音、辅音表,试图将它与人种、肤色、性格对应起来,以期最终仅从一个人名字的字母组成(考虑到语言差异的存在,名字已事先“合理化”),就能鉴定他的生理“群组”。据他分析,某些“群组”容易招致其他“群组”的“反感”。关于该理论,最负面的评论正是来自德塞尔比的亲侄。不知是出于无知,还是对人文研究的蔑视,他在朴次茅斯一家宾馆的配餐室里,无端攻击了一名与他毫不相关的瑞典用人,致使德塞尔比不得不赔付五六百英镑,才躲过一场并不光彩的官司。 [12]斯卡拉歌剧院(La Scala),位于意大利米兰,1778年建成,系世界上最著名?的歌剧院之一。 [13]《冰凉的小手》(“Che Gelida Manina”),普契尼歌剧《波西米亚人》中的一段名曲。 [14]恩里科·卡鲁索(Enrico Caruso,1873—1921),意大利著名男高音歌唱家。 [15]马林加(Mullingar),爱尔兰中部城市。 [16]第822页。 [17]同样的胶片在《金色时光》(第155页)中也有提及。德塞尔比发现,这些胶片“重复性过高”,“冗长而乏味”。很显然,他耐心检视过每张胶片,但因当时尚未掌握电影播放的原理,故而产生了误解。 [18]巴斯(Bath),英国西南部小城。下文中的福克斯通(Folkestone)是英国东南部港市。 [19]参阅哈奇乔《德塞尔比的生平与时代》。 [20]巴西特:《世界之光:德塞尔比回忆录》。 [21]代尔夫特精陶(delph),产自荷兰观光城市代尔夫特(Delft)。 [22]哈奇乔曾说(但未经巴西特的证实),在撰写《乡村图鉴》的整整十年里,德塞尔比始终对镜子十分痴迷,并且频繁地使用镜子。他一度声称,自己有两只左手,生活在一个由木框任意划定的世界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来越不赞同对任何事物直接进行观察。他(甚至)用自制的线圈将一面小镜子永久固定在眼球前方的某个角度。在发明这套奇妙的装置以后,他曾仰头、背身接待过访客,据说甚至在闹市长时间倒行。哈奇乔声称,他的说法可由厚约300页的《图鉴》原稿予以证实,因为这份原稿就是倒着写的,“而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将镜像原理进一步推广至印刷领域”(《德塞尔比的生平与时代》第221页)。目前,该原稿尚未寻获。 [23]绍斯波特(Southport),英格兰西北部城市,与爱尔兰隔海相望。 [24]隐修士彼得(Peter the Hermit,1050—1115),法国神甫,鼓吹圣战,系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重要人物。 [25]吉格舞(jig),一种活泼欢快的乡村舞蹈,流行于爱尔兰与苏格兰。 [26]在欧美,亨利·S.霍尔(Henry S.Hall)和塞缪尔·R.奈特(Samuel R.Knight)编撰的数学课本系经典教材。 [27]“Le suprème charme qu’on trouve à lire une page de de Selby est qu’elle vous conduit inexorablement a l’heureuse certitude que des sots vous n’êtes pas le plus grand.”[译者按:此乃引句的法语原文。] [28]见《世界之光》。 [29]此书坊间现已罕见,系藏家追逐的珍本。迪加尔班捷个性刻薄,常大肆宣扬,说首家刊印《图鉴》的出版人(沃特金斯)在完成任务的当天即遭雷击身亡。有趣的是,一向可靠的哈奇乔竟然也暗示,《图鉴》是彻头彻尾的伪作,全系他人“捉刀代写”。结果,此言既出,舆论哗然,激烈程度甚至不亚于当年的培根-莎士比亚之辨。哈奇乔抛出了很多新鲜却不甚可信的证据,譬如他说德塞尔比并非该书的作者,却收获了高额的版税,“其行径正与大师之德操相吻合”。然而,严肃的学生并不接受这一说法。 [30]迪加尔班捷曾以一贯嘲讽的口吻质问,为什么胆囊炎——这种常把德塞尔比身体弄垮的疾病——会从“非必要”的名单上删除。 [31]可能是论证中存在的唯一缺点。 [32]参阅哈奇乔著《“德塞尔比水箱”日志》。书中附有详细的运算数据,并以图表清楚标明了每日的变化。 [33]?我偶然瞥见警察的记录本,现将一周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鉴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所列读数均为虚拟: [34]蒂纳赫利(Tinahely)、席雷拉(Shillelagh),村庄名,位于爱尔兰东部的威克洛郡。 [35]对于德塞尔比有关夜与睡眠的研究结论,所有评论家都持很大的保留意见,甚至包括向来轻信的克劳斯(参见《德塞尔比传》)。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德塞尔比认为:(1)黑暗不过是“黑气”的凝聚物,也就是说,一方面,火山喷发污染了大气,虽然这些喷发极其微小,裸眼看不到;另一方面,某些“可悲的”工业活动使用煤焦油副产品与植物染料,同样污染了大气。(2)睡眠不过是连续的晕厥状态,而这种晕厥又是(1)引起的半窒息造成的。对此,哈奇乔马上很轻率地提出了他的“伪造说”。他指出,《金色时光》所谓第三“编”的第一部分中出现了某些异常的句法结构。然而,《图鉴入门》中同样有很夸张的言论,但他却并未表示质疑。在《图鉴》里,德塞尔比痛批“晚六点以后各处蔓延的肮脏状况”,并称死亡只是“一生遭遇的痉挛与昏厥对心脏造成压迫,致使其最终崩溃”的现象。巴西特(见《世界之光》)费了很多功夫,最终确定了这些段落的写作时间。他还说,德塞尔比常年饱受胆囊炎之苦,早已丧失了斗志,至少在这些段落写成以前是这样。巴西特在书中详列了所有日期,并援引当时的报纸以资佐证,说是有一不具名的“长者”当街发病,后被搀扶进入多家私人住宅。这些资料当然是不该轻视的。如果您想获得更全面的讯息,也可参阅亨德森的《哈奇乔与巴西特》。另外,克劳斯虽然一向草率,很多观点不足为信,但在这问题上倒也值得一读。(《德塞尔比传》,第17—37页)如同德塞尔比提出的许多概念,他的推理过程一样难以捉摸,其结论一样难以反驳。就以“火山喷发”为例,方便起见,我们可以把它和某些物质(比如镭)的微观活动相比较。“火山喷发”通常发生在“夜晚”,却由“白昼”的烟雾和工业燃烧物刺激产生,并在某些可勉强称之为“暗处”的地方得到强化。名称的确是个头疼的问题。“暗处”之所以暗,只因黑暗在此“滋生”;“夜晚”之所以昏暗,只因“白昼”在火山灰的刺激下不断恶化。德塞尔比并不解释为什么“暗处”(比如地窖)是暗的,也不说明黑暗充斥所有这些地方(即该理论成立之前提),必须具备哪些大气、物理和矿物质的条件。借用巴西特的一句俏皮话来说,德塞尔比只“递给你一根稻草”:他声称“黑气”有很强的可燃性,只要用火苗轻轻一燎,甚至在真空隔绝的光电作用下,都能瞬间点燃一大片。“此举似乎意在保护其理论免受攻击,”巴西特说,“因为只要一划火柴,他的说法就会不攻自破。另外,这也有可能被当作他思维混乱的最后证明。”德塞尔比总想用实验证明他的观点,但目前并未发现任何权威的实验记录。这就是问题所在。的确,克劳斯用四十页的篇幅记录了某些实验的细节(如下),主要是如何将密闭卧室里大量“夜”装瓶的过程,而这些卧室正是锤击巨响的发生地。他解释说,“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实验过程中主要使用黑玻璃瓶。此外,据说半透明的瓷罐也“有一定效果”。用巴西特一板一眼的话来说,“此类信息对严肃的德塞尔比研究恐难有何助益”。我们对克劳斯及其生平所知未详。目前,仅在老旧的《德塞尔比研究书目》中发现一条简介,说他出生于汉堡近郊的阿伦斯堡镇,父亲在北德各地都有果酱生意,而他年轻时就在其父手下工作。据传,当年《泰晤士报》揭露德塞尔比书信的真相后,哈奇乔随即在希普港的一家旅馆被捕,从此克劳斯也彻底销声匿迹。《泰晤士报》毫不留情地在文章中数次提及克劳斯在汉堡策划的“无耻”阴谋,并强烈暗示他系同谋。如果您还记得这一连串事件都发生在六月,也就是《乡村图鉴》开始两周一次的连载的时候,那么这整件事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而后来哈奇乔被宣判无罪,只会让人对克劳斯更加怀疑。然而,近年来的研究还是未能揭露克劳斯的真实身份及其最终的命运。巴西特在遗作《回想录》中倒是做过有趣的猜测。他认为克劳斯根本就不存在,这完全是迪加尔班捷恶意捏造的人名,目的就是要“造谣诽谤”。然而,《德塞尔比传》的措辞非常温和,似乎并不会让人产生类似的猜疑。至于迪加尔班捷,也许是要假装分不清英语和法语,所以一直把“black air”(黑气)写成“black hair”(黑发)。此外,他还取笑满头黑发的天上圣母,说她每晚临睡前都会披头散发,将整个世界吞没。对待这个问题,要说最聪明的很可能得数勒克莱克,一位不知名的瑞士作家。“此事已超出评论家的专业范围;”他说,“如果说不出什么有用或有益的话,那他就应该保持缄默。” [36]石(stone),英制重量单位,相当于14磅。 [37]沃尔特·雷利(Walter Raleigh,1552—1618),英国著名诗人、政治家、航海家。 [38]乔治·斯蒂芬森(George Stephenson,1781—1848),英国发明家,蒸汽机车的发明者。 [39]弗罗林(forin),旧时的英国银币,价值约等于2先令或1/10英镑。 [40]勒克莱克曾(在其湮没无闻的作品《延展与分析》里)指出,在德塞尔比的逻辑论证中,振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其实验多半都极为嘈杂。但不巧的是,他所有的锤击几乎都是闭门完成的,所以至今尚未有评论家敢于猜测锤击的物体究竟是什么,目的为何。据说,即便在制作著名的水箱的过程中——这很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精致也最脆弱的手制器具,德塞尔比竟然砸坏了三把大的碎煤锤。此外,他还因损坏地搁栅和天花板等恶劣行径,遭到房东(臭名昭著的波特)的起诉。由此可见,德塞尔比是十分重视“锤击工作”的(《金色时光》第5编第48—49页)。在《图鉴入门》一书中,他非常隐晦地记录了其对锤击本质的探讨,并大胆将振动产生的巨响归因于“气球”的爆裂。很显然,他想象空气是由无数微小的气球构成的,但这一观点后来并未得到科学研究的证实。在探讨夜与黑暗本质的专论中,他也提到过所谓的“空气皮肤”(亦称“气球”或“气囊”)。其结论是:“锤击绝非我们看到的表象。”这一看法,虽然未必遭到公开的反驳,但似乎也是毫无必要的,同时也不会对人有任何启发。哈奇乔曾表示,巨大的锤击声也许正是德塞尔比采用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要掩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声响,从而隐瞒实验的实际状况。巴西特附和了这一看法,但保留了两点不同的意见。 [41]德塞尔比手稿的问题曾引发不小的风波。读者往下看,就会发现这真是世间不可多得的遗稿。所谓的“抄本”(巴西特在其巨作《德塞尔比著作纲要》中率先使用了该词),其实是约两千张手稿的合辑,所有文字一律写在大页纸上,字迹紧密,正反面抄写。该手稿的显著特点是,通篇无一字能够辨认。各路评家试图解读其中较易辨认的若干段落,结果,在文义理解上意见完全一致,但对文中的废话却有大相径庭的阐释。比如有一段,巴西特认为“对老年问题有很深入的探讨”,而亨德森(巴西特传记的作者)则说“对某农庄的羊羔分娩手术有不错的描述”。必须承认,其实,这样的分歧对两位作家的声誉并无益处。另一方面,哈奇乔再次提出了他的“伪造说”。他认为只要是聪明人,就不该被“如此拙劣的骗术”迷惑。这一表态很可能更多凸显了他的精明眼光,而非学术的敏锐。后来,巴西特要求他证实其妄断时,哈奇乔偶然提到,说“抄本”中有十一页都标有“88”的字样。于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发生了。听到消息以后,巴西特显然很吃惊,但经独立查证,他发现“抄本”中根本不存在标有该数字的书页。而双方在此后的交战中,更是揭露了一项令人震惊的事实:两位评论家均声称个人藏有此书的“海内孤本”。然而,就在这场争议尚未澄清之际,德国汉堡又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北德意志出版社出版了一部“抄本”的详注本。作者克劳斯,身份不明,自称其注本依据的是正版“抄本”,并对原文进行了全面解码与直译。假如克劳斯所言不虚,那么,这自诩的“抄本”也只是一部有关爱情、人生、数学等话题的格言集,思想浅陋、文字粗劣、语法颠倒,远不如德塞尔比的渊博与蕴藉。巴西特与众多评论家则认为,这本怪书不过是迪加尔班捷的病态发泄,所以都假装闻所未闻。但是,据说早在该书出版前数月,巴西特就已通过非正规渠道弄到了样本。只有哈奇乔没有忽视这部作品。他在报上撰文,笑说克劳斯的“过失”是因为外国人不谙英文,混淆了“code”(密)和“codex”(抄),并声称将要发表专文,印成“小册子”,来驳斥这个德国人的著作,揭穿所有类似的“谬论与骗局”。然而,小册子并未出现。一般认为,这是因为克劳斯在汉堡耍的阴谋;再则,他在欧陆电报网的讲习会上花费了太多时间。总之,可怜的哈奇乔再次遭到逮捕,罪名是盗窃出版社的办公设备。该案的审判曾一度宣告暂停,后来又因若干不具名的外国证人未能出庭而撤销。不过,尽管这项耸动的指控显然毫无根据,但哈奇乔还是未能获得官方的任何赔偿。必须承认,“抄本”目前的定位很难让人满意,而且再多的时间和研究也不可能让真相大白。因为首先没人能辨认这些文字;其次,现在至少有四种同样无用的文本都自称是唯一的原稿。这里再说一件趣事。事情源于勒克莱克的一次无心之过。在巴西特权威版“著作纲要”出版前数月,他已听闻“抄本”的存在,于是便假装读过原稿,并在《苏黎世日报》撰文,对该书大加评论。其评语多空泛之词,譬如“观点深刻”“举证新颖而可信”“见解独到”,不一而足。但事后,他却对这篇文章大肆批判,并私信哈奇乔,请求对方佐证此系他人伪作。哈奇乔的回信现已佚失,但据推测,他因为不想再度涉嫌“抄本”风波,所以婉拒了勒克莱克的请求。在这里也许不必提及迪加尔班捷对该问题的贡献。实际上,他在《未来报》著文,得意地宣称已经破解“抄本”之谜。他认为,这是一本涵盖淫秽密语、艳遇传奇和性幻想的大全,“内容低俗不堪,为正人君子所不齿”。 [42]此处应是指“抄本”。 [43]很显然,作者并未说明究竟何为“滥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德塞尔比曾花费数月时间,试图找到一种理想的方法来“稀释”水。他有意让水发挥新的功用,但发现水“太强劲”,需要先进行稀释。巴西特猜测,“德塞尔比水箱”正是为此目的而发明的,虽然他并未解释如何启用这一精密仪器。然而,也正因为这件神秘装置承担了太多不可思议的任务(例如克劳斯那荒诞的“香肠论”),所以我们更不能轻信巴西特的猜测,尽管他在学界地位崇高。 [44]德塞尔比经历过多次小型诉讼。这些诉讼几乎都表明,在被迫与凡夫接触时,圣人会遭受怎样的羞辱。在一次浪费用水案的庭审中,法官竟然愚蠢地质问被告,“如果洗澡用水如此铺张”,为什么不使用可计量的工业用水。也正是在这一逼问下,德塞尔比反驳道,“很难想象,天堂也要受市政供水系统的限制,人生的幸福居然要用荷兰奴工制造的水表来度量”。后来,这段反驳还一度传为脍炙人口的佳话。那次庭审后,德塞尔比被迫接受了一次体检。现在回想起来,幸亏安排了这次正大光明的体检,才让医学界不至于颜面扫地。至于审判结果,当然是德塞尔比被绝对无条件释放。 [45]哈奇乔(在其大作《德塞尔比辩证法概论》中)把这座房子形容为“世界上水管最密集的建筑”。甚至在在客厅都装了十多个农家场院用的大水龙头,部分带有锌制水槽,部分(安装在天花板或壁炉旁改装的瓦斯支架上)朝向不受任何防护的地板。即使在楼道里,也能看到一根三英寸长的总管被钉在扶梯上,每隔一英尺就装有一个水龙头。而在楼梯下面,在每一个可能想到的藏身之处,则精心布置了大小不一的水箱和储罐。而且,就连瓦斯管道也和这套储水系统相连接,以便随时提供所需的照明。在该问题上,迪加尔班捷则发表了一些颇为粗俗的质疑性言论。 [46]19世纪末,爱尔兰曾多次掀起要求地方自治(Home Rule)的风潮,并先后获得了两项自治法案的通过。 [47]弗马纳(Fermanagh),北爱尔兰西部的一个郡。 [48]引自英国诗人、历史学家托马斯·麦考莱(Thomas Macaulay,1800—1859)的诗《贺雷修斯》(Horatius)。 [49]基拉尼湖(Lakes of Killarney),位于爱尔兰西南部,由三个相连的湖泊组成。 [50]法国保守派评论家勒富尼耶(在《德塞尔比:人耶?神耶?》一书中)曾详论过德塞尔比性格中非科学的方面。他发现,在这位声誉卓著的物理学家、弹道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身上,存在着几种与其身份极不协调的弱点和缺陷。关于睡眠,德塞尔比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睡眠更像一连串的“晕厥”和心力衰竭。但尽管如此,他本人却很习惯在公共场所打瞌睡,并因此招致学界同仁的耻笑。他曾在闹市走路时睡着,在进餐时睡着,有时(至少有一次)还在公厕睡着。(关于公厕事件,迪加尔班捷写过一篇序文,后增补到其编撰的伪科学性质的庭审记录“修订本”中。在该文中,他以极其嚣张的措辞恶毒攻击了德塞尔比的人格。)必须承认,有些毫无预警的“瞌睡事件”恰好就发生在学者的聚会上。比如有人请他对某个深奥的问题发表看法,而他竟然说着说着就睡着了。不过,饶是如此——对不住啦,迪加尔班捷先生——我们并不能据此推断,这些事件是“计算精准”的刻意安排。德塞尔比的另一个缺点是不辨男女。记得当年有人把施纳佩尔女伯爵(她的《无处不在的信仰》至今仍有读者)介绍给他,而他竟然用“那个男人”“儒雅的老绅士”“老滑头”等称呼来恭维对方。好吧,也许是德塞尔比眼力不行,此番因女伯爵的年龄、成就和着装风格而引发的失误尚可原谅。但是,他公开管年轻的女售货员、女服务员叫“男孩”,那恐怕真就说不过去了。他几次提到神秘的家人,也是把母亲称作“好绅士”(《世界之光》第307页)、“伟丈夫”(同上,第308页)、“堂堂男子汉”(克劳斯《书信集》第xvii页)。迪加尔班捷更是(在其大作《当代史》中)抓住这点大做文章,其行为不但逾越了科学评论的严格界限,而且突破了人类的一切道德底线。在对待可疑或下流事件上,他很会钻法国法律的漏洞。他写过一本小册子,表面假装在探讨个人的性癖好,但其实是为了点名批评德塞尔比,说他是人面兽心的怪物。亨德森和几位哈奇乔-巴西特派的知名学者都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现差不多就是哈奇乔突然转往德国的原因。现在一般都认为,哈奇乔确信“迪加尔班捷”仅仅是影子般的克劳斯别有用心的化名。但我们别忘了,巴西特正好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克劳斯应该是迪加尔班捷的化名,这个丧心病狂的法国人想借此在德国散布谣言。但实际上,从二者的评论文章来看,这两种推论都缺乏直接证据,因为迪加尔班捷始终充满恶意,极尽诽谤,而克劳斯虽然在学术上存在瑕疵,但对德塞尔比的态度却谈不上恶劣。而哈奇乔在写给朋友哈罗德·巴奇的告别信(据说是绝笔)中,似乎也注意到了这种差别。他说,他相信克劳斯靠不温不火地反驳迪加尔班捷的肆意谩骂,赚了很大一笔钱。应该说,这一暗示是带有主观色彩的,因为正像他所指出的,就在署名迪加尔班捷的一本讨伐文集出版以后,克劳斯的精美著作(内含价值不菲的整页插图)竟然马上也面市了。于是,我们就不难得出结论:这两本书如果不是出自一人之手,也至少有过合作。当然,更重要的是,两者之间的这种抗衡对德塞尔比来说终究是不利的。所以说,最要感谢的还是哈奇乔。是他的毅然离开“彻底阻止了事态的恶化,因为这已经突破了人性的底线”。临别之际,巴西特让人带了张字条给在码头的哈奇乔,一方面祝愿他前途顺利,但同时遗憾地说他上错了船,意思是说,他本不该出走汉堡,而应投奔巴黎。而哈奇乔的朋友哈罗德·巴奇则给我们留下了一段有趣的记录,介绍了他和哈奇乔在船舱最后一次见面的情况。“他看着挺紧张,心里很乱,一直在窄小的舱室里来回踱步,像只囚鸟,最多每隔五分钟就要看一看表。跟我说话也是前言不搭后语,不知所云。他的脸瘦得都凹下去了,不见一丝血色,就两只眼睛还挺有神,贼亮贼亮的。一身老式着装,全起皱了,衣服上全是灰尘,一看就知道连穿了几星期,没脱下来过。他最近倒是也刮胡子、洗澡,但明显都是敷衍了事。我还记得,当时望着密闭的舷窗,心情有多么复杂。可话又说回来了,邋遢的外表照样无损于他高贵的品格,无损于他超拔的境界。他毫无私心,一心只想把手中的任务顺利完成,不管困难有多大。而这种精神也都写在了他的脸上。我们来回聊了些轻松的数学话题(可惜没能上升到辩证法的层次),然后便再也无话可谈。我们都听见最后一班接驳车(两节车厢)快到了,分别的时刻就在眼前。我搜肠刮肚,想找些无意义的话来缓和下气氛,这时,就见他转过身来,深情地把手搭在我肩上,激动地按了一按。然后,他用低沉而颤抖的声音对我说:‘想必你也知道,这一去便是永别。要消灭那些在国外肆虐的恶魔,自己就不能置身事外。灾难终究要来,此刻它就装在这行李箱里。如果我的死能让这世界变得干净一点,能为我敬爱的人略尽绵薄之力,那我会感到很欣慰。我希望在我遭遇对手以后,我们俩都能销声匿迹。我指望你能保管好我的文稿、书籍和仪器,给后世留下些东西。’我听完这番话,暖暖地握住了他的手,支支吾吾地答应了。很快,我又跌跌撞撞回到了码头上,眼里饱含着深情。打从那天晚上起,我就一直觉得记忆里有些神圣而宝贵的东西。狭小船舱里那孤单的身影,决心凭借一人之力,几乎手无寸铁,也要和远方汉堡城里那恶魔决一死战。我会永远铭记这一刻,用一生来珍藏。”巴奇说哈奇乔“几乎手无寸铁”,这恐怕更多是出于个人感情,而有违历史的真实。实际上,很可能从没有谁像哈奇乔一样,携带如此强大的军械私人出行;陈列馆不算,从没见谁有过如此多样而厉害的武器。此外,除了爆炸化学品、炸弹散件、手榴弹和地雷,他还带了四把军用左轮手枪、两把打鸟的步枪、一副钓鱼用的撑地架(!)、一把小型机关枪、若干块小烙铁、一件既像手枪又像猎枪的怪武器(显然是请工匠定制的,可发射大颗弹丸)。很显然,不论在哪里围堵到克劳斯,他都希望将“灾难”尽量扩大。读者若想全面了解这位勇士将要遭遇的厄运,就必须查阅史书的记载。老一辈读者应该还记得,当年报上曾大肆报道过哈奇乔因为假冒自己而被捕的新闻,这可是件轰动一时的大事。据说,有个叫奥拉夫(或奥拉夫松)的人指控他身份造假,说他以一位世界知名文学“学者”的名义骗取信贷。当时社会上盛传,除了克劳斯和迪加尔班捷,再没有谁会设计如此歹毒的阴谋。(值得注意的是,在回应勒克莱克的猜测时,迪加尔班捷极力表示完全不知道哈奇乔在欧陆的行踪,但同时又很奇怪地说,其实哈奇乔在国内“也同样乔装过”多年,一直在欺骗社会大众,直到因为“一次荒唐的出国冒险”,才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这番话显然是在暗示,哈奇乔根本就不是哈奇乔:他要么是同名同姓的另一个人,要么就是个骗子,四十年来,以其文章与言行成功骗过了每个人。不过,这猜测毕竟太离奇,追究下去恐怕并不会有何结果。)哈奇乔被捕入狱的真相公布后,至今还没有人提出过任何质疑。实际上,目前这些所谓的真相并未得到证实,而很多更是与妄想无异。总括起来,主要有五种说法:(1)他改信了犹太教,并成为该教派的拉比;(2)他从事轻度犯罪与贩毒活动,在监狱里待了很长时间;(3)他涉嫌利用德塞尔比在国际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即臭名昭著的“慕尼黑信函”事件;(4)他精神崩溃,已经潜逃回国;(5)他留在了汉堡这座海港大都会,在鱼龙混杂的港区为某妓院老板做密探或代理。关于此人一生的传奇,最权威的当然还是亨德森的专著。不过,以下作品同样值得参考:巴西特《回想录》,第7章;H.巴奇《远航的游子:回忆哈奇乔》;勒克莱克《文集》,第3卷第118—287页;皮奇克罗夫特《书斋随想》;戈达德《名都大邑》之“汉堡”一章。 [51]威廉·萨洛扬(William Saroyan,1908—1981),美国作家,代表作《我叫阿拉木》《人间喜剧》。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其在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